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中國政府網公佈《國務院批轉發展改革委關於2013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意見的通知》(國發〔2013〕20號)
原文如下:
國務院同意發展改革委《關於2013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的意見》,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
2013年5月18日
(此件有刪減)
關於2013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的意見
發展改革委
黨的十八大提出要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全社會熱切期待改革取得新突破。順應人民願望,把握時代要求,不失時機深化重要領域改革,意義十分重大。現就2013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總體要求
2013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工作的指導思想是,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以更大的勇氣、智慧和韌性,大力推動促進經濟轉型、民生改善和社會公正的改革,堅決破除妨礙科學發展的體制機制弊端,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與社會和諧穩定,使改革紅利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作出積極貢獻。
總體要求是,正確處理好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的關係,處理好加強頂層設計與尊重群眾首創精神的關係,處理好增量改革與存量優化的關係,處理好改革創新與依法行政的關係,處理好改革、發展、穩定的關係,確保改革順利有效推進。
二、大力推進年度重點改革
2013年改革重點工作是,深入推進行政體制改革,加快推進財稅、金融、投資、價格等領域改革,積極推動民生保障、城鎮化和統籌城鄉相關改革。
(一)行政體制改革。
1.深化政府機構改革。完成新組建部門「三定」規定制定和相關部門「三定」規定修訂工作。組織推進地方行政體制改革,研究制定關於地方政府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的意見。(中央編辦牽頭)
2.簡政放權,下決心減少審批事項。抓緊清理、分批取消和下放投資項目審批、生產經營活動和資質資格許可等事項,對確需審批、核准、備案的項目,要簡化程序、限時辦結相關手續。嚴格控制新增審批項目。(中央編辦、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法制辦等負責)
3.創新政府公共服務提供方式。加快出台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的指導意見,推動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和提供方式多元化。出台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方案。改革工商登記和社會組織登記制度。深化公務用車制度改革。(財政部、中央編辦、發展改革委、民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資委、工商總局、國管局等負責)
(二)財稅體制改革。
4.完善財政預算制度,推動建立公開、透明、規範、完整的預算體制。完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減少、合併一批專項轉移支付項目,增加一般性轉移支付規模和比例。(財政部牽頭)
5.擴大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範圍,在全國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改增試點,擇機將鐵路運輸和郵電通信等行業納入試點範圍。合理調整消費稅徵收範圍和稅率,將部分嚴重污染環境、過度消耗資源的產品等納入徵稅範圍。擴大個人住房房產稅改革試點範圍。(財政部、稅務總局會同住房城鄉建設部等負責)
6.將資源稅從價計征範圍擴大到煤炭等應稅品目,清理煤炭開採和銷售中的相關收費基金。開展深化礦產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改革試點。(財政部、發展改革委、稅務總局、國土資源部等負責)
7.建立健全覆蓋全部國有企業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和收益分享制度。落實和完善對成長型、科技型、外向型小微企業的財稅支持政策。(財政部、國資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稅務總局等負責)
(三)金融體制改革。
8.穩步推進利率匯率市場化改革。逐步擴大存貸款利率浮動幅度,建立健全市場基準利率體系。完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充分發揮市場供求在匯率形成中的基礎性作用。穩步推進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建立合格境內個人投資者境外投資制度,研究推動符合條件的境外機構在境內發行人民幣債券。(人民銀行會同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銀監會、證監會、外匯局等負責)
9.完善場外股權交易市場業務規則體系,擴大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試點範圍。健全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權益保護政策體系。推進煤炭、鐵礦石、原油等大宗商品期貨和國債期貨市場建設。(證監會、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民銀行、能源局等負責)
10.推進制定存款保險制度實施方案,建立健全金融機構經營失敗風險補償和分擔機制,形成有效的風險處置和市場退出機制。加快和規範發展民營金融機構和面向小微企業、「三農」的中小金融機構。(人民銀行、銀監會、財政部等負責)
(四)投融資體制改革。
11.抓緊清理有礙公平競爭的政策法規,推動民間資本有效進入金融、能源、鐵路、電信等領域。按照轉變政府職能、簡政放權的原則,制定政府投資條例、企業投資項目核准和備案管理條例。(法制辦、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人民銀行、國資委、銀監會、能源局等負責)
12.改革鐵路投融資體制。建立公益性運輸補償制度、經營性鐵路合理定價機制,為社會資本進入鐵路領域創造條件。支線鐵路、城際鐵路、資源開發性鐵路所有權、經營權率先向社會資本開放,通過股權置換等形式引導社會資本投資既有幹線鐵路。(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交通運輸部、鐵路局等負責)
(五)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
13.推進電價改革,簡化銷售電價分類,擴大工商業用電同價實施範圍,完善煤電價格聯動機制和水電、核電上網價格形成機制。推進全國煤炭交易市場體系建設。推進天然氣價格改革,逐步理順天然氣與可替代能源的比價關係。推進大用戶直購電和售電側電力體制改革試點。(發展改革委牽頭)
14.在保障人民群眾基本生活需求的前提下,綜合考慮資源節約利用和環境保護等因素,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電、用水、用氣等階梯價格制度。(發展改革委牽頭)
(六)基本民生保障制度改革。
15.整體推進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整合城鄉基本醫療保險管理職能,逐步統一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健全全民醫保體系。研究制定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方案。健全保障性住房分配製度,有序推進公租房、廉租房並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計生委、中央編辦、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等負責)
16.建立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就業困難群體就業援助、重特大疾病保障和救助等制度,健全並落實社會救助標準與物價漲幅掛鉤的機制。整合社會救助資源,逐步形成保障特困群體基本生存權利和人格尊嚴的長效保底機制。(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發展改革委、衛生計生委等負責)
17.建立最嚴格的覆蓋生產、流通、消費各環節的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制度。建立健全部門間、區域間食品藥品安全監管聯動機制。完善食品藥品質量標準和安全准入制度。加強基層監管能力建設。充分發揮群眾監督、輿論監督作用,全面落實食品安全投訴舉報機制。建立實施黑名單制度,形成有效的行業自律機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牽頭)
18.建立健全最嚴格的環境保護監管制度和規範科學的生態補償制度。建立區域間環境治理聯動和合作機制。完善生態環境保護責任追究制度和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制定加強大氣、水、農村(土壤)污染防治的綜合性政策措施。深入推進排污權、碳排放權交易試點,研究建立全國排污權、碳排放交易市場,開展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試點。制定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辦法。研究制定生態補償條例。(環境保護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林業局等負責)
(七)城鎮化和統籌城鄉相關改革。
19.研究制定城鎮化發展規劃。以增強產業發展、公共服務、吸納就業、人口集聚功能為重點,開展中小城市綜合改革試點。優化行政層級和行政區劃。實施好經濟發達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試點。有序推進城鄉規劃、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一體化,創新城鄉社會管理體制。(發展改革委、中央編辦、住房城鄉建設部、民政部、農業部等負責)
20.根據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和轉移人口情況,分類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統籌推進相關公共服務、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將基本公共服務逐步覆蓋到符合條件的常住人口。(公安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計生委、教育部、民政部、農業部、法制辦等負責)
21.積極穩妥推進土地管理制度、投融資體制等促進城鎮化健康發展的改革,調研並制定相關配套政策。完善地方債務風險控制措施,規範發展債券、股權、信託等投融資方式,健全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城鄉基礎設施、公共服務項目的政策和相關機制。(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等負責)
22.建立健全農村產權確權、登記、頒證制度。依法保障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開展國有林場改革試點。研究提出國有林區改革指導意見。探索建立農村產權交易市場。推進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國土資源部、發展改革委、農業部、財政部、水利部、林業局等負責)
三、繼續深化已出台的各項改革
對已經部署並正在推進的各項改革,有關部門按職能分工,切實抓好落實,力求年內取得新的進展。
(一)繼續推進國有企業改革。推動大型國有企業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大力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推進國有經濟戰略性調整和國有企業併購重組,著力培育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企業。完善各類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制度。加快解決國有企業辦社會負擔和歷史遺留問題。
(二)繼續深化開放型經濟體制改革。進一步擴大金融、物流、教育、科技、醫療、體育等服務業對外開放。完善口岸管理體制,推進通關便利化改革。加快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整合優化,完善政策和功能,開展保稅工廠改革試點。加快制定並出台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方案,推進港澳和內地服務貿易自由化,探索建立與國際接軌的外商投資管理體制。積極實施自由貿易區戰略,建立健全雙邊、多邊和區域投資貿易合作新機制。健全境外投資規劃、協調、服務和管理機制,完善風險防控體系。繼續深化流通體制改革。
(三)加快教育、文化、醫藥衛生等社會事業各項改革。圍繞促進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質量,深化教育體制改革。加快推進文化領域政事、政企、政資分開,完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優化促進文化產業創新發展的制度環境。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加快公立醫院改革,完善社會辦醫政策,逐步形成多元化辦醫格局。穩步推進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推進事業單位人事、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險制度等改革,加快管辦分離和建立法人治理結構。
(四)加快完善科技創新體制機制。構建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擴大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先行先試政策試點範圍,整合資源實施科技重大專項,完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激勵政策,加強科技資源開放共享,發揮科技在經濟發展中的支撐作用。
(五)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貫徹落實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若干意見,制定出台合理提高勞動報酬、加強國有企業收入分配調控、整頓和規範收入分配秩序等重點配套方案和實施細則。
四、完善改革協調推進機制
各地區、各部門要將改革工作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實完成各項改革任務,確保取得明顯成效。
認真做好改革方案研究制定工作。深入調查研究,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科學制定方案,統籌好改革力度與社會可承受程度,使改革更好地集中民智、體現民意、惠及民生。
紮實抓好改革方案實施和社會引導工作。牽頭部門要明確提出工作方案、時間進度和階段性目標。參與部門要各司其職,積極主動配合。要注重政策宣傳和輿情引導,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為改革創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和社會環境。
積極推進各項改革試點工作。繼續推進綜合配套改革試點,優先在試驗區部署重大改革任務,發揮其探索創新、示範帶動作用。及時總結和推廣試點經驗。圍繞迫切需要推進的重大改革,組織實施一批攻關性試點。鼓勵各地因地制宜進行改革試點。
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工作。各地區、各部門要把推進改革作為領導幹部業績考核的重要內容。發展改革委要採取建立聯席會議、專題會議制度等多種形式,加強統籌安排,健全工作機制,協調解決重大問題,做好督促檢查工作,及時將改革進展情況和重要問題報告國務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