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新華網6月13日報道,隨著中國足球腐敗案一審宣判落幕,涉案俱樂部的處罰問題擺上日程。
中國足協負責人向新華社記者透露,將立即組織涉案俱樂部處罰工作組開展工作,瞭解具體涉案細節,特別是違紀細節,因為法院處理的是違法部分,對違紀部分並沒有作出相應處理,「我們要瞭解違紀細節,然後根據具體情況依規、依紀進行相應處理,既不會人為從重,也不會網開一面,而是按照相應規定,該怎麼處理就怎麼處理。」這名負責人說,「處罰工作的難點之一是可能遇到原有紀律規定沒有涵蓋的內容,這部分是比較棘手的,這部分將由工作組提出專門議案,提交中國足協會員代表大會或通過其他形式作出決策。」
由於涉及俱樂部眾多,如何處罰將考驗中國足協的智慧。該負責人說:「通過這兩年的治理,職業聯賽已明顯好轉,而且不少俱樂部的主體發生了較大變化,讓新人承擔若干年前的罪責並不合適。」他的建議是,對涉案俱樂部的處罰包括取消當年比賽成績、罰款、適當扣分等方式,對個人最重可以施以「終身禁止從事足球事務」的極刑,但應盡量規避降級或少降級。
該負責人所說的「明顯好轉」的局面是指在2009年中國足壇反賭掃黑大幕拉開之後,中超聯賽經過近兩年發展,重新聚集了人氣。據統計,2011賽季現場觀眾總人數(423.29萬人)和場均上座率(1.76萬人)均創歷史新高,場均上座率更是亞洲第一。而且在恆大等俱樂部的引領下,中超2012賽季投入多達幾十億元,球市更是異常火爆。
該負責人說,相比處罰,更重要的是建立有效的監督機制。「中國足協擬建議體育總局從足球彩票公益金中拿出部分資金作為監管資金,並建立舉報制度,凡是實名舉報,線索確鑿,對監管、破案有重要幫助的,予以重獎」。
首都體育學院院長鍾秉樞對新華社記者表示,要歷史地看待涉案俱樂部,不宜全部降級,也不宜全都不降級,應根據司法機關最終認定的案情綜合考慮。在處罰思路上採取「落實到人」的策略,即盡量將責任落實到具體的人,而不是俱樂部(即對投資方已經變更的涉假俱樂部不採取降級處罰)。在具體處罰上可參考《公司法》、企業法人制度,對涉假俱樂部責任人進行處罰。
鍾秉樞認為有多種處罰方案可供參考。首選的是對沒有變更主體且情節嚴重的俱樂部按中國足協行規進行降級處罰;而對變更投資方的俱樂部進行取消成績、罰分、罰款,對當事人取消參與足球行業資格等處罰。理由是不能根據幾年前的舊投資人和球員的涉假行為來處罰已經更換了投資方、球員的俱樂部。這也解釋了為何在2010年對同樣涉假的廣州醫藥和成都謝菲聯採取降級處罰,因為這兩家俱樂部沒有變更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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