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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10名在京截訪人員被判刑


http://news.wenweipo.com   [2013-02-06]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據新華網報道,2月5日,北京市朝陽區法院正式對一起非法拘禁來京上訪人員案作出一審判決,王高偉等10人因非法拘禁罪獲刑2年至6個月不等,其中三名未成年被告適用緩刑。

檢察機關指控稱,王高偉於2012年2月出資承租了北京市朝陽區王四營鄉的兩個院落,付朝新(另案處理)僱傭了被告人王曉隆、趙俊傑、王壯壯、王世磊、王二飛、盧鼕鼕等9人看管河南籍上訪人員。2012年4月28日0時許,被告人王高偉、王曉隆、趙俊傑、王壯壯、王世磊、王二飛、盧鼕鼕將河南籍上訪人員宋某、金某等4人強行開車拉至承租的院落,非法拘禁至4月29日夜間,並將上述人員送回河南省,4人到河南省後又返回北京,向公安機關報案。民警於2012年5月2日將被告人抓獲,並同時將已被非法拘禁2天至6天不等的河南籍上訪人員王某等人解救。

據悉,10名被拘禁的上訪人員一併提起了附帶民事訴訟,分別索賠醫療費、誤工費、生活費、後續治療費、精神損害賠償等各項經濟損失10萬元至61萬元不等。

案件審理中,10名被告人對檢察機關指控的事實均無異議,並自願認罪,7名成年被告人均表示對於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的合理部分願意賠償。1名未成年被告人表示願意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但沒有賠償能力;其法定代理人和另外兩名未成年被告人及代理人以3名未成年人未實施毆打行為為由,不同意承擔賠償責任。案件審理期間,被告人王高偉的親屬代為賠償了3萬元。

同時,法院根據附帶民事訴訟原告提交的診斷證明等證據材料查明,10名上訪人員的誤工、交通等損失為1300元至2400元不等。

法院經審理認為,檢察機關指控的10名被告人犯非法拘禁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10名被告人的行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權利,均已構成非法拘禁罪,依法應予懲處。10名被告人歸案後均能如實供述所犯罪行,當庭自願認罪,且被告人王高偉的親屬代為繳納賠償款在案,故對7名成年被告人所犯罪行分別依法予以從輕處罰,對3名未成年被告人所犯罪行依法予以從輕處罰並適用緩刑。

對於附帶民事賠償部分,法院認為10名被告人對其犯罪行為給各附帶民事訴訟原告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原告提出的精神損失費不屬於附帶民事訴訟受案範圍,故不予支持;原告金某、桑某要求賠償醫療費,但相關證據不能證實與本案有因果關係,故不予支持;賈某等5人要求賠償醫療費但是未提供相應證據,故不予支持;原告主張的誤工費、交通費數額過高,法院根據查明的事實依法判決;關於通訊費、生活費、手機損失費等請求,缺乏法律依據,故不予支持;關於食宿費,未提供證據證明,不予支持;5名原告提出後續治療費請求,但未提供醫療證據或鑒定結論,可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

最終,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處王高偉有期徒刑2年,王曉隆、趙俊傑有期徒刑1年4個月,王壯壯、王世磊有期徒刑1年2個月,王二飛、盧鼕鼕有期徒刑1年;犯罪時未成年的3名被告人,1人被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另外2人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並均被適用緩刑。

2012年12月2日,北京某媒體刊發了題為「北京首次判決外地截訪人員」的報道,引發網絡輿論高度關注,後北京相關部門否認系列案件已宣判。此案於5日正式宣判。

記者注意到,10名被告人均為河南省禹州市農民,年齡在17歲到32歲不等,其中3名被告人犯罪時尚未成年。

      責任編輯:春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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