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海南「校長帶女生開房案」被告人、萬寧市住房保障與房產管理局原工作人員馮小松,以一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量刑過重,罪責刑不相符為由,向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據海南日報報道,馮小松請求依法撤銷此前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並依法改判從輕處罰。海南高院決定立案受理。
被告人、萬寧市第二小學原校長陳在鵬未提出上訴。
今年6月20日,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強姦罪分別判處被告人陳在鵬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判處被告人馮小松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