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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商人虛構「收購美國銀行」


http://news.wenweipo.com   [2012-03-09]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據新華社報道,日前一名從事制筆和米業經營的溫州民營企業家「收購美國特拉華州大西洋銀行」、搖身一變成了「美國新匯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兼行長」的消息在網絡上引發轟動。

然而,新華社「中國網事」記者在美國特拉華州實地調查發現,所謂收購「美國大西洋銀行」一事純屬子虛烏有。

實地調查:美國特拉華州根本沒有「大西洋銀行」 「美國新匯豐」根本不是銀行

1月12日,溫州雙頻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林春平在溫州商報刊登廣告,自稱「收購了美國大西洋銀行」,需要招聘員工數人。此後,林春平在接受多家媒體採訪時透露,他收購的「美國大西洋銀行」有85年歷史,位於特拉華州,花費6000萬美元。

隨後,林春平又自稱自己是「美國新匯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兼行長」。

為核實相關事實,「中國網事」記者在美國展開了層層調查。

——首先在為全美銀行提供擔保的美國聯邦儲蓄保險公司(FDIC)網站查詢了以「大西洋(Atlantic)」為名的銀行機構名單,截至目前,包括正在運營和停止運營的銀行在內,總共有101家的銀行名帶有「大西洋」字樣,而位於特拉華州的只有一家,全名為「中大西洋銀行」,目前被美國銀行控股。

記者又向監管國民銀行和聯邦儲蓄機構的美國通貨監察局(OCC) 求證,該機構告知查不到任何「位於特拉華州的大西洋銀行」信息,該機構內部系統沒有任何記錄。

記者致電特拉華州銀行專員公署再次核實這一信息,該機構一位工作人員經過查詢後告知,沒有「美國大西洋銀行」的相關信息。

在向以上美國三家銀行監管機構求證後,新華社記者再度前往特拉華州最大工商業城市威明頓進行實地調查。特拉華州州政府、當地銀行等機構的工作人員均表示從未聽說過特拉華州的「大西洋銀行」。

根據相關規定,美國的銀行機構一般都要求在FDIC投保,如果「大西洋銀行」真的存在,不可能在聯邦與地方監管機構均無信息記錄;如果有85年歷史,當地人不可能沒聽說過。由此基本可以判斷,林春平所宣稱的「大西洋銀行」為虛構的名稱。另外,經記者調查,美國別的州和城市有命名為「大西洋銀行」或相近名字的金融機構,但情況均與林春平所稱收購的銀行不相符。

——為核實「美國新匯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真實情況,記者於3月4日前往特拉華州實地採訪。主營公司註冊事宜的特拉華州州務卿辦公室向記者提供的註冊證明、營業稅報告等文件顯示,林春平在該州註冊的實體名稱為「美國新匯豐聯邦財團公司」(USA New HSCB Federation Consotium INC)公司類型為A,即「普通」公司(General),註冊時間為2011年12月8日,註冊號為5076698。

根據特拉華州的法律,該公司可以經營任何不違反公司法的經濟活動,准許發行1500股沒有票面價值的有投票權股票,但不能從事銀行業務,如果是銀行機構,其註冊實體類型為B,即「銀行」機構(Bank)。根據美國新匯豐聯邦財團公司的註冊資料,記者來到了該公司的註冊地址:特拉華州威明頓市北檳子街1201號「One Commerce Center」的600室。這是一棟寫字樓,特拉華州商會以及很多律師事務所和中介機構在此辦公,但並沒有發現任何有關「美國新匯豐銀行」的營業場所、標識等蹤跡。

更為驚奇的是,美國新匯豐聯邦財團公司的註冊地址居然就是代理其註冊登記的中介機構(Agencs and coporations,INC.)的所在地。該公司負責人同時也在同一地址經營一家名為「Williams Law firm,P.A.」的律師事務所。

該律師事務所代理美國新匯豐聯邦財團公司進行公司註冊的負責人約翰?威廉姆斯在接受記者專訪時指出,該事務所是通過北京的一個中間人的介紹,以313美元的價格,為林春平辦理了美國新匯豐聯邦財團公司的註冊手續。

威廉姆斯表示:「我們沒有授權別人使用我們這個辦公室地址,我與他沒有任何聯繫,我甚至不知道他是男還是女。」

同時,針對林春平宣稱的「美國新匯豐銀行」是否涉嫌侵犯美國著名的匯豐銀行商標權一事,威廉姆斯向記者透露,匯豐銀行已於一周或兩周前對林春平提起訴訟。

——另外林春平宣稱其「美國新匯豐銀行」於2011年11月11日開始試營業。3月1日,林春平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聲稱他的「銀行」吸收的存款大概有「1.8億美元」,被他放在了美國兩家大銀行吃豐厚的「利差」。

記者就此採訪了特拉華州州務卿辦公室社區關係協調專員克裡斯托弗?波坦特,他向記者明確表示,「根據特拉華州公司部和特拉華州銀行專員公署提供的信息,美國新匯豐聯邦財團公司現在和以前從來就不是一家在特拉華州獲得許可的金融機構,所有與該公司進行業務往來的個人都應該明白該公司不具備銀行運營的功能。該公司沒有得到特拉華州的授權運營銀行業務,因此這是非法的。」

克裡斯托弗?波坦特指出,美國新匯豐聯邦財團公司如果運營銀行業務就是非法的,任何有關欺詐或未經許可的地方銀行活動都應該送交當地執法機關或監管機構辦理。如果需要,他們可以聯繫美國司法部的聯邦執法機關,以提供協助調查。

記者對話林春平巧言辯解「雷語」百出

就這些調查到的事實,記者與林春平展開了對話。

記者:美國有三百多家大西洋銀行,但是特拉華州根本查不到大西洋銀行,你怎麼解釋?

林春平:大西洋銀行就是一個代號,代表我「買」的這個企業。你叫它大西銀行也可以,大洋銀行也可以,都沒關係的,具體銀行的名字我不好跟你講,因為這個牽涉到我們股東的隱私,因為我跟他簽合同有個保密(承諾),如果我給你們媒體公佈等於違反了承諾,也違反了特拉華州的法律。而且永遠不能回答你,因為我們曾經寫過保密協議,牽涉到法律,因為對方是上市公司。

記者:但特拉華州政府現在向我們證實了,你所謂的銀行只是一家一般的經營性企業,不能從事銀行業務。

林春平:我承認我這個不是銀行,但是這個名稱翻譯過來有金融控股集團的意思,我覺得就是銀行的意思。我一直有在美國辦銀行的理想,現在我還在努力。我現在是先實現了第一步,我把這個公司註冊下來。但是我請律師辦公司的時候咨詢過,律師認為是可以批下來的。在美國辦銀行要特拉華州另外一個機構批准過的,我的申請材料已經準備好了,還沒有報上去,打算四月份報上去,如果報上去的話六七月份就能批的。現在出了這個事(指網民質疑),估計審批會困難一點,但今年一定會辦下來的。在美國辦一個銀行很容易的,跟國內不一樣。我就是有這個設想,還沒有實現。

記者:為什麼你的公司在美國的註冊地是不實的呢?你準備怎麼應對匯豐的起訴?

林春平:我在特拉華州的多佛買了一幢三層的別墅,正在裝修,因為當時註冊還沒有地址,所以借用了中介公司的地址,他(指中介律師)不能起訴我的。

匯豐銀行也不能起訴我,因為我的公司名稱是經過州政府批准的。如果匯豐銀行要起訴,也應該起訴州政府。

記者:特拉華州政府認為你從事的同業轉存業務是非法的。

林春平:我的1.8億美元存款都是自己圈子裡朋友讓我打理的,不是面向公眾的,是內部的。

記者:你把小儲戶的錢聚少成多,存到大銀行裡,這麼容易的賺錢方式,為什麼別人沒有想到,只有你想到了呢?美國的金融業這麼發達,競爭這麼激烈,為什麼這麼多銀行都倒閉了,但你找到了這個生財之道?

林春平:這個問題不是只有你問我,到今天最起碼十幾個人問我。美國的媒體說我是「神童」。這個盈利模式(把小儲戶的錢積少成多存在大銀行賺取利差這種盈利模式)是我發明的,以後肯定會有很多小銀行模仿我的。

記者:很多還沒有的事,你就打了廣告,到處宣傳,你覺得這是一種什麼樣的行為?

林春平:就是誇大了事實。用我們溫州人的話說,就是貨擔還沒挑,就開始叫賣了。或者是孩子還在娘胎裡,就說已經生出來了。但我這不是騙。

記者:你這樣做的目的是什麼?有什麼好處嗎?

林春平:我覺得把在美國有企業這件事說得大一點,一個是可以提高我自己的社會地位;第二是在國外,可以跟美國的主流社會、金融精英接觸,能夠參加一些國際性的論壇,有利於自我發展;第三,今後如果溫州發展民營銀行,我有機會能夠介入,可以插一腳。

記者:你現在搞砸了,偷雞不成蝕把米,你自己怎麼看?

林春平:我要總結經驗教訓,我要反思,我把沒有的事說成有,這是有欠缺的。但在美國買銀行的事,我還是要把它幹成,我要不惜一切代價,把這個事情做成,讓社會信任我。

      責任編輯:Sunsh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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