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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鐵道部貪腐串案「第二季」開審


http://news.wenweipo.com   [2013-09-04]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自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等人貪腐案件結束後,該系統的貪腐串案進入了「第二季」。

據第一財經日報報道,北京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下稱「北京二中院」)有關負責人向《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證實,原鐵道部運輸局局長、副總工程師張曙光因涉嫌受賄4755萬餘元,近日由北京市檢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訴。

此外,上述人士亦證實,原鐵道部運輸局副局長蘇順虎因涉嫌受賄罪,今日上午將在北京二中院受審。起訴材料稱,蘇順虎涉嫌受賄2400餘萬元。

據本報記者瞭解,兩人在案發後,大部分受賄款物均已追繳。從司法材料上看,張曙光與蘇順虎二人受賄貪腐案件並無交集。

根據公開報道,張曙光、蘇順虎是繼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案發後,最先落馬的鐵路官員。其後,一連串鐵路系統官員相繼列入紀檢監察機構的「雙規」名單:呼和浩特鐵路局原局長林奮強、南昌鐵路局原局長邵力平、昆明鐵路局原局長聞清良、中鐵集裝箱運輸有限責任公司原董事長羅金寶、原鐵道部政治部宣傳部副部長郭文強、呼和浩特鐵路局原副局長馬俊飛等。

本報記者獨家獲知,今年早些時候,林奮強、馬俊飛及林奮強之兄林大亞等人涉嫌受賄罪一案,在河北省衡水市中級法院開庭。郭文強涉嫌受賄罪一案亦於河北省法院系統受審。

「高鐵第一人」張曙光

在鐵道部高鐵「大躍進」中,劉志軍與張曙光被公認為是領軍人物。張曙光曾在中國高鐵技術引進談判中,擔任首席談判代表,有「高鐵第一人」之稱。張曙光的陞遷路徑與劉志軍密不可分。隨著劉志軍的落馬,張曙光從仕途巔峰跌落。

據媒體公開報道,張曙光曾受到過鐵道部紀檢部門的檢查,並因此被降職,出任瀋陽鐵路局局長助理,遠離實權中心。

劉志軍出任鐵道部部長後,張曙光得到重用。在被任命為北京鐵路局副局長後,張曙光先後出任京津城際客運專線籌備組組長、高速鐵路公司籌備組副組長、鐵道部運輸局裝備部副主任、運輸局副局長,直至鐵道部運輸局局長。

張曙光的落馬也被普遍解讀為鐵路系統貪腐串案中最重要的一例。根據檢方的起訴材料看,張曙光被指控收受賄賂多達13起,時間跨度11年,共計人民幣4755萬元。在13筆賄賂中,有7筆與列車配件採購直接相關,3筆與招投標有關。

在劉志軍以及一系列鐵道部官員落馬後,媒體曝光了高鐵零部件的天價採購,令人瞠目。

然而支付天價的是入不敷出、債台高築的鐵道部。在張曙光的起訴材料中,這些昂貴配件的供應商與鐵道部貪官之間的關係勾勒出清晰的權錢交易圖景。

據公訴材料,張曙光於2000年至2011年間,利用先後擔任鐵道部運輸局裝備部客車處處長、裝備部副主任和運輸局局長的職務便利,接受廣州中車鐵路機車車輛銷售租賃有限公司、廣州中車軌道交通裝備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楊建宇的請托,為上述公司解決「藍箭」列車使用以及列車配件銷售等問題提供幫助,為此,先後多次收受楊建宇給予的款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050萬餘元。

2004年至2006年間,張曙光為青島四方新誠至卓客車配件有限公司的列車配件業務提供幫助,為此,先後兩次收受該公司法人代表楊慶凱給予的人民幣3萬元和1萬美元,折合人民幣共計10萬餘元。

2005年至2009年間,張曙光接受蘇州市蘇城軌道交通設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洪發的請托,為該公司列車配件業務提供幫助,為此,先後三次收受徐洪發給予的錢款共計人民幣30萬元。

張曙光並不滿足於供應商的主動慷慨,其曾向企業索賄800萬。

檢方材料稱,張曙光於2005年至2009年間,利用擔任鐵道部運輸局局長的職務便利,先後3次向今創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總裁戈建鳴索取錢款共計人民幣800萬元。

除列車配件、索賄外,招投標腐敗也是張曙光案的另一關鍵詞。

起訴材料稱,張曙光於2009年至2010年間,接受中鐵電氣化局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劉志遠的請托,為該公司工程項目中標等問題提供幫助,為此,先後兩次收受劉志遠給予的人民幣30萬元和3萬歐元,共計折合人民幣57萬餘元。

2009 年至2010年間,張曙光接受中國鐵建電氣化局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薛之桂和總經理鄭斌的請托,為該公司工程項目中標等問題提供幫助,為此,先後多次收受薛之桂、鄭斌等人給予的人民幣5萬元、4萬歐元和2萬美元。

張曙光於2005年至2006年間,接受中技國際招標公司總經理王康的請托,為該公司的招標代理工作提供幫助,為此,先後多次收受王康給予的人民幣 7萬元、4萬美元和1萬歐元。

值得注意的是,這三起招投標腐敗均涉及國企。在行受賄中,使用外幣成風氣。

張曙光2011年2月落馬到起訴前,其具體案情外界並不清晰,還有媒體曝光張曙光髮妻在美國洛杉磯有佔地近3000平方米的別墅與海外巨款。直至此次起訴,其基本案情才曝光。

檢方指控稱,張曙光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

蘇順虎:將鐵路運力變為個人謀利工具

2011年7月,蘇順虎被中紀委「雙規」。這是鐵道部運輸局繼張曙光之後第二個落馬的正局級官員。翌年3月,因涉嫌受賄罪被北京市公安局逮捕。

現年59歲的蘇順虎,1980年畢業於蘭州鐵道學院鐵道運輸專業,獲學士學位;2003年畢業於北京大學工商管理專業碩士班。案發前,蘇順虎曾任原鐵道部運輸局副局長兼營運部主任,曾任鐵道部運輸局營運部貨運營銷計劃處處長、營運部副主任。

起訴材料顯示,蘇順虎的受賄行為時間跨度約8年。其間,蘇先後為三家單位謀取利益,其貪腐數額也不斷升級,直至案發前累計收受人民幣共計2400餘萬元。

2003年是蘇順虎受賄之路的起點。

蘇順虎曾擔任鐵道部運輸局營運部貨運營銷計劃處處長一職,這一職務在運輸局掌握貨運營銷和運力分配,可謂要職。2003年後的五年間,蘇順虎接受山西曲沃縣閔光焦化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張邦才的請托,為該公司解決煤炭運輸等問題提供幫助,為此,蘇先後多次收受張邦才給予的錢款共計人民幣85萬餘元。

有了第一次的嘗試後,面對類似的需求與請托,蘇順虎越發「放開了膽」:在2004年到2011年期間,先後為江西省物資貿易有限責任公司和北京鐵潤商貿有限責任公司解決運輸問題,並因此分別收受人民幣1194萬餘元、1212萬餘元。

蘇順虎案由北京市東城區檢察院反貪污賄賂局偵查終結,北京市東城區檢察院以被告人蘇順虎涉嫌受賄罪,於2012年12月10日報送北京第二檢察院審查起訴。其間,因案件重大、複雜,三次延長審查起訴期限各半個月,並退回偵查機關補充偵查兩次。

林奮強:操縱車皮指標

除了張曙光和蘇順虎的案件外,林奮強落馬緣於操控鐵路車皮指標。

1962年出生的林奮強,是福建福清人,畢業於長沙鐵道學院。知情人士表示,對於林奮強被調查的事實,呼和浩特鐵路局的不少職工表示驚訝,在他們印象中,林屬於「踏實肯干」的領導。

有報道稱,林奮強上位呼市鐵路局局長是受劉志軍提拔,二人關係緊密。但此次開庭審理過程中,林奮強被指控內容並未涉及與劉志軍及丁書苗等人相關案情。

據本報記者瞭解,2007年至2008年,林奮強被檢察機關指控通過安排、調劑其轄區內的煤炭等鐵路運輸的車皮計劃,非法收受各類好處費接近5000萬元。

曾經封閉的鐵路系統積弊之一即是車皮計劃。這是鐵路系統政企不分和計劃經濟時代遺留下來的產物,也是鐵路運能緊張、供求嚴重失衡的背景下,鐵路系統壟斷的一種准行政權力。鐵路運輸憑借其一次性運量大、速度快、範圍廣和價格低於公路運輸的優勢,讓產銷企業尤其煤炭企業無不削尖腦袋尋求車皮資源。

在鐵路貨運運能建設放量的環境下,林奮強其兄林大亞也涉案其中。

2008年,林奮強在任局長期間,呼和浩特鐵路局印發了《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實施細則》,其中規定,局長擔任招標領導小組組長。該領導小組的職權包括,組建並管理鐵路局建設工程招標評標委員會評委專家庫;審核、審批鐵路局在鐵路一級、二級有形建設市場交易項目的招標計劃、招標公告、招標文件、評標辦法和定標結果。

在這種規定下,林奮強可謂「一言九鼎」。知情人表示,其兄林大亞遂成為被競相「公關」的熱門。

本報記者獲知,林大亞以非國家工作人員身份被控受賄罪一案已經開庭,等待宣判,案情涉及鐵路工程的發包和承攬,或與林奮強構成受賄罪共犯。

知情人介紹說,目前司法機關尚未公佈林大亞非法收入的具體數額,但應當十分巨大。「這個數額的確認是目前法院合議庭對林大亞量刑問題的集中焦點。」

      責任編輯:李可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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