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唐慧是一個悲情人物。因女兒被迫賣淫不斷上訪,又因不斷上訪被處以勞教。她的遭遇受到廣泛關注。雖然勞教很快被取消,但稱「再次受到傷害」的唐慧將當地勞教委訴上法庭。據北京晨報報道,7月15日,唐慧二審獲勝並獲得2641.15元賠償,但沒有得到書面道歉。而在此之前,侵害唐慧女兒的主要嫌疑人分別被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昨天下午,唐慧和代理律師做客人民網回應社會關注熱點問題。唐慧表示,不斷上訪的動力是相信法律,希望遇到清官。
熱點問題一
如何看待要求書面道歉被駁回
唐慧表示,滿意不滿意對自己來說已經不重要了,已經過去了。「我覺得湖南省高院不管怎麼樣,還是支持了我的訴求,我感覺還是很安慰的。」
唐慧代理律師浦志強表示,讓地方政府部門對老百姓低頭是一件非常困難的事情。但唐慧案件二審勝訴,有助於緩解這起事件給中國社會和中國司法所帶來的創傷。
至於有些網友說2600多元錢的賠償太低,浦志強解釋,對唐慧的勞動教養決定書被復議撤銷以後,使得永州市勞教委對唐慧已經實際執行的九天勞動教養缺乏了法律依據,因而按照國家賠償法的規定,應當予以賠償。賠償標準是按上一年平均工資計算的。另外提出一千元的精神賠償,其實只是一個象徵意義的賠償。
至於書面的賠禮道歉,浦志強解釋,永州市勞教委負責人在二審開庭過程中,已經當庭向唐慧表示了歉意。法院認為永州市勞動教委作為一個機關,對唐慧的歉意已經履行了,而法律又沒有明確規定,必須用書面致歉的方式,綜合各種因素決定駁回這方面的訴訟請求。
熱點問題二
唐慧上訪過程是否有違法行為
浦志強律師表示,唐慧上訪對有關部門施加壓力,首先是她自己的表達行為,上訪是合法行為。浦志強認為,唐慧的上訪,實際上希望喚起有些機關和輿論的關注,來敦促公安機關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敦促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打擊犯罪、懲治犯罪。
唐慧則表示,自己沒有纏訪、鬧訪。「我去過那些地方,我都是安安靜靜的,就是跪在那裡,哭也是默默流淚。」
另外唐慧還表示,當時自己不斷上訪的動力就是相信法律。「我做這個事情希望有清官看到我,能夠知道我這個事情,盡快把我的案子判決,我們就好好地安安心心地帶著孩子走進新的生活。」
熱點問題三
案件是否會促進勞教制度改革
據唐慧另一位代理律師胡益華介紹,2012年6月份,唐慧女兒被迫賣淫一案進行了終審判決宣判。這時唐慧已經不準備繼續上訪,並計劃開始新的生活。然而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就在這個時候唐慧被宣佈勞教了。
對於「唐慧案」二審判決結果,專家認為,當前處於勞教制度改革的大背景下,這為唐慧最終勝訴提供了可能。通過唐慧這個案子,實際上引起了很多人對於勞教制度的思考。有法學家說,唐慧這個案子對於勞教制度是一個具體的拷問,具有標桿意義。
網談最後,唐慧說,「我覺得我所受的苦難,我身上所有的傷,有你們這麼多好心人的關注,這麼多好心人的幫助下,我覺得我的傷已經被治癒了。希望真正的結束。」
■案件回放
七年時間三個案子
據唐慧代理律師胡益華律師介紹,唐慧案從2006年開始一直到現在七年的時間,包含三個案子。第一是關於唐慧女兒樂樂被強迫賣淫、輪姦的案子;第二是關於唐慧被勞動教養行政復議的案子。另外一個就是唐慧被勞動教養申請國家賠償的案子。
唐慧是2006年「湖南永州少女被迫賣淫案」中受害者11歲樂樂的母親。因認為案件審理存在問題多次上訪。2012年8月3日,因「擾亂社會秩序」,唐慧被處以「勞動教養1年6個月」。但很快該決定被上級部門撤銷。2013年1月12日,稱「再次受到傷害」的唐慧就勞教賠償問題提起行政訴訟。2013年7月15日唐慧訴勞教委一案二審勝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