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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夢鴿的控告開脫不了兒子


http://news.wenweipo.com   [2013-08-07]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李家的法律顧問蘭和律師在微博稱,8月6日上午10點50分,李某某的母親夢鴿前往北京市公安局報案,提交《關於對張光耀(化名張偉)等人涉嫌介紹賣淫和敲詐勒索犯罪事實的控告函》,懇請警方對相關人員犯罪事實立案偵查。據悉,夢鴿狀告的對象疑為此前媒體報道中提及的酒吧領班及經理。

據法制晚報報道,夢鴿的控告涉及介紹賣淫和敲詐勒索兩個罪名,其中的介紹賣淫如果成立,難免讓人推測:李某某等人涉嫌的強姦罪會因此而「逆轉」,涉嫌犯罪變成無罪。

介紹賣淫,是指在賣淫者和嫖客之間牽線搭橋、溝通撮合,使他人賣淫嫖娼活動得以實現的行為,也就是俗稱的「拉皮條」。被夢鴿指控的張光耀即使如媒體所報道,介紹被害人楊某與李某某等人相識、一起喝酒,並且陪著楊某、李某某等人一起外出吃飯,最終把喝多了的楊某「留給」李某某等人,其行為是否屬於介紹賣淫也還有待公安機關的甄別和定性。

筆者認為,即使夢鴿的控告成立,對其兒子李某某涉嫌的強姦罪也不會有什麼影響。

構成強姦罪的最重要的一點是違背婦女的意志,而對「婦女」則沒有任何限定。即使是與嫖客談好價錢的賣淫女,在「交易」時反悔,嫖客強行行事,照樣以強姦罪論處,嫖客變成強姦犯的案子不止一起兩起。

李某某等人是否構成強姦罪,要看他們的行為是否違背了被害人楊某的意志,不受張光耀等人是否涉嫌介紹賣淫和敲詐勒索的影響。

另外,李某某等人是否構成強姦罪,也不影響對張光耀等人是否構成介紹賣淫罪和敲詐勒索罪的認定。也就是說,張光耀等人如果實施了介紹賣淫和敲詐勒索的行為,就涉嫌犯罪,但夠不夠罪還要看具體情節。(作者:王建琦)

      責任編輯:李可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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