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兩個新證據的問題,向各級檢察機關、各級法院做了多次遞送、反映,卻未能受到重視。」7月19日,曾成傑案辯護律師王少華說,僅從二審判決書中即可看出的5.18億誤差問題,以及持續反映的資產評估鑒定缺失問題,是他認為足以讓高院發回重審的理由。但事實卻是,這兩個新證據始終未能獲得重視,曾案被核准死刑。
據中國經營報報道,一場持續數年、為政府所默許甚至推動的民間借貸熱潮,在遭遇多重因素作用下,陡然變為災難。在此之下,地方政府應有怎樣相應的責任擔當?參與其中的企業和企業主該如何擔責?法律層面該如何嚴謹進行?
三大問題對應於曾案,則是三個尖銳質疑,而這種質疑也出現在近年來其他民間借貸案件中。
辯護律師稱,由於對曾成傑案各個環節都存在太多質疑,接下來他將針對該案中的各個問題,與學者、律師、媒體人士展開研討會。
未見的資產評估
「拋開程序上的諸多違法問題,單是一個資產評估報告,就始終未出現在庭審過程中,而這個報告又是對案情至關重要的。」
一審前被法院要求提交的資產評估鑒定,始終未出現,死刑復核期間,律師再三要求調取無果。
十年前,商人曾成傑進入湘西州吉首市介入城區改造時,被當地官方媒體作為當時最大的招商引資成功個例大篇幅報道。
判決書顯示,曾成傑在2003年6月至9月間,先後獲得吉首市的「三館」(湘西州體育局的體育館、州文化局的圖書館與群藝館)項目,隨即註冊湘西吉首三館房地產聯合開發有限公司(該公司後變更為湖南三館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最終變為湖南三館房地產開發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三館公司」)。
其後,曾成傑開始集資。2000年,湘西州政府工作報告提出「調動民間投資和企業創業的積極性」,首次明確表示企業發展需要調動民間投資。
其後的3年中,湘西州政府報告接連提出州政府的重要工作之一始終是「千方百計啟動民間資金」(2002年州政府「計畫草案報告」)、「拓寬融資渠道、激活民間投資」(2003年州政府工作報告)、「引導和推動民間資本進入基礎設施,拓展民間資本的融資渠道」(2004年州政府工作報告)。
在此鼓勵之下,曾成傑控制下的三館公司陸續接下多個地產項目,並開始介入經營礦產等。
2008年,由於國際經濟形勢及國家加強宏觀調控,在行經五年的高速發展之後,湘西民間借貸步入危機期。
當年3月份當地政府領導班子調整後,官方對民間借貸不再持鼓勵態度。
9月初,一系列群體事件因停止付息而出現。在此期間,正當地方政府與眾多集資企業確定以3個月為限,對民間借貸問題按照不同企業、不同情況予以處置,但隨著群體事件升級,當地開始將眾多參與集資的企業負責人控制。當年12月,曾成傑因以涉嫌集資詐騙被批准逮捕。
2012年2月,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曾成傑犯集資詐騙罪,判處死刑。這成為湘西集資被公訴案件中,唯一被判死刑案件。
2013年6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維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做出死刑核准。7月12日,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曾成傑執行死刑。
「拋開程序上的諸多違法問題,單是一個資產評估報告,就始終未出現在庭審過程中,而這個報告又是對案情至關重要的。」律師王少華在曾成傑案二審時介入,但他發現,一審前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的《關於被告人曾成傑等集資詐騙一案補充偵查的建議》中,即已標明缺失資產評估、清產核資情況鑒定。
但在王少華向法院申請調取後,資產評估報告始終未能見到,反而是王和媒體記者經多方努力,找到了評估單位,並獲得了這份報告。
「裏面的問題很明顯,資產被明顯低估了。比如當時的一些房產建成後已經取得房產證,但評估卻是以在建項目進行的。」王少華認為,即使按照這份不到三館公司資產實際價值三分之一的資產評估報告,如果按照湖南政府處理湘西民間融資的政策,不計算利息,償還集資本金,尚有2.8877億元的盈餘。
因此,公訴機關所訴的「三館公司給融資群眾造成6.2億元的經濟損失」並不存在。
5.18億「誤差」疑雲
專家意見書指出,司法會計鑒定所針對的是訴訟中涉及的財務會計問題,隻能反映企業所登記的財務會計狀況,對於企業真實的業務數據和經濟活動情況的評價,無法做到百分百的全面和客觀。
即使僅詳讀二審判決,即可發現出現在21頁和91頁的兩種計算背後,存在高達5.18億的「誤差」。
王少華表示,在將該報告向最高院死刑復核法官反映後,對方當時頗表關切,並叮囑他要取得原件。但此後多次申請調取,並將資產評估報告中的問題向各級法院、檢察院反映,卻毫無進展。
除了這一重要證據外,王少華認為另一個直接出現在二審判決書中的「誤差」,也可被輕易發現,並成為讓最高院發回重審該案的依據——二審判決出來後,他即開始就這一問題向最高院反映。
在111頁的二審判決書中,第21頁稱截至案發時,仍有17.7億元集資本金未歸還。但91頁卻又稱,三館公司集資兌付率為50.1%,已兌付6.23億元,尚需兌付400多萬元。
「已經兌付的這6.23億元再加上這400多萬元,是總額的50.1%,倒推算一下,就可以發現案發時未歸還本金應該是12.5億元,與前面說的17.7億元相差5.18億元!」 王少華律師稱,這一推算還是建立在假設會計鑒定完全真實、客觀的情況下。
事實上,一年之前,包括高銘暄、趙秉志、陳興良等9名刑法學者曾專門針對曾成傑案做出過一份專家論證法律意見書,其中就專門談到了司法會計鑒定書的效力問題。
專家意見書指出,司法會計鑒定所針對的是訴訟中涉及的財務會計問題,隻能反映企業所登記的財務會計狀況,對於企業真實的業務數據和經濟活動情況的評價,無法做到百分百的全面和客觀。對於非法集資案件,特別是涉及資產數額等事實的認定,必須進行專業的審計和資產評估。
「結果是,兩份資產評估報告都未在法庭上出現,而依照法律規定,這是必須向被告人出示的,而且被告人有異議還可以提出申請重新評估。」王少光認為,無論是這一「誤差」,還是誤差背後缺失的評估鑒定證據,都是該案最為明顯的瑕疵,但這卻未能推動最高院作出發回重審的決定。
同樣廣受質疑的是,曾案尚未開庭時,其資產即已被處置,且處置過程至今未有准確信息出現。但從相關資料可以發現,其所有資產被打包給湘西當地一家州屬國有企業,而該企業又將該資產包分割轉讓出售,其中賣給另一家省級國有企業的房地產項目為3.3億元,一家當地上市公司買走的一項資產為1.5億元,另有礦產項目被以7000多萬元的起拍價拍出。
「首先未有判決售出財產違法,其次這樣明顯的賤賣,造成清償集資款明顯減少,這也是形成所謂給集資群眾帶來損失所在。」王少華的這一觀點被陳有西等律師及學者著重強調,但如同近年來在鄂爾多斯、溫州等地出現的民間借貸案一樣,這種先於法院判決的資產處置方式,廣為流行也廣受指責,卻未見停下。
7月16日,在曾成傑追悼會前,王少華接到北京律協電話,稱有不少曾案集資者將前往追悼會現場,提醒王少華註意安全。而王則告訴對方,打算前來的近千名集資者,是為了悼念曾成傑,他們此前曾集體向有關單位去信希望能夠輕判曾成傑。
但最終,集資者在附近的鳳凰鎮被人攔下,未能趕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