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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馮哲(左二)在一次會議上 【文匯網訊】據法治週末報道,「白天進太陽,晚上進月亮,擋不住風,遮不住雨,還用木棍頂著牆。」這句流傳在河南農村的順口溜是農村中小學危房的真實寫照。
在與古都洛陽毗連的伊川縣,有一所名為上天院的小學。這所學校位於水寨鎮東四公里處,過去,是村民眼中的危房,如今,因環境優美、教學質量高,而讓當地村民頗為自豪。
在當地對農村中小學危房改造中,這所學校獲得了河南省教育廳15萬元的財政撥款。
為感謝教育廳財務處副處長馮哲在撥付校舍改造資金上所提供的幫助,伊川縣教育局負責人專門在2010年春節前趕到鄭州,送給馮哲2000元。
也是在2010年春節前,新安縣教育體育局也給馮哲送去了2000元。該縣在河南省率先完成了中小學危房改造任務,成為洛陽市第一個基本消除現有D級危房的先進縣。
「教育方面投入大,僅靠縣級財政是難以承受的。我們不得不想辦法去爭取中央、省、市的資金。」8月17日,一位曾經給馮哲送去2000元感謝費的人士向記者坦言,「想辦法」就是想方設法與上級部門掌握資金審批權的領導取得聯繫,增進感情,在撥付資金時予以照顧,因為求這些領導辦事的人很多。
據檢察機關指控,馮哲涉嫌受賄的時間跨度長達14年,受賄58起,案值249萬餘元。同時有1117萬餘元不能說明來源。起訴書表明,馮哲共擁有9套房產,購房支出325.2萬餘元,銀行存款1328.1萬餘元,保險和證券產品價值317.3萬餘元,家庭總資產近2000萬元。
「教育經費支出數額大,但日常審批和監管的職責都在馮哲所在的處。這種『同出一門』的權力,導致相關管理制度形同虛設,給一些找關係、走門路的人以可乘之機,同時埋下了腐敗的隱患。」一位辦案人員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說。
受賄之手伸向近百所中小學
在1月21日召開的河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上,省政府工作報告顯示,2012年全省財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財政支出的22.3%,比重佔據全國第一位。
「我省公共財政的第一大支出就是教育,教育是財政支出的『重中之重』。」據河南省財政廳相關負責人介紹,河南是全國第一人口大省,也是全國第一教育人口大省。最近5年財政教育支出累計3550.6億元,是上個5年的3.3倍;教育支出年均增長24.9%,支出規模居全國第四位。
而教育廳財務處直接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和教育基建投資的有關政策,並統籌管理教育經費。
1986年7月,馮哲畢業後,被分配到河南省教委(省教育廳的前身)計財處。他從普通科員做起,一直到財務處副處長。2008年2月,他任職教育廳審計處處長,兼任財務處副處長。
按照分工,馮哲主要負責地市教育經費的籌措,中央和省裡下達的地、市專項資金的分配和管理,危房工程改造等。2008年擔任審計處長以後,仍然兼財務處副處長繼續負責這方面的工作。每年經他手撥出的款項達上百億元之多。
巨大的權力為馮哲的腐敗行為提供了溫床。但他的所作所為也引起了檢察機關的注意,2011年5月24日,馮哲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7日被逮捕。河南省檢察院指定孟津縣檢察院辦理此案。
「馮哲涉嫌受賄的時間跨度長達14年,涉及全省18個地市的近百所中小學,加上部分涉案人員調動或者退休等多種因素,取證任務十分艱巨。」據一位辦案人員介紹,偵查人員克服種種阻力,奔赴全省各地及到北京調查取證,耗時近一年時間。案件偵查終結後,共裝訂卷宗22本,近4000餘頁。
案發後,有人發出了這樣的感慨:「單位誰出事,也不會想到是他。」在同事眼裡,他是一個不事張揚、嚴謹平和、頗有人緣的「老好人」。在一些縣級教育局長和鄉鎮中小學校長的眼裡,他講義氣、重感情,是說到做到的領導。
「干股」參與學校工程
在檢察機關指控馮哲涉案的58起受賄案件中,涉案數額最多的是幫助承攬教育工程項目。
2002年夏天,在一次會議上,馮哲結識了河南電教實業發展公司經理徐非(化名)。兩人認識後,徐多次請馮吃飯洗澡。
2003年5月的一天,徐對馮說:「我想自己出來成立公司,你入干股,我跑學校項目,你負責撥款,年終按純利潤的30%或撥款額的10%給你分紅。你看怎麼樣?」
徐非專門成立了河南現代信息技術有限公司、鄭州貝德科技有限公司。在馮哲的幫助下,該公司先後承攬了南陽市、焦作市等幾十所中學的網絡工程,並順利拿到了工程款。
2004年春節前的一天,徐非送給馮哲10萬元,說是一年的分紅。2005年至2011年間,只要有中小學校舍工程項目,馮哲大都主動給校方打招呼。7年時間,馮以拿「干股」的形式拿到分紅125萬元。
案發後,徐非在接受辦案人員調查時說,凡是馮哲打招呼的工程項目,基本不存在欠款問題,馮都能及時撥款。
建築商閆宏(化名)也是通過馮哲把業務做到了教育系統。
2004年,閆宏與馮哲相識後,知道馮能撥款,就開始在學校工程上動腦筋。
2006年,閆宏承包一所學校的屋面防水工程後,直接拿著學校的申請報告找到馮哲,向省教育廳申請給學校撥款15萬元和40萬元,用於支付工程款。2007年,閆承包另一所學校的簡易房工程後,如法炮製,直接拿學校的報告向教育廳申請經費,得到了110萬元的撥款,作為工程款用。
「如果我們自己去省教育廳申請經費,難度不小,但由建築商去幫我們申請經費,對我們來說,既省勁又辦了事。」一所涉案學校的校長說。
經查明,在2005年至2011年之間,馮哲幫助閆宏聯繫工程項目並及時拿到工程款,共收到閆的感謝費34萬元。
與承包商相比,一些縣級教育局長和中小學校長,為了感謝馮哲在撥款上的照顧,多則上萬元,少則2000元,有的為報銷方便,還以購物卡的形式送。
2009年春節前,信陽市新縣教育體育局張姓紀委書記為了讓馮哲在該局向省教育廳申請專項資金中給予關照,送給馮哲2000元購物券。
2009年9月份,為給淅川縣一高爭取資金,該校校長通過淅川縣教育體育局陳姓副局長找馮哲協調幫忙。2010年1月,該校收到撥款40萬元。為表感謝,二人到鄭州,送給馮哲4萬元現金。
公訴機關查實,馮哲多次收受他人賄賂共計249.8萬元。
財務處長的理財「經」
檢察機關還指控馮哲財產及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部分1117萬餘元,不能說明來源,應以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起訴書表明,馮哲共擁有9套房產,購房支出325.2萬餘元,銀行存款1328.1萬餘元,保險和證券產品價值317.3萬餘元,家庭總資產近2000萬元。
馮哲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總資產數額沒有異議,但辯稱能夠說明其合法來源,包括自己的理財收入。
歸案後,馮哲說,他學財務出身,對理財比較感興趣。
據辦案人員介紹,馮哲在理財方面,除了涉足投資保險、證券外,還做起了房產。2006年8月,他耗資259萬餘元在鄭東新區買了6套房產,歸在女兒名下,並分別租賃給多家公司獲利。
馮哲還通過關係辦了4個假身份證,把400餘萬元存入這4個身份證和自己名下。
法院審理認為,馮哲合法收入和能夠說明來源的財產包括銀行利息收入、其本人工資及獎金福利收入及參加評審、檢查、慶典、講課等收入、出租房屋收入、人情往來收入等,能夠說明來源的合法收入為967.9萬餘元,不能說明其合法來源的數額為798.5萬餘元。
法院最終認定,馮哲受賄犯罪所得數額為233.4萬元。
2012年12月18日,孟津縣人民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馮哲有期徒刑十三年,以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五年。馮哲不服,提起上訴。近日,洛陽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了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
跑資金埋下隱形腐敗
「教育存在著『投入不足』的缺陷,但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教育經費每年實際上是在不斷增加。在這種情況下,如何分配好使用好教育經費也就顯得非常重要。」一位不願具名但長期關注教育事業的河南省人大代表向記者坦陳,在現在的教育事業經費支配方式下,各類學校的公共財政撥款額度基本由行政主管部門說了算,加之對經費分配及使用過程缺乏足夠的有效監督機制,由此在教育經費配置和教育經費使用領域滋生了大量不合理現象,並有愈演愈烈之勢。
河南省檢察院一位檢察官向記者透露,近年來教育系統的職務犯罪處於易發多發之勢,且作案手段更加隱蔽。
在教育經費日常監管上,記者從河南省教育廳瞭解到,該廳所設置的財務處與審計處,事實上是兩塊牌子一套人馬,既負責教育經費的籌措、撥款,又負責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從馮哲案發前後的任職情況看,他2008年擔任審計處長以後,仍然兼財務處副處長,繼續負責原來的工作。
「教育投入大,花錢的地方多,因『僧多粥少』,我們這些農村學校的校長就寄希望於上級的撥款,所以托關係找門路,疏通與上級部門的關係,爭取多跑下來一些經費。如果不去跑,不去爭取,上級撥款就可能少或者沒有。」一位小學校長說。
就連馮哲本人也認為,爭取資金需要去上級機關活動。
「跑資金、跑項目之風的盛行,容易誘發權力尋租等行為,從而埋下隱形腐敗。」受訪的一些中小學校長建議,應對教育經費分配公開化,在使用等環節的運用上透明化。
這些校長覺得,確立透明的教育經費公示制度是確保有限的教育經費能用對地方的第一步。政府對財政年度教育經費的預算、構成及使用細節,都應予以公開,並徵求意見,確保教育經費在陽光下運行。
公共財政的支出要經得起監管。監管出現漏洞,勢必會出現貪腐。」在法律界人士秦三寬看來,更重要的一點是建立有效的教育經費監管制度,將資金的審批、撥付、使用和監管進行相互制衡,避免出現監管制度形同虛設的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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