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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發銀行支行長非法吸儲63億


http://news.wenweipo.com   [2013-01-20]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據中國經濟網報道,浦發銀行鄭州21世紀支行原副行長馬益江夥同他人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63億元,2013年1月9日,鄭州市金水區法院對此案進行了審理。據知情人士介紹,馬益江的父親馬老群曾是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副廳級審判員、賠償委員會主任,在鄭州當地極有影響力。

如果不是資金鏈斷裂,浦發銀行鄭州21世紀支行(以下簡稱「21世紀支行」)原副行長馬益江應該還過著名利雙收的生活。

然而,一切的美好都在2011年10月22日被打破。當天,馬益江夥同他人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公安機關監視居住,於2012年5月29日被正式逮捕。2013年1月9日,鄭州市金水區法院對此案進行了審理。

據最新消息,馬益江案涉及資金高達63億元,目前直接受害人53人,還有接受客戶理財資金的7~8家擔保公司,間接受害人達到500餘名。多位受害人表示,當刑事審判結果出來後,還將以「表見代理」為依據聯合起訴浦發銀行。

值得注意的是,浦發銀行的員工利用職務便利犯罪的案件近年來在全國各地頻頻曝光,引發社會對該行內控管理問題的關注。分析人士指出,如何加強對分支行的管理,規範從業人員行為以防範風險,成為浦發銀行及當下銀行業亟待解決的問題。

庭審爭議

又生一起因銀行支行行長參與社會融資活動而引發的犯罪案件。

這起案件的主角是馬益江,現年38歲。她和另一名被告、現年51歲的河南省德麒投資集團法人代表魯泊麟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被鄭州市金水區檢察院起訴,並於2013年1月9日在鄭州市金水區法院受審。

魯泊麟在鄭州是個「很吃得開的人物」,他涉及的業務極廣,旗下控制河南德麒投資有限公司、河南華隆置業有限公司等十家從事房地產、金融投資的公司。

至於馬益江,據知情人士介紹,其父馬老群系從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副廳級審判員、賠償委員會主任職位上退休,在鄭州當地極有影響力。而馬益江本人性格果敢,人脈廣,業務能力強,曾因為業績出色多次獲浦發銀行嘉獎,並差點坐上正行長的位置。

正是這二人共同撬動了高達63億元的資金槓桿。

起訴書顯示,2009年上半年,魯泊麟在辦理銀行業務的過程中認識了馬益江,魯為在公司經營及投資中用款方便,與馬達成共識,由馬向社會吸收閒散資金,將所吸收資金轉給魯用於投資經營,魯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並支付高息。此後,自2009年9月至2011年11月,馬利用其在銀行工作的便利條件及擔任副行長的影響力,向眾多客戶及親友吸收存款,大部分用於魯的投資經營。除了魯泊麟,馬益江還累計以此方式借給岳國傑和張守峰各1.03億元和600萬元。

根據司法會計鑒定意見書,馬、魯吸收公眾存款涉及存款戶69戶,累計收取存款總額63.96億元,累計償還存款53.76億元,累計未償還存款餘額10.20億元,累計支付利息及費用5億元,未償還淨額5.73億元。案發後,魯陸續向存款戶兌付資金3477.15萬元。

據參與庭審的人士透露,庭審現場公訴方和被告人代理律師之間的爭論焦點在於「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認定上。公訴方認為,馬、魯二人已觸犯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巨大,須承擔刑事責任。而被告人律師則認為,二人行為屬於民間借貸,不構成刑事犯罪,只需承擔民事責任。

對此,一位受害人透露,出事後,魯泊麟一開始只承認使用馬益江提供的民間借貸資金3.2億元左右,後來卻轉變態度,全部承認。不過,卻告訴他們要想拿回本金,必須和其旗下河南華隆置業有限公司簽合同,並交出馬益江出具的借據。「庭審的時候,我們才意識到,魯就是想用這種方式逃脫被追究刑事責任。」該受害人表示。

而根據《刑法》的相關規定,如果馬、魯二人的罪名成立,將面臨三年以上的牢獄之災。

案件始末

回憶起與馬益江的合作過程,受害者之一、從事建材生意的許先生深感上當受騙。他說,鄭州當地的物流公司一般都是浦發銀行的客戶,為了方便收支貨款,他也在21世紀支行開了戶。由於平日進出的資金量比較大,引起了馬益江的注意。

「大概是2010年9月的時候,馬益江直接給我打電話說,季度末他們行需要拉存款,要我把錢存到她的賬戶,就可以給我2分(2%)的月息。馬益江說不便用她自己的賬戶操作,因此我的錢都是打到她父親馬老群的賬戶上的。」許先生說:「我一直以為這些錢就是給她用來沖存款、拼業務的,後來出事了,我才知道她是把錢高息借給了魯泊麟。我現在還有1000多萬元沒拿回來,這還不算400多萬元的利息,損失太大了。」

《中國經營報》記者獲得的一份監察機關內部文件顯示,馬益江案具體的資金搬運路徑是:存款戶經馬益江介紹,把款項存到其父馬老群賬戶後,馬益江將馬老群賬戶的資金轉到魯泊麟賬戶,魯泊麟根據收到的存款,轉利息款到自己旗下的谷爽賬戶,再由谷爽將利息款轉到馬益江之母丁愛仙賬戶,馬益江從丁愛仙賬戶中,將利息付給存款戶。

多位受害人告訴記者,之所以願意把錢放在馬益江的手裡,正是看中其銀行工作人員的身份。「馬益江是支行副行長,而且業務都是在她的副行長辦公室裡辦的,所以我把錢給了馬。想著只要錢在銀行裡面,就不會出事。」許先生說。

一位受害人沈小姐介紹,她是2011年中去21世紀支行存入一筆過百萬的款項,在此過程中被大堂經理介紹到了馬益江的辦公室,交流後,馬益江向她介紹了一款理財產品,基於對馬益江副行長身份的信任,沈小姐將這筆原準備存作定期的款項,打進了馬益江指定的戶頭。

這些受害人也坦承,高息也是他們願意把錢給馬的重要原因。據瞭解,馬益江給眾多儲戶的利息,多為月息2分,到了後期,資金鏈快要發生斷裂時,甚至高到了月息6分。這意味著,按月計利率2%~6%,若僅按單利計算,則年化利率在24%~72%附近。

案件曝光也是因為魯泊麟的資金鏈出現了斷裂。從2011年8月25日起,魯泊麟控制的付息賬戶谷爽賬戶,不再直接對丁愛仙賬戶轉款,於是馬益江將2011年8月底以後,存款戶們存入馬老群賬戶的1.37億元,直接用於償還利息。而到2011年10月下旬,馬益江終於支撐不下去,再也付不出利息。受騙的存款戶們報案,馬益江案由此曝光。

內控之失

2012年4月,40多名受害客戶,曾聚集到浦發銀行鄭州分行,要求浦發鄭州分行承擔馬益江騙儲一事的責任。他們認為,正是因為馬益江有著21世紀支行副行長的光環才使得客戶存入她指定的賬戶,希望浦發銀行基於「表見代理」制度承擔法律責任。

但據受害人表示,此後浦發銀行一直表示,馬益江已於2011年10月份辭職,此事為其個人行為。這引發受害人不滿,隨後多次去銀監會等相關部門上訪。

「浦發銀行在鄭州這邊的內控管理上肯定存在問題。當時我們去找馬辦業務都是在她辦公室裡,而且客戶經理、支行行長都知道,甚至有人告訴我鄭州分行領導也知道(此事)。因為馬能拉存款,業績好,浦發銀行還給馬獎勵了一台價值50萬元的車。此外,這個支行個人賬戶每個月1億多元的交易量,怎麼可能不引起上級銀行的注意?」許先生稱,在鄭州,浦發銀行其他支行也出了類似事情。但這一事實尚未得到記者的證實。

本報記者就上述說法向浦發銀行求證,浦發銀行回復稱,以其2013年1月11日的公開聲明為準。在這個公開聲明裡,浦發銀行表示,馬益江於2011年10月離行,此後被公安機關羈押調查。該行將繼續積極配合司法機關工作,並將以此為戒,持續加強對員工的教育和管理。目前該鄭州分行業務正常。

值得一提的是,浦發銀行表示,在獲知馬益江涉案信息後,第一時間就其涉及業務進行了全面內部排查,未發現銀行資金捲入其中。

然而,監察機關提供的文件顯示,馬益江與魯泊麟還委託20人在浦發銀行辦理了質押貸款業務,共貸出1.82億元。2011年10月11日案發後,21世紀支行平賬收回了大部分的貸款,並返還給了受托人。這和浦發銀行的上述說法存在出入。

事實上,近年來,浦發銀行的員工利用職務便利犯罪的案件在全國各地屢有發生。

2012年7月,據廣州市檢察院指控,2008年至2009年間,浦發銀行廣州分行中小客戶部總經理王玨利用審批貸款的職務便利,夥同貸款審查員謝志剛,通過偽造申請貸款的書證資料,幫助一空殼公司老闆申請獲取貸款7800萬元。為此,王玨受賄256.1萬元,謝志剛變相受賄16.6431萬元。

即便是在浦發銀行的總部上海,也不太平。2011年1月,上海市一中院開庭審理一起案件:2010年初,浦發銀行上海長寧支行原客戶經理張琦佳,因賭博欠款20餘萬元,利用職務身份,以幫助企業貼現名義從上海彤程公司騙取580萬元,這筆錢不久就被他賭博輸掉了。因害怕事情敗露,他又以同樣方式,從上海旺燁金屬材料有限公司騙取1870萬元。

交行首席經濟學家連平表示,之所以會發生銀行員工利用職務便利進行社會融資這樣的案件,是因為當經濟下行緊縮的時候,資金利率高,很多人為了賺取利差鋌而走險。

其實,銀行在內控管理上本身並不允許員工從事這樣的行為,但如果網點管理人員和員工一塊來做就很難防範。為此,銀行需要加強對分支行的監督管理,用人上要特別注意,網點管理人員要經常更換。

亡羊補牢,時猶未晚。

儘管聲稱馬益江的行為屬其個人責任,但浦發銀行已悄然開始了內部整治。據記者獲悉,2012年9月29日,該行在內部下發文件,表示總行針對當前風險案件特點,制定了《員工嚴令禁止行為》(簡稱「十二禁」),其中一條就是「嚴禁私自代客理財或參與民間融資、信用中介、非法集資等」。該行表示,對違反「十二禁」和嚴重違反監管機構以及該行其他有關規定的,一經查實,立即對正式員工予以開除或解除勞動合同;對以勞務派遣形式在該行工作的人員,退回勞務派遣單位,不再接受。

此外,浦發銀行還自2012年7月密集出台了一系列內控文件。其中,2012年7月3日發佈關於《防範和打擊非法集資宣傳教育活動方案》的通知;2012年8月23日發佈《關於加強廉潔自律有關要求的通知》;2012年9月19日發佈長達47條的《上海浦東發展銀行員工違規行為問責管理辦法》,對員工行為作出嚴格規定。

值得一提的是,連平指出,對投資者來說,也要加強風險防範意識,在追求高收益的同時,也要搞清楚風險是否可控。

      責任編輯:李可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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