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要改革黨的紀律檢查體制,加強反腐敗工作體制機制創新,完善紀委派駐機構統一管理,改進中央和省區市巡視制度」,對薄熙來的庭審結束後次日,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反腐敗成為這次會議的重要議題。據南方都市報報道,會議特別提到要「改革紀律檢查體制,加強反腐敗工作體制機制創新」,此前已有紀檢系統人士發文提出整合紀檢系統,成立「反腐敗委員會」,亦有學者向南都記者表示,紀檢系統「大部制」是解決目前問題的重要方式。
建議成立「反腐敗委員會」
昨日的政治局會議多項議程與反腐敗相關,除審議通過《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13-2017年工作規劃》外,會議還特別提出,要改革黨的紀律檢查體制,加強反腐敗工作體制機制創新,完善紀委派駐機構統一管理,改進中央和省區市巡視制度。要在全面深化改革的進程中,健全和完善黨內監督、民主監督、法律監督和輿論監督體系,強化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形成不敢腐的懲戒機制、不能腐的防範機制、不易腐的保障機制。
對於目前我國的反腐敗體制,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毛昭輝認為,其中最核心問題是:雖然從這些監察機構來說,紀委起統領作用,但受同級黨委領導,因此,紀委辦案容易受到同級黨委制約。毛昭輝認為目前處理這一問題的方式是,將現行反腐敗機構整合,將政府審計部門,檢察院的反貪反瀆與黨的紀委和行政監察系統整合到一個稱之為「大部制」的機構中,這樣力量相對集中。
紀委系統內部人士同樣在近期提出了這一建議。今年6月,中央黨校機關報《學習時報》刊登中央紀委駐國家糧食局紀檢組長、黨組成員趙中權的署名文章《反腐敗要走法治化道路》,文章中特別提出,根據我國國情和實現法治化反腐敗的需要,可以考慮對現有分散在紀檢監察機關(預防腐敗局)、檢察機關(反貪污賄賂局)等反腐敗專門機構進行整合,建立「國家反腐敗委員會」,作為反腐敗相對獨立的專門機構。
重點是對監督權力的改革
就目前中央推行的紀檢體制改革方向來看,重大的動作主要集中於加強紀委系統的垂直管理與巡視制度的強化。
中央決心大力改革紀律檢查體制的決定可追溯至10年前十六大召開,「改革和完善黨的紀律檢查體制」被正式寫進十六大報告中。但根據中共十二大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章程》規定,黨的紀律檢查機關實行同級黨的委員會和上級紀委的雙重領導體制。多位接受南都記者採訪的專家表示,雙重領導體制的弊端顯而易見,地方紀委受制於同級黨委,無法獨立開展監督工作。
隨後的10年中,中央先後推行了一系列的紀檢體制改革:建立監督領導班子的巡視制度;由中央掌握省紀委書記的提名權與任命權;對地方派駐機構實行「垂直管理」;逐漸改變紀委書記由同級黨委副書記兼任模式;巡視組實行「一次巡視、一次授權」等等。
「但似乎改革效果沒有充分顯現」,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表示。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教授李成言認為,對於紀律檢查體制的改革,重要的是對於監督權力的改革。此次會議上提出的「完善紀委派駐機構統一管理,改進中央和省區市巡視制度」,體現了對於監督權力方式的改革決心,他同時認為,政策性的改變可能還是要等到11月舉行的三中全會召開。「這是一個很好的信號。」李成言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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