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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匯網訊】「落馬高官」總是以為自己的智商遠遠高於普通民眾,不請律師並非因為他們智商低,而在於他們自以為比普通民眾聰明。
據南方都市報報道,《新京報》就「落馬高官」審理問題對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刑事業務委員會主任田文昌律師進行了專訪,田文昌律師介紹說,以前「落馬高官」普遍不聘請律師,這幾年大部分「落馬高官」已經會選擇聘請律師,但仍然有一部分不請律師。田文昌律師認為,主要原因是「落馬高官」法治觀念相對淡薄和缺乏對律師制度的瞭解,導致不少官員認為不請律師會被認為是認罪態度好,請律師就是認罪態度不好。
如果不是出於經濟原因,對於普通民眾來說,無論遇到民事還是刑事訴訟,不請律師早就成為笑話,屬於癡愚至極的行為。一些「落馬高官」不請律師,難道他們的智商比普通百姓低?
事實上,「落馬高官」總是以為自己的智商遠遠高於普通民眾,不請律師並非因為他們智商低,而在於他們自以為比普通民眾聰明。在他們的腦海裡,請律師的普通民眾屬於庸眾,自己不請律師才是超越庸眾的智慧。
我對田文昌律師認為「落馬高官」法治觀念相對淡薄和缺乏對律師制度瞭解的說法有保留,我從來不相信被戴上手銬後落馬官員那種自稱不懂法律的說法。在各種官方文件和報刊裡,「法律」是出現頻率最高的詞之一,而官員工作的主要內容恰恰是起草、學習和研究這些文件和報刊,這是連大多數法律學者也不如的——官員起草、審查的大量文件本身就屬於法律,學者則普遍缺乏起草、審查法律文件的機會和經驗。當他們站在台上時,當認為需要談法律時,其玩弄辭藻和滔滔不絕的水平恐怕很多律師要自歎不如。
官員之所以落馬並非不懂法律,不過是出於私慾的貪婪。官員之所以落馬並非不知道被抓後要吃官司,不過就是一個出於私慾的冒險而已。一些「落馬高官」之所以不請律師,不過是他們以為自己有對司法的聰明理解而已。
自以為對司法有超越庸眾的聰明理解,這才是要害之處。這種自以為並非一拍腦袋,而是有著紮實的經驗基礎。「落馬高官」們並非不懂法律,並非不知道法治,並非不知道律師制度,但他們與其他人不同之處在於有其特定的經驗:當他們在台上時,主張的是權力第一,視法律為服務於權力的工具,從而構成了他們個人的操縱法律經驗。當他們落馬時,並不認為是由自己貪腐行為造成,總以為只是自己晦氣,或以為是別人故意整他。
因此,一些官員落馬後,面對口口聲聲講法律的律師,實際上他們心裡在說:「你這書獃子。」他們之所以不想自己請律師,不過是從自己的經驗出發,一是以為律師無用,二是向法庭以外的權力輸送一個「我服輸,我服從,請見諒」的信號。
悲哀之處不在於這些落馬官員本身,而在於當這些官員尚未落馬、站在台上的時候,他們正是用這樣的經驗處理權力與法律的關係,從而與他們發生了關係的訴訟就必須按照他們的經驗模式進行,遇到了的律師只能無奈,試圖抗爭也是幾近悲壯。當他們尚未落馬,在他們視野裡的律師只是木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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