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認為單位領導故意刁難自己,攀枝花某單位女職工李某將兩包老鼠藥投入單位飲水機中,所幸同事感覺異常才未釀成大禍。近日,攀枝花市東區法院審理認為,李某行為已構成投放危險物質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據華西都市報報道,去年11月30日,攀枝花某單位職工唐女士上班後準備喝水,無意中發現飲水機水桶內有一層灰濛濛的東西,以為是誰在搞惡作劇。隨後,單位負責人召集員工開會調查此事,發現員工李某神情異常,經詢問,李某道出實情:2009年,她和丈夫離婚後,因承擔孩子的生活費,經濟壓力大。去年6月,她發現收入比同事少了100元,懷疑領導在刁難她,她多次找領導要求解決未果,為此耿耿於懷。
去年11月,李某找領導再次要求解決此事時,又遭到拒絕,想跳樓被同事救下。當天下午,她把兩包耗子藥倒進了飲水機裡。
飲水機中的飲水化驗結果顯示,水中含鋅和磷,屬無機有毒物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