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中國財政部日前發佈消息稱,經國務院批准,2013年適當擴大自行發債試點範圍,上海市、浙江省、廣東省、深圳市、江蘇省、山東省將開展自行發債試點。其中,江蘇省和山東省成為新增可以發行地方債的省份,這是中國允許地方自行發債試點首次擴容。
據國際在線消息,為何選擇山東、江蘇作為兩個新增試點?中國人民大學財政經融學院院長趙錫軍認為,這兩個省的經濟規模和償債能力應該是重要的考量因素。趙錫軍說:「從前面選的四個省市來看的話,都是東南沿海地區,經濟比較發達的,財政收入也相對比較充裕的這些省市。那這就意味著,他的償債能力相對來講強一些。這次增加的兩個省,我們可以看它的經濟總量的規模也是比較大的。也是在沿海地區,經濟的發展的程度也是在全國來講名列前茅的。再加上他的財政收入情況應該說也是在全國來講也是排在前面,所以他的這種償債的能力應該說也是比較強的。」
自2011年第四季度開始,財政部允許上海、廣東、浙江和深圳四地率先試點自行發債。2011年、2012年地方自行發債規模分別為229億元和289億元人民幣。據悉,中國今年地方債額度為3500億。其中地方自行發債的額度擴大到700億元。中債資信高級分析師霍志輝認為,近年來高額的地方政府負債使得其迫切需要拓寬融資渠道,但目前地方自行發債的規模很小,相對於龐大的地方債務和需求而言都是杯水車薪。
霍志輝說:「地方政府融資需求還是比較大的,因為它自有的財政資金不能滿足它的相關民生支出,包括大量基礎設施建設支出。試點在一定程度上能夠解決一部分,但很小。據我們統計,相比地方政府每年四到六萬億基礎設施投資,這3500億可能是滿足不了大多數需求的。」
2008年以來,中國地方政府實際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規模已經超過10萬億元。有9個省會城市本級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率已超過100%,最高達189%。對於地方政府自行發債試點擴容的風險,趙錫軍認為,目前地方自行發債規模仍實行限額管理,能夠避免債務出現系統性風險。趙錫軍指出:「考慮到項目的還債的可能性,和整個地方政府他償債的可能性來設定這個限額。那麼把這個發債的額度要控制在地方政府償債能力之內,那麼每個地方政府都能夠自己來獨立的償還這個債務,那麼就不至於連帶的別的部門或者別的相應的省份受到影響,避免風險的傳遞避免這個系統性的總風險。」
但趙錫軍強調,由於在實際運行中,中央對地方債務有「隱性擔保」,所以中央要及時瞭解地方債務的情況和風險。他強調:「由於我們各級地方政府它的財政相對上一級政府不是完全獨立的,所以在這種情況下,下一級政府的債務需要上一級政府來承擔,所以最終要歸到中央政府來承擔。在這種情況下,有必要對各級政府發債情況、償債能力有清楚瞭解,盡可能讓他們所能承擔的債務在他們償債能力之內。」
1995年頒布的《預算法》規定,「除法律和國務院另有規定外,地方政府不得發行地方政府債券」。但地方政府在城市建設和發展中又存在著明顯的舉債需求。2009年,中國國務院同意地方發債,由中央代理發行,列入省級預算管理。中債資信高級分析師霍志輝表示,目前地方自行發債試點只是一個初步的探索,需要完善的還有很多,其中業界一直呼籲的市政債短期難以出爐。
霍志輝說:「最基本的是要對《預算法》進行一個修訂,但《預算法》修訂案二稿已經出來了,但這個結果裡面還是按原來規定,要求除法律和國務院另有規定外,地方政府不得發行地方政府債券。這可能需要從基礎制度上進行一些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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