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韓國《亞洲經濟》報道,在韓國,十個家庭中至少有一家「債務過重」,據統計,這些家庭平均用年收入的40%以上來償還債務。
據韓國銀行(央行)最近提交給國會的《貨幣信用政策報告書》,債務償還率(DSR)高於40%的債務過重家庭比重為9.9%,高於2010年統計數據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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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過重家庭中,20%~40%(二級)最低收入人群的比重達12.9%,為最多。之後是40~60%(三級)最低收入人群(10.5%),20%(一級)最低收入人群(9.2%),而20%最高收入人群比重達7.1%。
本息款償還方面,平均償還負擔率由11.4%增至12.9%。其中,20%(一級)最低收入人群的償還負擔率由20%增至22.1%,為最高。二級由14.4%增至17.6%,三級從12%增至14%,四級從9.4%增至11.4%;相反,20%最高收入人群的償還負擔率由9.2%降至9%。
韓國央行相關人士表示,由於房價上漲而導致的住房貸款大幅增多是造成韓國家庭本息償還負擔和債務過重的主要原因。目前,46%家庭的房屋擔保貸款滿期在2012到2013年之間,34.5%家庭的滿期時間在2014年以後。
另外,根據央行統計,在所有韓國家庭中,持有金融債務的家庭占56.2%,同比增多2.5%。
20%最低收入人群(一級)占27.1%,同比增加4.2%,為最多。債務償還能力相對良好的四至五級收入階層(60%以上的最低收入人群)約占69%。
所持債務比重方面,除20%最高收入人群的債務比重有所減少以外,其他所有收入階層的債務比重都有所增加。
借貸用途方面,超過一半以上(50.9%)的家庭借貸用於購買房地產,34.9%用來做買賣。14.6%用在生計方面。另外,20%最低收入人群的生計用貸款比重占54.7%,這些貸款一般用在房屋保證金、結婚費用、醫療費、教育費和生活費等。
借貸機關類別方面,銀行借貸的比重占63.6%,為最多。另外,對民間借貸依賴度也有所增加,其比重由26.5%增至28.9%。
央行相關人士稱,對民間借貸機構的依賴度逐漸增高是造成家庭債務質量差的主要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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