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郭美美的瑪莎拉蒂車被撞後,法院判對方賠償64萬餘元。28日上午朝陽法院通報,郭美美提出強制執行申請。
據法制晚報報道,2011年5月28日,郭美美駕駛瑪莎拉蒂車與吳先生奧迪轎車相撞。經交通隊認定,吳先生負事故全部責任,郭美美無責任。
2012年11月,朝陽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令保險公司、中糧集團、吳先生賠償郭美美車輛維修費、車輛貶值費等共計64萬餘元。
一審宣判後,中糧集團和吳先生提起上訴。今年4月27日,二審法院終審維持原判。
據郭美美稱,判決生效都兩個多月了,中糧集團和吳先生一直未如約履行判決,無奈之下只好提出強制執行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