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事涉11個職能部門,1名廳級4名處級幹部涉案,案發前都是醫葯監管領域關鍵崗位的關鍵人物……湖南省紀委和省檢察院聯合召開全省葯品監管領域預防職務犯罪分析會,首次披露了湖南醫葯監管領域腐敗「窩案」案件詳情。
據瀟湘晨報報道,案件暴露的醫葯監管領域權力過度集中、處罰制度不健全、執法規範化建設滯後、集中採購招投標配套制度缺失等問題發人深省。
官商勾結,相關部門接受葯企請托
2010年以來,省紀委和檢察系統共查處職務犯罪案件20件26人,其中廳級幹部1人,處級幹部4人,涉及湖南省衛生廳、湖南省葯監局、湖南省物價局等11個單位和部門。
「窩案」主角系省葯監局原副局長劉桂生。其涉嫌在葯監局任職期間,利用分管稽查總隊、市場監管處工作,及兼任省葯品集中採購聯席會議成員的職務便利,先後接受12家葯品生產、經營企業的請托,在葯品監督管理和參與葯品集中採購管理中為請托人謀利,非法收受賄賂50筆共計82萬元。
其他4名涉案人員陽軍、肖谷成、唐凌、梁建寧,案發前分別位居省葯監局葯品安全監管處處長、省物價局葯品價格處處長、省衛生廳葯品集中採購中心副主任、省葯檢所副所長等職位。「在同一領域案件如此頻發,且被查處的對象基本是關鍵崗位的關鍵人物,這在全國醫葯監管領域『絕無僅有』」。省檢察院職務犯罪預防處處長饒力明說。
參與偵辦的檢察官說,被查處的人員幾乎覆蓋葯品從生產到流通領域各個環節,因為「大權在握且利益關聯」,他們涉嫌相互勾結,「全程」滿足葯企請托需求。
這些人涉嫌犯案的「操作手法」如下:當有企業希望得到葯品集中採購招投標方面關照時,梁建寧將有關提高葯品質量層次的虛假證明資料增補進標書當中,使企業獲取評標加分優勢。肖谷成則利用省物價局葯品價格處長的優勢,將葯品價格採集信息指導價等信息提前透露給請托人。同時,劉桂生涉嫌利用省葯監局副局長和「省葯品集中採購聯席會議成員」身份,通過利用省葯監局葯品安全監管處長兼省葯品集中採購聯席會議聯絡員陽軍給相關人員「打招呼」,省衛生廳葯品集中採購中心副主任唐凌則與之應和,使得請托企業葯品順利中標掛網銷售。
權力尋租,相關制度缺失
記者發現,湖南醫葯監管領域系列案件中劉桂生案發並非偶然,致罪原因除人生價值觀念扭曲,廉潔自律意識差外,還包括法制觀念淡薄,僥倖心理作祟。而權力過度集中、相關制度缺失,則為腐敗留下了太多權力尋租空間。
在制度層面,省葯監局存在輪崗制度不健全,權力過於集中;處罰決定相關制度不健全;葯品質量公告制度落實缺乏統一審核、專人監管相關配套要求;行政執法規範化建設滯後,執法質量考評機制缺失等疏漏。
據劉桂生供述,在對查處葯企的案件處罰決定醞釀和執行中,作為分管領導,自己有「准末位發言」權和執法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權力集中和監管考評缺失,使得「自己分管範圍內,習慣擅自做主」。
「此外,湖南葯品集中採購招投標存在申訴案受理和標書管理不規範、葯品質量層次評定和葯品投標報價指導價定價的工作方法和流程缺失,申、投訴案件處理辦法和流程未制定等制度空白,使得這一過程沒有監督。」案件偵辦檢察官說。
[觀點]
剛性監督,重要崗位幹部合理分權、限權
湖南省預防腐敗局副局長胡海鷹表示,從劉桂生案可看出來,有些事情不是沒有制度,而是因為制度被規避、被空置甚至變異,導致腐敗滋生。
「防範醫葯監管領域職務犯罪,須靠科學的制度設計。」省檢察院在對這起系列案件的檢察建議中提出,在健全公務員長效教育機制,抓好幹部隊伍教育、建設同時,要從制度層面入手,強化剛性監督,從根本上阻止犯罪客觀條件的成就。
饒力明認為,對重要崗位幹部首先要完善輪崗制度,實行合理的分權、限權;建立與行政處罰決定配套的諸如「主辦人負責制」、「合議會負責制」等機制;要充分發揮法規處等部門對相關制度、決策、措施的審核把關作用和糾錯機能。同時要嚴格落實定期公告葯品抽查檢驗結果,完善葯品集中採購招投標各流程細節,引入暢通多方監督管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