【文匯網訊】據都市快報報道,iPad在中國涉嫌商標侵權案剛剛敗訴,在各地商家紛紛把iPad2下架時,蘋果公司又迎來了新的麻煩:一位名叫蔡志勇的義烏商人,提前申請註冊了「iPhone」字樣的第11類商品類別的商標。
在商標公告期最後一天蘋果公司提出了異議,要求撤銷商標申請人的iPhone商標申請。
週五,蘋果公司的異議材料經過國家商標局轉發到幫助蔡志勇申請商標註冊的義烏徐傑商標事務所。
燈具老闆撞大運
蔡志勇的企業在義烏市場主要經營電筒、閃光燈、車燈等第11類商品。蔡志勇回憶,當年iPhone進入中國市場後掀起了一股熱潮,他便想借這股熱潮把自己的產品更好地推銷出去。
「iPhone是電子產品,而我們公司主要是燈具產品,屬於不同類別的商品,我就想也許蘋果公司沒有申請我這個類別商品的註冊,如果可能我去申請下來。」2010年8月抱著碰運氣的心態,蔡志勇找到了徐傑商標事務所負責人徐傑,委託他代理申請註冊第11類商品類別的iPhone商標。
「當時我們覺得是天方夜譚,因為按照慣例,知名的國際品牌為了避免發生商標權糾紛,都會在產品進入國進全類別(共45個類別)註冊商標。」徐傑心想,蘋果這麼大的公司總不會留下如此的漏洞吧,可查詢的結果卻讓他和蔡志勇都感覺意外:蘋果公司在中國只申請註冊了20多個商品類別的商標,雖然其餘商品類別的iPhone商標,大多數已被十多家國內企業申請註冊,但在包括照明、加溫、烹調等在內的第11類商品類別中關於iPhone商標的申請註冊記錄依舊為一片空白,這意味著蔡志勇完全可以申請註冊該類別的iPhone商標。
蘋果公司提出異議
當年8月30日,徐傑正式受理了蔡志勇的委託,向國家商標註冊局提出註冊iPhone第11類商標的申請。2011年6月13日,蔡志勇申請註冊的iPhone商標進入為期三個月的初審公告期。
「按照規定如果在初審公告期內沒有第三方提出異議,蔡志勇可以順利拿到商標註冊證。」在公告期倒數第二天,蘋果公司依舊沒有任何動靜,就當徐傑他們以為沒有問題時,最後一天,蘋果公司委託北京一家商標事務所提出了商標異議。隨後的幾個月蘋果公司開始搜集異議材料。
通過電子郵件發過來的異議材料,打出來足足有上千頁。蘋果公司通過這些材料認為蔡志勇申請的商標已構成類似商標侵權,要求他撤銷申請。同時要求國家商標局認定iPhone為馳名商標,給予商標跨類別保護。
「異議成功的可能性不大,按照以往情況成功率只有一成。」徐傑分析當初他們申請這個類別的商標註冊時,iPhone剛剛進入中國不久,不存在馳名商標的可能,所以蘋果公司要求國家商標總局認定iPhone為馳名商標,進行跨類別保護是不成立的。
明天徐傑將飛往北京和相關部門討論蘋果公司提出的異議,並會在一個月內對異議進行答辯。
律師:異議成功的機會不大
對於此事浙江六和律師事務所義烏分所副主任、律師吳永能同樣認為蘋果公司異議成功的可能性幾乎不存在。
「雖然蔡志勇申請的商標也是iPhone,但使用的範圍完全是不同的行業,商品類別也完全不同。」吳永能說,蘋果如果想異議成功,就要證明蔡志勇申請iPhone商標的商品會誤導公眾,使公眾將兩者混淆起來。而從實現情況看,不可能產生誤導和混淆的作用。最終蔡志勇可能會順利拿到他所申請的商標註冊。
鏈接 「IPAD」商標權之爭
2000年,唯冠國際控股有限公司(簡稱「唯冠國際」)在中國台灣的子公司——唯冠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台灣唯冠)在多個國家與地區分別註冊了 iPad商標。2001年,唯冠國際旗下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簡稱「深圳唯冠」)在中國內地註冊了IPAD商標的兩種類別。
2006年,蘋果公司開始策劃推出iPad時發現,「IPAD」商標權歸唯冠公司所有。2009年,蘋果公司與唯冠達成一項協議,台灣唯冠將 iPad全球商標以3.5萬英鎊價格轉讓給蘋果。但深圳唯冠表示,iPad的中國內地商標權並沒有包含在3.5萬英鎊的轉讓協議中,而且,深圳唯冠才是 「IPAD」商標權在中國內地的擁有者,台灣唯冠沒有出售權力,所以IPAD的中國內地商標權不屬於蘋果。
2011年12月,深圳唯冠對蘋果授權經銷商提起訴訟,要求蘋果經銷商停止侵權——停止使用IPAD商標。
深圳唯冠在全國多個地方通過向工商管理部門申請對蘋果侵犯「IPAD」商標權的行為進行查處,蘋果iPad正面臨著被要求「下架」的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