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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檢方:4大證據證王書金非真兇


http://news.wenweipo.com   [2013-09-27]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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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庭審現場

【文匯網訊】今年6月25日,河北省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上訴人王書金強姦、故意殺人一案。這起案件因與聶樹斌案有密切關係而備受關注,公眾希望這次審理能夠推動久拖未決的聶樹斌案調查出現「峰迴路轉」。

據北京晚報報道,7月10日,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在邯鄲依法繼續開庭審理王書金強姦、故意殺人上訴案。這是本案進入二審訴訟程序以來的第三次開庭。庭審非常激烈,控辯雙方對法庭發表了充分的意見,上訴人王書金當庭表示,自己如實供述了案發前後和當時的情況,並如實回答了控方和律師提出的問題,希望法庭能夠客觀公正地核實情況。控辯雙方圍繞證據回放階段,PPT展示的勘查筆錄、屍檢報告、證人證言等證據,進行了質證,並發表了充分的意見。

檢方認為,檢察機關作為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其職責是客觀公正地全面審查案件,無論是被告人有罪、罪重的證據,還是無罪、罪輕的證據,都應當全面審查,並且達到確實、充分的程度。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事實,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

庭審中,王書金上訴所提構成重大立功所涉及強姦的事實部分,因為涉及個人隱私,法庭依法進行了不公開審理。

檢方

四大證據證明王書金非真兇

1994年,河北省石家莊市西郊發生一起強姦殺人案,聶樹斌被指控為嫌犯,並於次年被執行死刑。2005年,河南警方抓獲王書金,他承認自己是「聶樹斌案」的真兇。

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曾在2007年3月對王書金案做出一審判決:被告人王書金犯故意殺人罪和強姦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王書金不服,上訴至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理由主要是「檢方未起訴他在石家莊西郊玉米地的一起姦殺案」。

檢方認為1994年石家莊西郊玉米地姦殺案並非王書金所為,理由主要有四條:

第一,當時被害人屍體身穿白色背心,腳穿尼龍襪,頸部壓有玉米秸,拿開玉米秸後,可見一件花襯衣纏繞在頸部。王書金卻供述,被害人全身赤裸,也沒供述被害人頸部纏繞花襯衣。

第二,被害人全身未發現骨折,被害人系窒息死亡。王書金卻供述是先掐被害人脖子後跺胸腹致被害人當場死亡。如果被害人是被人跺死,屍體不可能沒有骨折。

第三,該案案發於1994年8月5日下午5點以後。被害人下午上班,5點下班與同事一起洗澡後,騎車沿新華路至孔寨村之間的土路回家,途中經過案發地遇害。王書金卻始終供述是在中午2點左右作案。

第四,被害人身高1.52米,王書金卻供述被害人身高和他差不多。王書金身高1.72米,比被害人高出20厘米。

聶母

兒子不能再背黑鍋

自從王書金案出現後,聶樹斌的母親張煥枝就踏上了漫長的上訪之路。

今年70歲的張煥枝,一見到記者就表達了自己對「王案」再次開庭的看法,「至於樂觀不樂觀,我拿這個事兒(『聶案』二審再次開庭)不往心裡去。」假如王書金「翻供」,說石家莊這起案子不是他做的,「我也不管」。

她認為,不看「王案」對「聶案」的影響,只看「聶案」本身,也不能直接給她的兒子定罪。她解釋說,玉米地有個女的被強姦殺害了,現場沒有腳印、沒有指紋、沒有做精子DNA鑒定,「怎麼就說我的兒子強姦殺人了呢?」

對於王書金供述了「1994年石家莊西郊玉米地姦殺案」,張煥枝認為,這實際上對她兒子的案子(「聶樹斌案」)是個好事情,假如他不如實供述,「我兒子就得被冤枉幾輩子了。」她認為,有了王書金的供述,也算是「聶案」有了新的證據,河北高院就應該重審,「我非常堅信我兒子這個案是一個錯案,也就是我兒子被冤枉了。」「我只希望兒子的案子能夠平反,還我兒子一個清白。」

「咱得要一個公道,要一個正義,『錯了就錯了』,不能再讓兒子背黑名了。」張煥枝說。 我每個月至少去一次河北高院詢問情況,每次都答覆稱「你要耐心等待,我們一直在做工作」。

王書金

堅稱案件是自己所為

王書金在自我辯護中主要認為,石家莊西郊強姦殺人案確實是自己所為。

因此,辯方認為,王書金供述的石家莊西郊犯罪應依法予以認定,王書金具有重大立功表現,並建議對王書金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檢方承認,現場勘查筆錄中確實沒有見證人的簽名等,在形式上存在有小的瑕疵。但同時強調,即使有小的瑕疵,也不屬於非法證據排除範圍。

王書金本人在最後陳述時說,自己是石家莊西郊玉米地姦殺案的兇手,他請求法庭認定這個事實。他同時表示,自己從小沒有受到正確的教育,家裡對他管理不夠,他也不學好,造成了犯罪。現在特別後悔。他說:「我希望把有些事情澄清,但我也知道有些事現在也沒辦法證實。」

辯方

堅稱王書金是真兇

王書金辯護律師朱愛民在法庭上表示,王書金案2007年一審後,當事人王書金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辯方認為原判認定的王書金三起故意殺人、強姦犯罪事實屬自首,應從輕處罰;另外最重要的一點是,王書金所供述的在石家莊市西郊強姦殺人案,是對國家和社會的貢獻,屬重大立功,應從輕處罰。這次是二審再次開庭,辯方依然堅持原來的觀點。

朱愛民發表意見時說,王書金對石家莊西郊玉米地姦殺案的供述是在沒有外界信息來源的情況下做出的,王書金對犯罪現場的描述與現場勘查筆錄高度吻合。朱愛民認為,檢方提出的一些細節問題與王書金供述有出入,應考慮到事件已過去19年,普通人記憶力有所衰退,不能苛求細節完全準確。

朱愛民還認為檢方出示的部分證據有瑕疵,比如屍檢報告上本來應該有兩名工作人員的簽名,但出具的屍檢報告上只有一名工作人員的簽名,另一名工作人員是蓋的印章。另外檢方出示的關鍵物證「花襯衣」只有照片,沒有實物。

      責任編輯:吳筱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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