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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老闆組織波推無罪釋放申賠30萬


http://news.wenweipo.com   [2013-08-07]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昨日,記者從南海法院獲悉,理髮店的3名經營者已正式申請國家賠償,共計30餘萬元。另據代理律師透露,該申請部分已獲賠償義務機關(即南海法院)支持,8月8日,南海法院將作出書面賠償決定。自6月份報道見報後,一度引發激烈爭議甚至誤讀。有關法律專家明確表示,提供「波推」「打飛機」等手淫服務是違法行為,但是否判刑要按情節嚴重程度而定。

精神損害賠償申請未獲支持

據南方都市報報道,2012年9月28日,李某武和黃某亮走出了南海看守所的大門。更早前的7月12日,「同案犯」李某文已被釋放。到2012年9月29日釋放,李某武、黃某亮共被羈押443天,而李某文則共被羈押365天。

據瞭解,他們三人都來自福建,最年輕的黃某亮出生於1991年,而二李都是80後。被無罪釋放後的他們,請廣東國暉律師事務所李景飛律師代理申請國家賠償。

相關申請書顯示,李某武、黃某亮除都要求侵犯人身自由權賠償金72054元外,還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5萬元,李某文則兩項共要求7.9萬多元。

2010年新修訂的《國家賠償法》,首次正式規定了精神損害賠償。不過,據李景飛透露,來自法院方面的消息稱,即將作出的《國家賠償決定書》中,對該項訴求未予支持。

「打飛機無罪」是誤讀

「打飛機無罪!」6月底,相關新聞見報後,通過網絡傳播,針對廣東省高院的批復及南海法院的裁定,曾一度引來「賣淫非罪化」的解讀。另據報道,在順德杏壇一家沐足店,其經營者甚至還因此對技師開展相關的強制培訓。

對此,相關法律專家認為,這是嚴重的誤讀:因「打飛機」等手淫行為屬性行為之一種,而提供有償手淫服務,亦屬「賣淫」(對此公安部早有相關規定),不過在目前是依《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罰,而非直接科以刑罰。而綜合各地實踐,組織「打飛機」等手淫服務是否屬於組織賣淫罪,及刑法是否追究,其實主要是視情節嚴重程度而定。從公訴機關「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決定來看,客觀上也並未確認相關經營者無罪,而可能只是因為犯罪情節輕微。「這種情況如果在審查起訴階段,一般作微罪不起訴處理,如果在審判階段,則可以作撤訴處理」。

不過,也有專家認為,考慮這些行為已妨害社會管理秩序,且有一定的社會危害性,因此未來有必要出台新的司法解釋,對組織、容留者予以刑罰。

[回顧]

涉組織賣淫

一審獲刑二審無罪

2011年7月,佛山南海警方在一家理髮店查獲多名男子涉嫌賣淫嫖娼。該店僱請多名按摩女為客人提供按摩服務,約定按摩期間如客人需要,可以提供「打飛機」等色情按摩服務。隨後,警方以涉嫌組織賣淫對理髮店李某武等三名經營人員刑事拘留,案件偵結完畢移送檢方後,檢察院提起公訴,李某武等三人被一審法院以組織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不等。

但是,一審判決後李某武提出上訴,新的代理律師提出起訴書指控的行為不構成犯罪。檢方經過兩次補充偵查,2012年以「不應當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為由撤訴,三被告人無罪釋放。

佛山中院組成合議庭審查認定,一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不當,發回重審,並對爭議焦點作出答覆。

根據刑法學理論,賣淫是指以營利為目的,與不特定的對方發生性交和實施類似性交的行為,不包括單純為異性手淫和女性用乳房摩擦男性生殖器的行為。

根據廣東省人民法院2007年有關介紹、容留婦女賣淫案適用法律問題的批復稱,介紹、容留婦女為他人提供手淫服務的行為,不屬於刑法明文規定的犯罪行為。故該三種色情服務不屬於《刑法》第六章第八節中組織、強迫、引誘、容留賣淫之「賣淫行為」。

      責任編輯:果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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