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人民論壇》雙週刊發表多名學者討論「清黨退黨」課題的文章,學者指出,擁有8000萬黨員的中國共產黨有「組織肥胖症」,應建立「退黨機制」,才能避免像前蘇聯一樣,在黨組織最龐大時失去政權。有學者建議將中共正式黨員數量縮減3000萬,讓變質、不合格、不發揮作用的黨員退黨。
全文如下:
可把黨員分成三類進行管理
——關於健全黨員退出機制的思考
中國共產黨是世界上規模最大的政黨。解決目前黨員隊伍規模過大的問題,健全黨員退出機制,成為新時期黨的建設的一個極為重要的問題。
國際共運沒有黨員退出機制的經驗可資借鑒
健全共產黨的黨員退出機制,從國際共運的歷程來看,並沒有成熟的歷史經驗可以借鑒。發達國家合法的共產主義政黨,大都以議會鬥爭為主,為爭取選票,都是做擴大黨員隊伍規模的工作。這些政黨對黨員的管理比較鬆散,一般都是每年黨員重新登記一次,即填寫一張簡單表格,交很少的黨費或不交黨費,管理部門給黨員寄發一次黨證。這些政黨的黨員,不需要加入一個基層黨組織,也不需要過組織生活,黨員退出存在於黨員重新登記的過程中,一次政治風波,往往會使黨員隊伍大大縮水,因而不存在嚴格意義上的黨員退出機制。譬如,上世紀70年代歐洲共產主義鼎盛時期,西歐國家的共產黨黨員隊伍規模普遍龐大起來,其中法國共產黨、意大利共產黨都曾經達到180萬黨員,西班牙共產黨也達到90萬黨員。但是,蘇東劇變使這些黨的規模迅速縮水,到目前,法國共產黨3萬多黨員、西班牙共產黨4萬多黨員。由於發達國家大都實行多黨制,存在許多個政黨,特別是有的國家共產黨員人數極少,單獨計算共產黨員在總人口中的比例,似乎沒有什麼意義。
社會主義國家執政的共產黨,大都經歷過領導民族民主革命的武裝鬥爭的過程,這個過程主要是一個爭取擴大黨員隊伍的過程,同時嚴酷的武裝鬥爭也是陶冶和純化黨員隊伍的過程,在取得政權以前不存在黨員隊伍規模過大的問題。革命成功以後,共產黨成為執政黨和領導黨,黨的活動環境和活動內容發生了很大變化,各色人等包括各種投機分子企圖利用執政黨黨員的稱號謀取私利的異己分子,蜂擁至黨內,黨員規模急劇膨脹,給黨帶來極大的危險。
例如,十月革命奪取政權前,俄國黨黨員約為24萬;十月革命後,大量非無產者紛紛入黨,其中不乏混進黨內的野心家、趨炎附勢和巧於鑽營的人。到俄共(布)八大時,黨員總數已達31.3萬。為解決黨的組織成分變化和黨員數量劇增所帶來的黨內紀律鬆弛、違法亂紀等問題,八大決定進行全體黨員重新登記,清除那些混入黨內的異己分子。從1919年3月到同年9月,進行了列寧時期的第一次清黨。1919年8月到9月,俄共各地黨組織在完成黨員重新登記後相繼舉行了徵收黨員周,突擊徵收新黨員,僅俄羅斯聯邦歐洲部分38個省就有20多萬人入黨,到1920年3月黨員總數又增長到61.1萬。這種突擊徵收黨員的做法,實際上又造成了新的黨內成分不純和規模膨脹的問題。1921年3月俄共(布)十大時,黨員總數已達73萬人,十大又決定在全黨進行清黨。從1921年3月到1922年3月,進行了列寧時期的第二次清黨。到1922年3月俄共(布)十一大時,黨員總數已下降為53.2萬人。列寧對這種大規模清黨的方式雖不盡滿意,但認為「必須找出一些在事實上進行清黨的辦法,即減少黨員數量的辦法」。斯大林時期,聯共(布)又進行了多次清黨活動,斯大林借此消滅黨內異己,迫害不同政見者,加之清黨過程中存在著挾嫌報復、混淆敵我矛盾、動用專政機關等問題,因而造成了大量的冤假錯案。蘇共擁有24萬黨員時奪取了政權,擁有幾百萬黨員時打敗了希特勒,而到擁有1900萬黨員時卻失去了政權,這種盛極而衰的情景,自然也隱含著黨員隊伍規模過大和沒有形成健全的黨員退出機制方面的沉痛教訓。
在目前條件下,要定義黨員占總人口比例多少才是適度規模,是很困難的和不現實的,針對當下黨建存在的實際問題採取清理黨員隊伍的有效措施,才是最現實的選擇。
健全黨員退出機製成當務之急
中國共產黨在領導奪取政權的曲折革命進程中,黨員隊伍也從1921年建黨時的57人,曲折發展到1949年的約448萬人,平均每年增加16萬人。中共成為執政黨和領導黨之後,其吸引力極大,儘管也經歷過社會主義改造、反右傾和反右派、民主補課、四清運動、大躍進、文化大革命等有關清理黨員隊伍的運動,但是這種運動式整黨整風,同其他社會主義國家執政的共產黨一樣,並沒有形成一種健康的黨員退出機制。到2012年十八大時,黨員隊伍仍發展到約8300萬人。面對黨內存在的發展黨員把關不嚴、黨員隊伍結構不盡合理、黨員管理機制不健全,部分黨員理想信念動搖、宗旨意識淡薄、組織紀律不強,甚至思想蛻變、腐化墮落等問題,健全黨員退出機制,成為新時期黨的建設的當務之急。
如何健全黨員退出機制?這需要經歷一個過程,在目前沒有成熟的國內外經驗可以借鑒的情況下,我們黨應該大膽革新,創造出嶄新的黨員管理和退出機制。當前最重要的是要把黨章黨規中的相關規定具體化、規範化和嚴格貫徹落實。
在黨的十二大以前,我們黨只有對不合格黨員進行勸退的規定,但從十二大黨章開始,已規定「黨員有退黨的自由」。這就是說,黨章中的「退黨自由」是一個比較寬泛的概念,包括黨員要求退黨自由、黨組織對不合格黨員勸退自由和除名自由、黨員自行脫黨自由等。
健全黨員退出機制:對黨員分成三個類型進行管理
筆者認為,要貫徹落實「退黨自由」的有關規定,根據我們黨歷史發展的實際情況,並依據以往整黨整風的經驗,可以大膽創新,通過修改黨章黨規的部分條文,嘗試對黨員進行分類管理。筆者認為,為了減輕阻力,比較現實可行的是把黨員分為三個類型,即榮譽黨員、預備黨員、正式黨員。
首先,「榮譽黨員」是個全新概念。可以把年齡大、身體差、已經退休、或由於其他原因,長期不能和不便參加黨的活動而又不願意退黨的黨員,列為榮譽黨員;榮譽黨員事實上包括了相當一部分黨章中所說的「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黨員義務,不符合黨員條件」的黨員;榮譽黨員不參加制度性的黨員活動,不用過組織生活,沒有黨員的制度性義務,不交納黨費,不納入黨員的制度性常態管理;榮譽黨員實際上是貫徹黨章中關於「勸退除名」的一種特殊方式,僅僅證明過去是黨員,表明自己的政治信仰,並終生享有黨員的榮譽稱號。根據筆者對周圍黨組織的觀察,目前的黨員隊伍中,至少有20%可以列為榮譽黨員,估計全黨的絕對數量在1600萬以上,這對於目前黨員隊伍消腫、提升黨組織的戰鬥力,具有極為重要的作用。
其次,「預備黨員」也是一個全新的概念。在現行黨章中,預備黨員是指支部大會通過吸收新黨員後在一年的預備期內的黨員,似乎也是正式黨員的一部分,因為很少有預備期滿而不能轉為正式黨員的情況。但筆者這裡所說的預備黨員,則是指黨員的一個全新類型,即大體上相當於目前的「入黨積極分子」一類的人員,他們可以只填寫一張簡單的申請入黨的表格,可以自覺自願地每年向組織提交一份思想和工作匯報,不承擔任何制度性意義上的工作任務,只負有道義上的責任而自覺進行修養和鍛煉,不履行任何入黨手續,不交納黨費,黨組織對他們只進行鬆散管理,只對自覺提供思想和工作匯報的人進行年度考察記檔,作為以後吸收正式黨員的基幹分子,他們實際上是「自行登記入黨」的非正式黨員。確立這種新型預備黨員以後,既可以減小目前黨員隊伍龐大鬆弛的問題,也可以擴大而不是縮小黨的社會基礎,還可以解決目前高校中對大學生入黨進行名額限制、把相當一部分大學生拒之黨門之外等問題,所有願意入黨的人都可以自行加入預備黨員。同時,可以規定過渡措施,把預備黨員的預備期逐步逐年延緩,從二年依次過渡到三年、四年、五年,也就是把預備黨員吸收為正式黨員的時間最終過渡到預備期五年,這樣既可以在五年的時間內延緩吸收正式黨員約600萬人,同時可以提高黨員的質量,把真正符合條件的優秀預備黨員吸收為正式黨員。
再次,「正式黨員」也是一個發展了的概念。在現行黨章中,一般理解是指預備黨員期滿轉正後的黨員。這裡所說的正式黨員,是指新型預備黨員在較長的預備期滿後(前述預備期從二年逐步過渡到五年),通過嚴格的入黨程序,把最優秀的經過長期考驗的優秀分子直接吸收為正式黨員。確立「正式黨員」的概念後,可以取消原來黨章中的「預備黨員」概念(因為單獨列為上述一類黨員),也就是支部大會通過吸收新黨員後即為正式黨員,不再需要一年預備期後再轉為正式黨員。這樣既可以簡化黨員管理制度,同時因為已經有了更長時間的預備期,也可以提升和保證黨員的質量。正式黨員應該是目前談論的「適度規模」的黨員。
最後,嚴格按照黨章中「退黨自由」的規定,清理現有的「正式黨員」。貫徹落實退黨自由的規定,必須真正轉變觀念,對於退黨的人員不得有任何歧視,不得侵害他們的任何公民權益。對現有的黨員隊伍進行「榮譽黨員」的分離縮編之後,真正落實黨員要求退黨准退、不合格勸退和除名、不履行黨員義務即為自行脫黨,這樣黨員隊伍既可以瘦身消腫,又可以純化和精幹黨員隊伍,優化黨員結構,提高黨的執政能力。根據筆者參加文化大革命以來的歷次整黨運動和黨員重新登記的經歷,在以往的任何一次整黨和黨員重新登記的過程中,事實上都有一部分黨員因為精力衰退很想退黨、但因為擔憂受歧視而沒有提出退黨;也有一部分長時間不參加黨的活動和未交納黨費、實際上已經自行脫黨、而又被動員重新登記為黨員;更有一部分不情願登記而又因各種擔憂重新登記為黨員。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之一是地方整黨的組織者和領導者,礙於面子和擔憂損傷政績,往往對這些「消極分子」進行再教育和再動員,直到重新登記為黨員為止。相反,如果轉變觀念,真正落實「退黨自由」的規定,根據筆者的直覺和觀察,黨員隊伍還可以至少縮編10%,也就是絕對數量可以縮小800萬以上。
根據筆者的計算和估計,通過實行「榮譽黨員」分離和「預備黨員」延緩分離,正式黨員可以縮編3000萬左右,加上生老病死的自然淘汰,黨員隊伍可望回歸到十四大時的5100萬左右,或許這是可以思考的「適度規模」的參考坐標。
(作者為山東大學政治學與公共管理學院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