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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志軍案被疑庭審過快 律師解釋


http://news.wenweipo.com   [2013-07-31]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而我們今天,我認為法治的規則不夠,所以大家在網上在微博上不負責任地行使所謂的言論自由。這實際上,更像是文革的刷大字報,更像是一種泛民主。」

據廉政瞭望雜誌報道,6月9日上午,備受關注的前鐵道部長劉志軍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由於當天只有少數媒體進入法庭,後又曝出庭審時間只有3個半小時,劉志軍的辯護律師錢列陽被迅速捲入一場「該案有沒有真正的辯護?」的爭議之中。

錢列陽一改昔日作風,在劉案宣判前高調回應各方質疑,並與各大媒體探討案情。

7月8日,劉志軍案一審判決死緩,記者赴京專訪錢列陽。

而此時,錢列陽又一反前態地表現出謹慎與低調。談及劉志軍案,他三緘其口,稱案子既已宣判,不想多作評論。

劉志軍該不該殺,不能由全民公決

記者:劉志軍案最後判了死緩,這個結果在你意料之中嗎?

錢列陽:這個我不做評論。其實經濟類犯罪死緩相對比較多,死刑比較少。我代理過的(這類)案子當中,只有楊彥明(原中國長城信託投資公司北京證券交易營業部總經理)判了死刑。當時從一審打到二審,最後還是判了死刑,國家的6000多萬元資產從此就不知去向了,這對我來說是一個很大的遺憾。

記者:這類案件可以做無罪辯護嗎?

錢列陽:一般都是部分無罪辯護,完全有罪或完全無罪都比較少。我到現在做完全無罪辯護成功的只有兩起,一起是殺人案,做正當防衛辯護成功;一起是挪用公款案被判無罪,後者的當事人是一名大連的處級幹部。說實話,經濟類犯罪,做無罪辯護的成功率很低。

記者:劉案判決後,有評論人指出,如果劉有重大立功表現,再保外就醫,可能最後的服刑期只有9年,你怎麼看?

錢列陽:我沒有計算過,這個我不考慮,如何服刑不是審判階段考慮的問題,這是另一套程序。

記者:但正因為按照現行法律,有這種可能性,社會輿論會認為對貪官的懲治沒有達到預期效果?

錢列陽:那說明這套制度需要修補、完善,這是機制上需要改善的問題。

記者:貪官的民憤很大。對於民意,對於社會輿論,如何看待?

錢列陽:民意固然不能完全不顧,但是一個案件能夠全民公決嗎?能夠社會大討論嗎?那還要法院幹什麼?專業人士的工作哪裡去了?劉志軍該不該殺,拿到網上全民投票行嗎?

法治跟民主連在一起,但並不與泛民主連在一起。文革時期的大字報、大辯論,那是泛民主,給國家帶來的是災難。民主必須以法治為基礎,就像水必須以水利設施為基礎,才會水源豐沛,如果沒有水利設施,水再多,黃河氾濫。所以民主必須在法治的軌道內,而我們今天,我認為法治的規則不夠,所以大家在網上在微博上不負責任地行使所謂的言論自由。這實際上,更像是文革的刷大字報,更像是一種泛民主。

記者:就劉志軍案而言,你認為社會輿論算是處於失控狀態了嗎?

錢列陽:這個我無法回答。但我認為媒體在這方面是有責任的,它只是做了一個簡單的傳聲筒,沒有對社會輿論中的不良聲音做一個過濾,沒有引領。(這導致)我們的民主缺乏理性思維,缺乏冷靜客觀。

記者:除了媒體,我們的公權力機關有責任嗎?

錢列陽:政府和司法機關應該正面回應社會的質疑,不迴避媒體的提問,公開透明地行政。

劉案的審判透明度已經有進步

記者:與您並稱「京城四少」之一的張青松律師說,你這次在代理劉志軍案時,之所以高調發聲,是因為沒hold住?

錢列陽:我不是沒hold住,而是有意為之。其實在劉案之前我很少曝光,這次主要是因為很多人對三個半小時的庭審時間有疑問,我才會出來解釋。

記者:那麼庭審三個半小時,到底夠不夠?庭審過程中做了什麼?

錢列陽:庭審時間之所以壓縮到這麼短,是因為這次適用了新刑訴法規定的「庭前會議」,這是一個庭審之前的程序,在看守所進行,主要解決一些爭議性不大的問題和一些程序問題。而在庭審中,主要就爭議較大的問題進行辯論。

針對劉志軍案,庭前會議主要解決了一些公訴方與被告人都認可的犯罪事實,而在庭審的時候,焦點就放在有爭議的4900萬元受賄金額的認定上。

可能因為庭審時間短,一些人認為是演戲走過場。其實如果沒有庭前會議,這個案子至少需要開庭兩天。如果真的開庭兩天,可能也就不會有這麼多議論了。

記者:你這次之所以對媒體是一個比較開放的態度,是否基於這個認知?

錢列陽:對。如果我什麼都不說,大家就會以為三個半小時真的是在演戲,然後一個月之後就判成了死緩。在今天這個自媒體時代,沉默真的是金嗎?清者真的能自清嗎?如果我不把這些問題說清楚,老百姓會繼續認為這是司法黑暗,是暗箱操作。

記者:對於劉志軍案這類犯罪事實比較清楚,爭議性不大的官員貪腐案件,是不是低調一些處理更好?

錢列陽:不一定。如果在案件審判中確實存在暗箱操作,那麼就需要高調處理。曝光是為了加強司法的公正透明度,這時候必須要高調。

記者:你認為對於此類案件的審理過程,是否應該更公開?

錢列陽:透明度有待加強。我認為在刑事案件的審理中,除了涉及國家機密和個人隱私的以外,還是應該公開透明,讓公眾不僅看到公開審理的結果,還應該看到公開審理的過程。因為在不透明的情況下,輿論會有更多的猜測。

劉案在這方面就做得不錯。一方面,開完庭後法院搞了新聞發佈會;同時社會各界對三個半小時審理的疑問,我也做了相關的解答;宣判後,審判長白院長又對媒體答了記者問。我認為這樣的一個過程,跟其他案件相比,是透明度比較高的了。而這種較高的透明度,是中國司法審判的大方向。

記者:那你認為這次之所以能做到這樣的透明度,是司法機關主動作為,還是迫於輿論的壓力?

錢列陽:我認為這跟大環境有關係。周院長(周強)做了最高法院院長以後,整個司法環境都有所改觀,而且司法公開透明本來就是社會發展的大方向。

      責任編輯:賈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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