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李某輪姦案」在7月22日舉行完庭前會議後,案件審理沒有進展。不過涉及此案的多位律師輪番發言,各種「事實」層出不窮,以至北京法院官方微博「京法網事」數次闢謠。
據中國青年網報道,7月25日,媒體幾經努力,聯繫到了「李某輪姦案」同案犯代理律師李在柯,他通過媒體首次對外公佈了此案件兩個重要細節:
1、有視頻證據顯示:受害人在醉酒情況下,被酒吧經理攙扶進李某等涉案人員車輛,對此事實酒吧經理與五名犯罪嫌疑人無異議。而在此前,李某等五人已與酒吧經理商量好「小姐出台價格」。
2、在「輪流發生性行為」過程中,確實存在毆打被害者楊女士的行為。但據李某等供述,他們的暴力行為並不是為了性侵害,而是性交易過程中楊女士的某些行為惹怒了李某等人,脾氣暴躁的李某秉性難改,動手打人。
李在柯介紹稱,案件發生後,涉案犯罪嫌疑人中的二人家屬找到了他的律師事務所,作為律師事務所主任他擔任一位嫌疑人辯護律師,並指派另一律師為另一嫌疑人辯護。數日後,李某母親夢鴿也找到了他,由於法律規定同一律師不能為同案兩位犯罪嫌疑人辯護,所以未做李某的辯護律師。
對於案情,針對證據一,李律師分析認為,酒吧經理在明知受害人楊女士醉酒情況下,依舊把她攙扶進「尋歡者」的車輛,這種行為在法律上屬於「強迫賣淫罪」,酒吧經理為犯罪主體。
針對證據二,李在柯介紹說,李某因家教不嚴,又練過幾天跆拳道,自以為天下功夫第一,所以在社會上遇到矛盾總喜歡動粗(前有先例)。所以在「性交易」過程中,楊女士因某種行為惹怒了李某,導致他大打出手,「但他打人並不是為了強姦受害人,可是警察在問詢時他們承認動手打人,所以這個案子就按照強姦罪定性的,但事實上並非如此。」
李在柯稱對他的言論負法律責任。就李律師的說法,媒體記者致電受害方楊女士代理律師田參軍,他依舊表示現階段不接受採訪,至於李所公佈的案件細節,他直言:「不評論,不表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