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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吧批夢鴿:為洗清兒子喪心病狂


http://news.wenweipo.com   [2013-08-09]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8月8日上午,夢鴿通過北京《法制晚報》公開針對酒吧值班經理等人的控告信內容。夢鴿女士稱「無意為兒子作任何開脫,只要求還原一個真相」,並請求北京市公安局立案偵查、嚴肅處理。

對此,GLOBAL夜半酒吧一負責人回應稱,夢鴿這是誣陷也是犯罪,為了洗清兒子已是喪心病狂。原告楊女士的律師田參軍則表示,夢鴿無權披露楊女士隱私,並對夢鴿公開控告函原文的行為表示質疑。

1

控告函細節

楊某某主動幫兒子手淫 控告細節均有證據佐證

南寧晚報綜合報道,今年2月,李某某等5人涉嫌強姦案被媒體曝光後,該案一直成為社會和輿論關注的熱點刑事案件。今年7月,北京市海澱檢察院以李某某等5人涉嫌強姦罪,向海澱法院提起公訴。

8月6日上午,夢鴿女士前往北京市公安局報案,正式提交《關於對張某等人涉嫌介紹賣淫和敲詐勒索犯罪事實的控告函》,懇請警方對相關人員犯罪事實立案偵查。警方接收了立案材料,但並未當場決定是否立案。

在昨天於北京《法制晚報》公開的控告函中,夢鴿稱GLOBAL夜半酒吧在包房裡,楊某某不時用手撫摸其中幾名未成人的下體,進行挑逗,並將李某某等5人和女孩楊某某茌湖北大廈開房過程描述成一起「賣淫嫖娼活動」,稱「楊某某用頭髮遮臉,裝醉」,在進入房間後,「由於未成年人喝酒過量,除王某外,年齡均在l5—17歲之間,楊某某主動幫助他們手淫,以促成性交易行為」。

此外,夢鴿女士還稱,在兩天時間裡,夜半酒吧總經理岳某、副總經理丁某某,值班經理張光耀和女孩楊某某等人分別給李某某、李雙江、李家司機、李某某的朋友李某打了近20個電話,並發短信勒索錢財。

對於提交這份控告信的原因,夢鴿女士稱,她作為李某某的法定監護人,無意為兒子作任何開脫,只要求還原一個真相。

夢鴿還稱,如果嚴格依照證據、事實和法律最終認定李某某有罪,犯到哪,辦到哪,希望司法機關不姑息不遷就;如果存在案中案,這5名不諳世事的年輕人確實是被人設局下套,也希望能依法查明,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以免更多未成年人受害。

夢鴿在控告書中稱,控告內容及細節均有相關證據佐證,本人對其真實性承擔全部法律責任。最後,夢鴿懇請警方立案偵查,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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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吧回應

誣告也屬於犯罪侵犯酒吧名譽權

夢鴿報案直指GlobalClub張光耀等人涉嫌介紹賣淫和敲詐勒索,GlobalClub酒吧一負責人對記者回應稱,夢鴿這是在誣告。

「這是誣陷,純粹是胡說八道,我看她是瘋了。」該負責人稱,誣陷也是犯罪,夢鴿現在為了洗清兒子已是喪心病狂,「公安系統調查這個案子已經這麼長時間了,光取證便來酒吧很多次,檢察機關也是很有把握才起訴的,現在還說酒吧介紹賣淫和敲詐,這本身就是在犯罪。」夢鴿應有這個法律常識,誣告也屬於犯罪。「她侵犯了酒吧名譽權,再這麼下去,我們要跟她打官司。」該負責人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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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律師

夢鴿無權披露楊女士隱私

就夢鴿向媒體披露控告酒吧介紹賣淫詳情一事,受害人楊某某的律師田參軍在微博回應,稱李某某的母親有權對某個人或某些人提起控告,但無權將此次控告的內容向媒體披露。因為,她控告的內容既涉及李某某等4名未成年人的違法或犯罪行為,又涉及楊女士的個人隱私。田參軍還寫道:「如果她確有把握追究被控告人的刑事責任,那就沒有必要將控告內容公開;如果沒有這種把握,那她為什麼還要公開控告內容?」

田參軍隨後再次發微博質疑夢鴿的行為,「隱約記得,李家的法律顧問蘭和律師,於今年7月19日,在其微博中發公告說過,『作為李天一家人的法律顧問,經授權,關於李天一案的所有消息,均由本律師統一發佈』。此次李某某的母親『擅自』發佈控告內容,不知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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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說法

楊女士是否自願才是案件重點

著名刑訴法專家、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洪道德日前分析稱,普通公民具有舉報權、控告權,夢鴿是一普通公民,更是案中被告李某某的監護人,她擁有這個控告權。但洪道德指出,夢鴿此番行動或侵犯了涉案酒吧的名譽權,酒吧經理和酒吧本身都可以對其控告,「點到了誰的名,誰就是受害一方,可要求對方賠禮道歉,並根據營業額受損,提出民事賠償」。

此外,洪道德表示,李家若指酒吧敲詐,必須基於酒吧敲詐的證據。假設該案中真是有中間人向李家要錢,李家有證據,楊女士也沒授權,則構成詐騙,但這也屬於另外一個案子了。若真受了楊女士授權和委託,事情發生後,楊女士清醒了,向對方提出要錢,體現了楊女士氣憤不過、想要賠償的想法,也構不成敲詐。

洪道德特別提出,李家辯護律師應該注意到,該案不在於暴力毆打和威脅,而在於楊女士在事發時意識是否清楚,如果她是喝醉酒了,意識模糊,被強行發生了性行為,就是強姦和輪姦,「我奉勸各位律師,真要有心洗罪,只有證明在事發時楊女士的意識是清醒的、有意識的,是同意的、自願的,這個情況下,賣淫嫖娼案才成立」。

      責任編輯:連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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