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人民網11月16日報道,香港特區廉政公署今日落案起訴一名銀行客戶經理、一名公司董事及其私人助理,控告他們涉嫌清洗犯罪收益共一億七千四百多萬元。被告其後被帶往東區裁判法院應訊。
三名被告同被控以一項罪名,即串謀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涉嫌違反《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5(1)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被告暫時毋須答辯。署任主任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明年二月十五日,以待廉署進一步調查。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涉嫌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