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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一案律師事務所網站疑被黑


http://news.wenweipo.com   [2013-07-12]    我要評論
     

為李天一無罪辯護律師網站被黑, 名為娃娃洗澡的留言,只為還當事人一個公道

【文匯網訊】內地歌手李雙江之子李某某涉嫌強姦一案,正在持續發酵。

據《21世紀經濟報道》報道,7月11日,被害人楊女士通過代理律師田參軍發表聲明,對李某某的新聘律師欲為其做無罪辯護表達「極其震驚、憤怒和悲哀」之情。

該聲明的發表,主要針對前一天李某某新聘代理律師陳樞和王冉的兩次公開發聲。一次是兩名律師發表聲明,指責媒體報道的侵權和傾向性;另一次則是陳樞表示,將為李某某做無罪辯護。

就在兩名律師發聲後不久,王冉所在的冉民律師事務所網站疑遭黑客攻擊,「只為還當事人一個公道。BY 娃娃洗澡」被留在網站首頁,而律所合夥人頁面的頭像全部被修改。

距離海澱區檢察院向海澱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僅過了兩天,嫌疑人與受害人雙方就在庭外過招,將一樁未經法庭審判的刑事案件置於公眾輿論的漩渦當中。

兩份聲明,針尖麥芒

在這樁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涉嫌強姦的刑事案件中,未成年人保護法(以下稱「未保法」)竟首先成為雙方攻防的「戰場」。

陳樞、王冉兩位律師首先援引未保法第五十八條,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聞報道等不得披露該未成年人的姓名等資料。據此,兩位律師在聲明中指出,媒體對李某某案件的報道涉嫌侵權,並聲稱媒體有義務保護未成年人和老年藝術家。

這一針對公共輿論的指責,很快便遭到了輿論的反擊。受害人楊女士委託代理人田參軍律師發表的聲明,也對此做出了針鋒相對的回應。

田參軍在聲明中指出,李雙江及其子李某某可以稱得上是「公眾人物」,隱私本應受到限制。同時,田參軍援引未保法第九條、第十條有關未成年人父母義務的條款指出,作為李某某的父母對其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和思想、品行的教育都負有義務。

雙方爭論的第二個焦點,是案發當夜的酒吧。

陳樞和王冉在聲明中指酒吧向未成年人售酒的行為不當。但此觀點遭到了受害人一方更為激烈的駁斥,田參軍律師在聲明中直斥「此觀點何其荒謬!」

就在雙方你來我往進行「聲明大戰」的同時,公共輿論也在以特有的方式關注著案件。

陳樞、王冉兩位律師的個人信息被越來越多的披露,王冉所在的冉民律師事務所網站也疑似遭到黑客攻擊。而王冉此前曾經在海澱區檢察院的工作經歷,也被用來質疑其在本案中的代理資格。與此同時,田參軍律師當年遭到北大開除的經歷,也很快被「舊事重提」。

無罪辯護,天下大不韙?

引起受害者一方最激烈反應的,還是辯方兩位律師將在未來庭審中所要採用的無罪辯護策略。田參軍律師在聲明中連用了震驚、憤怒、悲哀三個語氣強烈的詞語。

在北京市檢察院發佈李某某涉嫌強姦一案已經向海澱法院提起公訴後不久,李某某代理律師陳樞即在接受媒體採訪時稱,將在庭審時進行無罪辯護。

值得一提的是,陳樞和王冉並不是李某某的首位代理律師,最初的代理律師是薛振源。但薛振源卻於今年5月底請辭,有媒體披露其請辭的原因是無法達到李某某一方提出的辯護要求。陳樞、王冉便於之後接手,並在檢方提起公訴後表示將進行「無罪辯護」。

同樣作為執業律師,田參軍向其當事人解釋了律師有權為當事人做無罪辯護,但仍在聲明當中對「無罪辯護」做出了嚴厲回應。

田參軍在聲明中例舉了三項其所掌握的「事實」:一是「李某某涉嫌強姦犯罪的事實已非常清楚」;二是被害人楊女士曾在孤立無援的情況下遭到李某某等人毆打、侮辱;三是案發至今,楊女士未收到李某某一方的慰問與歉意。

「不知為何,此次竟然不顧自身的形象和聲譽,願意冒天下之大不韙,執意欲為李某某做無罪辯護。被害人楊女士為其深感悲哀。」田參軍在聲明中表示。

這種刑事案件庭審前雙方代理律師的高調過招,在過往的案件當時並不多見,尤其是輿論所關注的焦點案件。而且從兩份聲明的內容可以看出,雙方都希望贏得輿論的同情和支持。

「我一直是支持律師能夠在庭審前發出自己的聲音,而且律師站在當事人利益的角度發聲也是無可厚非的。」北京律協刑訴法專業委員會主任韓嘉毅表示。

儘管律師的無罪辯護策略往往引起公共輿論的非議,但刑辯律師對應從當事人利益出發採用辯護策略正在成為越來越多的共識。「但對於未經庭審查實的案情,律師應掌握合適的尺度,不能為了獲得道德制高點而誤導輿論。」韓嘉毅說。

      責任編輯:連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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