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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校園殺妻案」6審改判無罪


http://news.wenweipo.com   [2013-09-22]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9月18日,湖南益陽市中院向陳新平送達了刑事判決書,「被告人陳新平無罪」。新京報報道,湖南「南縣教師校園殺妻」先後經歷6次審理,最終改判無罪。此前陳新平曾3次被判有罪,並被羈押5年。

被控殺妻獲無期徒刑

2007年5月28日晚,益陽市南縣一中體育教師陳新平的妻子蔣毓筠,在去校內超市上班路上被殺害。29日凌晨,蔣毓筠遺體在離家200米左右一處車庫樓梯間裡被發現。

時值高考前夕,此案震動三湘。41天後,陳新平被刑拘。公安機關偵查認為,陳新平在妻子手機中發現多條曖昧短信,事發當天就此與妻子理論時發生爭執,後用衣架勒其頸部致死,並在之後藏屍。

在被採取強制措施12天內陳新平曾做過11次有罪供述,並寫下數份悔過書。

2008年6月,益陽市中院一審認定陳新平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陳新平上訴,稱有罪供述是被刑訊逼供。後湖南省高院維持原判。

三次判決兩次重審

在獄中,陳新平堅持喊冤,並多次以死要求有關部門重新審查該案。陳的家人奔波上訪。陳的老父親甚至曾試圖喝農藥、跳橋自殺。

2009年,湖南省高院作出再審決定書,決定對該案進行再審。次年4月14日,湖南省高院作出刑事裁定書,裁定撤銷一審判決和二審裁定,發回益陽市中院重審。當年10月20日,益陽市中院二次判處陳新平無期徒刑。這次判決中,陳新平情緒激動,當庭撞牆,頭破血流。

2011年8月30日,湖南省高院第二次將案子發回重審。去年4月10日,經歷長期絕食後,陳新平被取保候審。

今年9月13日,益陽中院重新審理認定,該案除了被告人的供述外,沒有其他證據與其相互印證、間接證據亦沒有形成完整的證明體系。認為陳新平故意殺人的證據不足,根據「疑罪從無」原則,宣佈陳新平無罪。

該案審判長趙俊接受新京報專訪時說,該案嚴格按照新刑訴法的規定、根據疑罪從無原則判決。他說新刑訴法提出了更高的證據標準,這也要求公檢法機關在司法過程中轉變思維。

「無罪判決體現法治理念進步」

新京報:此次判決陳新平無罪,主要依據是什麼?

趙俊(益陽市中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陳新平案審判長):在此案中,認定陳新平故意殺人的直接證據,是他的供述。但是他的供述存在矛盾反覆,作案工具去向不明,現場勘驗、法醫鑒定意見等證據,無法與其供述相互印證。並且沒有目擊證人,案發現場也沒有提取到與被告人有關的痕跡和物證。全案證據達不到確實充分的定罪標準,所以最終判定他無罪。

新京報:這個案子經歷六審三判,省高院兩次發回重審,為什麼會有如此多反覆?

趙俊:在我所接觸到的案件中,這樣的情況很少。主要是因為案件本身存在瑕疵,有證明陳新平具有重大作案嫌疑的證據,但是在證據鏈條上不那麼完美。所以在考量這個案件的過程中,各方會有不同意見。

新京報:同樣的案件,證據無明顯變化,為什麼最終的判決和之前幾次審判結果如此不同?

趙俊:主要還是依照最新修訂的刑事訴訟法,和過去的法律規定有所不同,我們審理案件都是嚴格按照法律規定進行。新刑訴法的實施是關鍵節點。

新京報:也就是,你認為該案此前判決與這次無罪判決,在各自法律環境內都是合理的?

趙俊:都是有證據的、有依據的,都是嚴格依法辦案。

未形成完整的證據體系

新京報:本次判決的合議庭如何構成,宣判前對該案有沒有不同意見?

趙俊:包括我本人在內,都沒經歷過該案之前的幾次審判,這個法律上有個迴避的規定。這個案子在法院系統內部影響很大,每個人都有各自的觀點,做出這次無罪判決,是依據合議庭大多數人的意見。

新京報:就是說,合議庭有人認為該判決有罪?

趙俊:在此案中,有指向陳新平作案的證據,這些證據也是此前判決他有罪的原因。但是新刑訴法提出了更高的證據標準,我們嚴格按照新刑訴法作出判決。

新京報:所以該案與公眾所熟知的趙作海案、佘祥林案有本質不同?

趙俊:對,本質上是不同的。那兩個案子都是亡者歸來,兩名被告是完全冤枉的。

而該案判決的法律依據是: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新京報:也就是,陳新平仍有嫌疑?

趙俊:就公安機關掌握的證據看,還是有證明其作案的相應證據,只是證據之間沒有形成完整的證明體系。

新京報:判陳新平無罪,意味著蔣毓筠被殺案尚未偵破,死者家屬一方的反應是怎樣的?

趙俊:審判過程中並未受到來自死者家屬的壓力,審判後家屬也沒表達什麼意見。這個案件的特殊性在於,死者與被告是夫妻關係,兩家人此前關係融洽。

據我們瞭解,不管是之前的有罪判決還是這次無罪判決,死者家屬一方都未就該案判決發表過意見。

公檢法都應更加謹慎

新京報:陳新平說當初做有罪供述,是因被刑訊逼供,庭審中有無這方面的認定?

趙俊:本次審理最終判定,對於陳新平庭前的有罪供述,法院不予採信。不予採信的原因,是陳新平的供述存在矛盾反覆。對於是否刑訊逼供,公訴機關和被告人在庭上都未提及。

新京報:本案的直接證據是被告人的口供。你覺得,新刑訴法實施後,是否會給公安機關壓力?

趙俊:新刑訴法確定了不輕信口供的原則,必須有其他證據佐證,形成完整的證據體系,指向唯一的作案人,這種情況下才能判定一個人有罪。

這就要求公安機關在辦案過程中更加謹慎、細緻、小心。壓力不只在公安機關,檢察院審查起訴、法院判決階段,都要更加謹慎、細緻、小心。只有這樣,才能去踐行疑罪從無,從根本上推動法治工作進步。

要具備「司法勇氣」

新京報:你如何看待這次無罪判決的意見?

趙俊:這個案件的判決有指導意義。在過去的司法實踐中,法院系統內部有「疑罪從輕、疑罪從寬」的思想。對於證據存在瑕疵的案件,往往是在量刑上有所顧慮。

此案的判決,是在新的司法精神指導下,本著重證據、輕口供,疑罪從無原則作出的。這是法治理念的進步。

新京報:對於這種進步,司法機關一段時間內會否有不適應?

趙俊:這涉及公檢法系統思維的轉變。因這樣那樣的原因,出現一些存在瑕疵的案件,無可避免。既有證明他作案的證據,但證據不太充分,你怎麼判?

新刑訴法的實施,給此類案件的判決提供了依據。

具體到辦案人員身上,就要從過去的思維中解脫出來。嚴格依法辦案,用我們內部的話說叫具備「司法勇氣」。作為法官,我們還有普及這種進步的義務。

新京報:向老百姓普及「疑罪從無」的司法理念?

趙俊:對。以中國老百姓的思維,殺人要償命,證據不足把這個人放了,老百姓就認為法院不作為。怎麼讓老百姓去接受這種理念,只能通過一件件司法案件的審判,通過依法辦案去普及。

新京報:你怎麼看這種司法進步的意義?

趙俊:最高法周強院長說,「寧可錯放,不能錯判」,這裡面是出於杜絕冤假錯案、充分保障人權的考量,出現一個趙作海,對我們國家司法形象損害太大了。這種進步的意義就在於,能夠從源頭上杜絕人為的冤假錯案。

「我不是兇手,真兇是誰我也等待答案」

被判無罪後陳新平稱在考慮國家賠償數額,認為掌握足夠證據是公安機關天職

「我能盼著真兇把我從監獄換出來?」

新京報:9月13日法院再次開庭,那天有沒有特別的感觸?

陳新平:當庭宣判後,家人抱頭痛哭。我自己相對比較平靜。有一年多取保候審時間的緩衝。開庭前,我把法院的開庭通知張貼在了校園內外的公告欄上。我想告訴全世界,我陳新平沒殺妻子。

新京報:2010年,河南趙作海案的糾正,引發了全社會的關注,這對你有影響嗎?

陳新平:我在裡面很少看電視,當時獄友們告訴了我趙作海的事情。影響?我知道再之前的佘祥林案。說實話,剛開始的時候,在心裡我覺得自己和佘祥林不同。佘祥林是個老實巴交的農民,我是一名人民教師,受過教育,被抓的時候我覺得只要我跟對方擺事實、講道理,就有辦法還自己清白。

但是到了趙作海案,我的感受完全變了,什麼教師、知識分子,進去了都一樣。

新京報:趙作海的平反,沒有讓你高興一些?

陳新平:瞭解了案件始末後,我一點也不樂觀。一個靠「死者」復生而平反的案件,在我們的時代很光榮嗎?

而我妻子已經死了,所以我連依靠佘祥林、趙作海式翻案的資格都沒有。我能盼著真兇把我從監獄裡換出來?可能嗎?我那時候就盼著做夢夢到妻子,希望她能告訴我真兇是誰。

新京報:你為自己想過哪些辦法?

陳新平:在監獄裡,我把一本老刑訴法的書都翻爛了,裡面涉及警方如何取證、法院怎麼認定證據的規定我都能背下來。但我查那些法律,越查心越涼,因為按照書上寫的,我根本不該被關進監獄。

法律早就規定不能刑訊逼供,也有「疑罪從無」的有關條款,但到實踐中法律就成了一張紙。

新京報:那是什麼最終支撐你一直申訴?

陳新平:五年裡,正常的途徑都走遍了,沒用。到後來,我的希望只能寄托在家人的上訪上。希望省裡、中央的人能夠知道我的冤屈。

「新刑訴法一口氣讀了五六遍」

新京報:你從什麼時候開始對自己的案子感到樂觀的?

陳新平:去年4月我被取保候審,出來那天,是幾年中最開心的一天。雖然當時還是嫌疑人,但是心裡知道,我的案子有轉機了。

今年新刑訴法開始實施,裡面明確了疑罪從無的司法理念,之後全國各地的一些冤假錯案陸續平反,我就知道我有希望了。

新京報:你一直關注刑訴法的修改?

陳新平:是,雖然在監獄裡說不相信法律了,但畢竟這是唯一能用的武器。新刑訴法出台前後媒體上好多討論、專家意見我都有仔細看,正式出台後我把全文一口氣讀了五六遍。

新京報:你會特別關注疑罪從無的條款嗎?

陳新平:即使在刑訴法修改之前,法律上也有相關規定。但是新刑訴法強調了這一點,我覺得很好,應該讓公檢法的人都好好樹立這個理念。

新京報:有觀點認為,疑罪從無無疑是司法進步,就具體案件中,也可能因證據問題,出現漏網之魚。你怎麼看?

陳新平:這應該是公檢法考慮的事。為了防止漏網之魚就隨便冤枉一個好人?公安機關的職能是第一時間掌握證據、偵破案件、將犯罪分子繩之以法。掌握足夠的證據是他們的天職。

如果因為證據不足讓兇手跑了,那是公安機關失職。

如果明知證據不足情況下,檢方堅持起訴、法院枉法裁判,那就是司法的災難。

新京報:你希望人們怎麼認知你的案件?

陳新平:法律應該避免我這樣的悲劇。我希望在以後,類似的悲劇不要再發生,代價太大了。好的法律應該給每個公民基本的安全感,不然每一個普通人,都可能成為下一個我。

「內心裡還願意當老師」

新京報:從去年4月取保候審到今年9月13日再次判決,中間做了什麼?

陳新平:等。因為還是「戴罪之身」,所以也沒心思做其他事。

花了很長時間跟女兒重新接觸。我被抓以後,跟女兒沒見過一面。我不想讓女兒看到我階下囚的樣子。所以5年裡,不管怎麼想她,我都拒絕家人帶她見我。

我被抓的時候她只有四歲多,到我出來,她都快一米六了,父女倆彼此都很陌生。媽媽死了,爸爸坐牢,我都不敢想在她幼小的心靈裡,這是多麼大的傷害。

新京報:出來後去祭奠過妻子嗎?會有特別的話想對她說嗎?

陳新平:取保候審的第二天我就去看了她,當時我沒說什麼,就在她墳前號啕大哭。逢年過節,我都會去看她,她生日和我同一天,馬上又到了,到時候我也會去看她。

新京報:殺害她的兇手還沒抓住。現在還有人懷疑你嗎?妻子家人那邊怎麼看你被抓的事?

陳新平:這些年人們不受影響是不可能的。警方偵查期間跟走訪群眾說我是兇手,法院幾次判我是兇手,周圍人不可能沒想法。但是這些我不介意,我沒做過,我對得起自己的良心。

妻子的親人也是我的親人,我不希望他們誤解我。取保候審後,我把材料都拿給他們看,妻子那邊的家人慢慢都接受了。

現在兩家人關係很好,我們的女兒也是那邊的掌上明珠。我跟岳母說,雖然妻子不在了,但我永遠是她的女婿。我不是兇手,真兇是誰我也等待答案。

新京報:關於未來有什麼打算?

陳新平:其實現在腦子裡很亂,關於未來理不清楚頭緒。會根據律師的建議,提起國家賠償,但具體數額什麼的都還沒想。

新京報:還會繼續當老師嗎?你會怎麼跟學生講述過去幾年的經歷?

陳新平:我一步步從農村走進城裡,有了穩定的工作,以前的生活我特別珍惜,很想回到過去的生活,但是一切已經不可能了。

塵埃落定之後,內心裡我還是願意當老師。對未來的學生也好,對我的女兒也好,在合適的時間我會把一切講述給他們聽,讓他們自己去辨別其中是非。特別是我的女兒,等她大一些的時候,我會原原本本告訴她我經歷的一切,但是這個階段,我還不希望她瞭解這些。

      責任編輯:韓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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