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新京報報道,自1996年來以來,環境群體性事件一直保持年均29%的增速。環保部原總工程師楊朝飛介紹,重特大環境事件高發頻發,2005年以來,環保部直接接報處置的事件共 927起,重特大事件72起,其中2011年重大事件比上年同期增長120%,特別是重金屬和危險化學品突發環境事件呈高發態勢。
昨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在完成各項議程後,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閉幕。
為保持與新修改的刑訴法的銜接協調,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7個決定,對監獄法、律師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國家賠償法和人民警察法共作出18處修改。
例如,我國現行監獄法規定: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餘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修改後的刑訴法規定: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餘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將監獄法的相關條款修改為「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餘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這7個決定均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會議分別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塔吉克斯坦共和國和阿富汗伊斯蘭共和國關於確定三國國界交界點的協定》的決定、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泰王國關於移管被判刑人的條約》的決定,批准了上述協定和條約。
全國人大常委會26日還公告:重慶市人大常委會罷免了薄熙來的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職務。依照代表法的有關規定,薄熙來的代表資格終止。現在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實有代表2972人。
會議經表決,任命蘇軍為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副主任。會議還表決了其他任免案,免去張軍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住房保障法列入立法規劃
全國人大財經委建議起草單位加快進程,盡快報請常委會審議;適時啟動工資法起草
昨日上午,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財經委關於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主席團交付審議的代表提出的議案審議結果的報告」(以下簡稱報告),其中提到,住房保障法已列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財經委建議起草單位加快工作進程。
建議加快起草住房保障法
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主席團交付財經委審議的代表議案中,要求制定法律的61件,其中包括關於制定住房保障法的議案、制定工資法的議案等。
在今年的全國兩會上,全國政協委員、住建部專家委員會住房組成員張泓銘曾在新聞發佈會上公開表示,十年來,住房保障法研究一直沒有停止。但前不久,有媒體報道稱,住房保障法立法擱淺,將降格為基本住房保障條例。從法律「降格」為條例,這一傳聞,引發社會各界關注,以及關於「降格」的種種猜測,如「制定法律涉及的利益群體多,不好協調」等等。
昨天的報告寫明,「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認為,現階段開展住房保障相關立法確有其必要性。住房保障法已列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全國人大財經委建議起草單位加快工作進程,盡快報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此外,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修訂)也已列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目前,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已形成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修訂草案稿。
適時啟動工資法起草
有代表提出,當前我國工資收入分配領域存在著分配機制不健全、分配秩序不規範、同工不同酬、地區和行業之間收入差距過大的突出問題,建議制定工資法。
報告透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正在收集相關資料、開展調研,為起草企業工資管理方面的行政法規做好準備工作;公務員法就公務員工資問題作了原則規定,正在抓緊研究制定配套法規;同時抓緊研究制定深化事業單位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工作方案。待上述關於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方面的法規出台並取得實踐經驗後,將適時啟動工資法起草。
此外,還有代表提出,鑒於民航航班延誤、托運行李遺失事件頻發,建議修改民用航空法關於航班延誤、行李遺失等相關規定。報告稱,中國民用航空局已啟動民用航空法的修改工作,研究完善承運人損害賠償責任制度。新京報記者 王姝
環境群體事件年均遞增29%
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舉行專題講座,專家建議建立環境公益訴訟制度,制定環境損害賠償法
「十一五」期間,在能源消費和國民經濟年均分別增長6.6%和11.2%的情況下,二氧化硫、化學需氧量排放量分別下降14.29%和12.45%,超額完成減排任務。儘管如此,環境惡化趨勢未根本遏制。昨日上午,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閉幕,環保部原總工程師、中國環境科學學會副理事長楊朝飛在隨後舉行的專題講座中建議制定單行的環境損害賠償法。
去年環境重大事件增長120%
自1996年來以來,環境群體性事件一直保持年均29%的增速。楊朝飛介紹,重特大環境事件高發頻發,2005年以來,環保部直接接報處置的事件共 927起,重特大事件72起,其中2011年重大事件比上年同期增長120%,特別是重金屬和危險化學品突發環境事件呈高發態勢。
他表示,目前我國環境信息公開制度尚不健全,相關法律規範不明確,有關規定過於原則抽像,操作性不強,難以滿足公眾需求。
「公眾參與是解決環境問題不可替代的力量」,他建議建立公眾參與機制,完善環境立法、重點項目環評等的聽證制度;探索社區環境圓桌對話機制,建立政府、企業、公眾定期溝通、平等對話、協商解決的平台。
司法渠道解決環境糾紛不足1%
「十一五」期間,環境信訪30多萬件,行政復議2614件,而相比之下,行政訴訟只有980件,刑事訴訟只有30件。楊朝飛認為,環保官司難打是環保問題的主要成因之一。據調查,真正通過司法訴訟渠道解決的環境糾紛不足1%。一方面群眾遇到環境糾紛,寧願選擇信訪或舉報投訴等途徑解決,而不選擇司法途徑;另一方面司法部門也不願意受理環境糾紛案件。
他認為,環保官司之所以難打,源於缺乏具體可操作的環境污染損害鑒定評估技術規範和管理機制;環境公共利益損失的索賠,缺乏法律支撐,例如2005-2012年先後發生的松花江污染事故、大連海岸油污染事故、福建汀江污染事件、廣西龍江鎘污染事件等,至今均未被追究環境公共利益的損失賠償。
他建議,建立環境公益訴訟制度;在現行侵權責任法的基礎上,制定單行的環境損害賠償法,將環境和生態系統的公益損害與公民的私益損害,列入賠償範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