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全球華人保釣聯盟會長黃錫麟今年元月24日,率員搭乘「全家福號」載著大甲媽祖出海,去程遭日艦水擊,回程漁船遭漁業署扣照三個月,船東生計陷入困境提出訴願,「行政院法規會」29日邀當事人陳述意見。黃錫麟表示,保釣攸關民族大義,更要光明正大,依法據理力爭,不容許任人抹黑、穿小鞋,後續保釣行動也不會因此動搖。
據中評社4月30日報道,身兼台灣中華保釣協會秘書長的黃錫麟,和協會發言人連石磊,陪同船東遊明川、王淑惠夫妻,29日一同到「行政院法規會」陳述意見。
依漁業署所做處分指出,「全家福號」漁船於去年12月21日,載運遊客到東經122度21分、北緯25度33分,距離鼻頭角約34.5海浬、跟彭佳嶼15.6海浬,從事娛樂漁業,已違反《漁業法》和《娛樂漁業管理辦法》娛樂漁船不得超過台灣本島24海浬、及彭佳嶼周邊12海浬規定,因此處罰楊姓船長,收回漁船船員手冊1個月。
黃錫麟表示,他們訴願內容,主要是說明保釣出海當天時,他就是話務員,只是他沒有帶話務員執照,而船上的印尼籍船員,是全家福6號船員,依法本來就可以調派到「全家福號」上工作,並無違法。
其次,去年12月21日「全家福號」出海後,在洋流影響下,或有短時間飄出界限外,以「海巡署」過去執法之嚴謹,絕不可能任由船長在界限外航行、作業而不予以制止,因此可以證明,「全家福號」當天並不是故意有違法之事實。
此外,去年12月21日「全家福號」是借給楊姓男子使用,楊某行船多年,熟悉各項法令規定,行前游明川船長也善盡告知義務,當天和回程後,楊某也都沒有接獲任何相關單位告知他超越界限,卻在事過一個多月,於「全家福號」出海保釣後,才直接開罰,又和過去類似案件只罰錢沒扣照有別,所以希望有司體諒民困,撤銷原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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