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改革開放以來,反腐敗一直是執政黨的重要任務。
據新民週刊報道,2013年1月22日,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在十八屆中央紀委二次全會上發表講話說,「反腐倡廉必須常抓不懈,拒腐防變必須警鐘長鳴,關鍵就在『常』、『長』二字,一個是要經常抓,一個是要長期抓。」
習近平強調,反腐要「堅持『老虎』、『蒼蠅』一起打」,並要求繼續全面加強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健全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加強反腐敗國家立法,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
隨後掀起的反腐風暴驗證了新一屆中共中央反腐敗的決心。一些重大反腐案件,如「薄熙來案」的審判和「蔣潔敏案」的查處,正在兌現「『老虎』『蒼蠅』一起打」的承諾。
期待更深入的改革,能夠及時「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
35年來,超過150名省部級以上官員因貪腐行為遭到查處。「老虎」人數持續增加,涉貪金額節節攀高。貪腐持續時間長、家庭腐敗、帶病提拔等成為了這些落馬官員貪腐案的共同特性。
8月2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員、重慶市委原書記薄熙來受賄、貪污、濫用職權案一審宣判。濟南中院判處薄熙來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及其他非法所得。
薄也成為繼原北京市委書記陳希同、原上海市委書記陳良宇之後,改革開放35年來第三名因為貪腐問題被司法審判的中央政治局委員。算上因腐敗被判死刑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原副委員長成克傑,薄熙來是第四名獲刑的國家級副職以上領導。
根據公開資料統計,在改革開放的頭十年間,省部級幹部落馬的只有2人。第二個十年,落馬的達到15 人。而2003年至2012年的最近十年,共有80餘名省部級以上官員落馬,年均8人以上。在整個35年的「打虎」史上,共有超過150名省部部級以上官員因貪腐行為遭到查處。
十八大之後的10個月間, 「打虎」聲急,先後有李春城、劉鐵男、倪發科、郭永祥、王素毅、李達球、王永春、蔣潔敏等8人,這一數字已經超過近十年年均落馬高官數字。
梳理35年來落馬的省部級以上官員的貪腐記錄,遭查處人數持續增加、涉貪金額節節攀高已經屢見不鮮。除此之外,貪腐持續時間長、家庭腐敗、帶病提拔等成為了這些落馬官員貪腐案的共同特性。
中國紀檢監察學院副院長李永忠說,「在某種意義上,通過高官貪腐案件能夠得出這樣一個難以承認卻不得不接受的結論:儘管反腐敗的力度不斷加大,但是形勢依然嚴峻,任務依然繁重。」
李永忠認為,在反腐敗與腐敗的較量中,速度是關鍵。
貪腐數額節節高
2010年,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社長兼總編輯田國良申請了《省部級幹部腐敗案例研究》科研課題,對上世紀80年代以來移交司法機關處理的103名副省部級(或「享受副部級待遇」)以上領導幹部的腐敗案例進行剖析。
根據田國良的研究結論,與改革開放前期相比,隨著時間推移,高官腐敗發生了一些明顯變化:平均每例涉案金額由幾萬、幾十萬,發展到平均每例過千萬,其中最高涉案金額近2億元;涉案面由主要局限於經濟領域,發展到不僅向權力集中、資金密集、利潤豐厚、競爭激烈的經濟領域各個層面延伸,而且觸及司法、組織人事領域。
田鳳山是從1995年2月起任黑龍江省委副書記、省長、省政府黨組書記的,而他的貪污行為就是從次年開始的,一直持續到他於2003年被雙規。7年間,田鳳山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賄賂共計人民幣436萬餘元。
2010年被雙規的原江西省副主席、省委統戰部部長宋晨光從1996年開始擔任江西省建設廳副廳長,廳長、黨組書記。兩年後,他開始多次索取、收受有關人員款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263萬餘元。
陳紹基的情況與田鳳山類似。陳被法院指控的貪污時間是從1992年2月至2009年4月間。陳紹基在1991年到1993年內擔任廣東省委政法委副書記,省公安廳廳長、黨委書記,在掌握廣東公安大權的第二年,他開始「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及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959.5萬餘元。
同其他落馬官員相比,陳同海的貪污數量則上了一個新的台階。在2009年,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從1999年至2007年6月,陳同海在企業經營、轉讓土地、承攬工程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錢款共計折合人民幣1.9573億余元,創下了建國以來最大的貪污數額的紀錄,同時也創下了單筆受賄金額達1.6億元的最高紀錄。陳同海正是從1999年之前一年,也就是1998年4月開始出任中石化副總經理的。
與同齡人相比,這些落馬高官大多仕途順利、少年得志,不乏年紀輕輕時就身居實權高位的例子。
因貪污受賄罪被起訴的前安徽省委副書記王昭耀,法庭確認其受賄704萬餘元,另有649萬餘元的財產來源不明,被判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在法庭上「最後的陳述」中,王昭耀提到,「我曾經是全省縣委常委中唯一的省委委員,曾經是全省最年輕的地(市)委書記,48歲就擔任了省委常委、副省長,仕途一直比較順利。」
同樣因受賄罪被判死緩的前深圳市市長許宗衡,18歲即成為農場場長,23歲時被抽調到衡陽市經委,後來被調到衡陽市委組織部任幹事。隨後許花了12年的時間,從一個普通幹事、副科長、科長、組織部副部長,直至衡陽市組織部「一把手」的位置,在35歲時成為湖南衡陽「最年輕的市委常委」,位列副廳級幹部之列。38歲時,因受「排擠」,隻身南下闖深圳,又從「連降兩級」的基層幹起。
因受賄罪被判無期徒刑的前山東省委副書記杜世成,「文革」時期曾在一年零兩個月時間內,從黃縣縣委組織部幹事升任黃縣縣委常委、革委會副主任。這一步跨越,在正常的年代幾乎不可能實現。1989年5月,杜世成升任煙台市長,時年39歲。新華社報道曾稱,他「在中國14個沿海開放城市的市長中,也許是最年輕的一個」。
權力家族化
在落馬的省部級高官案中,不少高官的家庭成員都不同程度地參與到了以權謀私的貪腐盛宴中。
這些家庭成員利用親屬關係,或成為收取賄賂的中間人,或直接受賄,或在高官的關照下進入官場,一路高昇,仕途坦蕩,甚至有人曾一度逃脫法律的制裁。
原黑龍江省政協主席、省委副書記韓桂芝的腐敗從家庭開始,也以家庭為終結。韓桂芝所有的受賄賣官,幾乎都以她的三妹妹韓玉芝和她的長子、原黑龍江省光大銀行副行長陳泓播作為中間人。
韓桂芝案發源於原綏化市委書記馬德的檢舉。馬德曾送給韓桂芝80萬元人民幣,這筆錢韓桂芝沒有收,但是也沒退回去,而是給她時任哈爾濱市醫藥行業某局常務副局長的妹妹韓玉芝存了起來。案發後,在韓桂芝三妹妹的家中搜出了馬德行賄的存折。
此外,陳泓播的妻子韓浩之兄韓建勳涉嫌在1988年殺妻滅子,也正由於韓桂芝的干預,在長達16年的時間裡,韓建勳沒有依法得到追訴。韓桂芝被「雙規」後,此案終於在2004年10月12日於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重新開庭審理。
2004年農曆大年三十,陳泓播被中紀委專案組「雙規」。一個月後,韓桂芝從哈爾濱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高干病房裡被中紀委專案組來人帶走。此後,韓桂芝全家先後有六人被「雙規」。除了韓本人,還有韓的三妹妹、韓的兩個兒子和兩個兒媳。
與韓桂芝同年落馬的原江西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丁鑫發,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個在任落馬的省檢察長。在丁鑫發案中,起訴書列舉的受賄共有六大筆,前三筆發生在丁鑫發任省公安廳廳長期間,後三筆則發生在省檢察長任上,六次受賄全部與丁鑫發的妻子章斌、兒子丁少華有關。
2004年5月,丁少華曾因涉嫌經濟犯罪,與岳父張良琛一同被中紀委帶往北京審查。丁少華被抓後,丁鑫發曾多次對外面強調,「兒子的事是兒子的事」。事實卻並非如此。
甘肅省政協原副主席朱作勇的妻子和兒子也直接參與到受賄中。朱的親屬最初案發,是由於安徽省政協一名官員東窗事發而暴露。中紀委在安徽查案時發現,有兩筆賬款流向了蘭州,於是順籐摸瓜,查出朱作勇兩個兒子朱樂春、朱樂天各收受人民幣200萬元,其妻馬雲芳收受80萬元。朱作勇於2005年6月份被中紀委帶往北京,他的兩個兒子和妻子則被有關部門帶往西安接受調查。
王昭耀是繼原安徽省副省長王懷忠之後,安徽省第二個被推上審判台的高官。他構建的貪腐網絡是一個血緣關係編織起來的家族權力體系,成員包括他的妻子、長子和兩個妻弟。王妻楊大愛曾任安徽省行政事務局接待處處長,長子王偉曾任共青團安徽省委聯絡部副部長。2001年,王妻的二弟楊哲信從一名貨車司機一躍成為碭山縣委組織部副部長,後任宿州市委組織部副部長,在宿州市區域內掌握著組織大權,曾228次受賄,賣出69頂烏紗帽。
伴隨王昭耀的「落馬」,其一手構建的家族權力體系也就立刻崩潰。
廣東省政協原主席陳紹基受賄一案中也出現了陳紹基家庭成員的身影。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在宣判書中確認,陳紹基索取及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不乏與其子陳子翊、情婦李泳夥同情節。據先於陳紹基「落馬」的原廣東韶關市公安局局長葉樹養供認,他曾送給陳紹基數百萬元資金,在陳紹基指示下打入陳子翊的賬戶。陳子翊是廣州興悅餐飲有限公司股東,該餐廳毗鄰廣東省公安廳,是政法機關迎來送往的重要場所。
窩案連連
2011年,《財經》雜誌曾經對1987年以來落馬的120名省部級官員貪腐行為進行了系統總結。對120人有據可查的案發方式的分析中,比例最高的案發方式為「由他案引出」,佔到了六成以上。
在黑龍江政壇,馬德案曾經轟動一時。作為黑龍江省綏化市原市委書記馬德,在任期間大肆買官賣官,瘋狂斂財2385萬餘元,所涉及的領導幹部達到260多人,綏化市50%以上的處級幹部都有牽連。
此前的報道稱,當時由於涉及的幹部太多,如果全部追究,那麼綏化市整個行政體制都會癱瘓,所以最後工作組做出一條規定,凡是給馬德行賄10萬元以下的幹部,如果自己能主動交代問題,不再追究責任。
當時審訊馬德的時候,他很不服氣,嚷道:「綏化買官賣官又不是從我馬德開始的,我才來綏化多長時間,我所知道的從我前任就開始了,我還送給趙洪彥15萬呢!」
結果,馬德的這句話又引出了一個貪官趙洪彥。趙洪彥是馬德的前任,從綏化地委書記任上調到省裡擔任省委組織部副部長,後又任省人事廳廳長。經初步調查,趙涉案金額幾百萬元。
原黑龍江省委書記田鳳山的落馬也是由馬德案牽出,韓桂芝案則發源於馬德的檢舉。
2008年,發生在天津的一起窩案讓天津政壇受到了極大震動。
在天津開發區,天津市原市委常委、濱海新區工委書記兼管委會主任皮黔生和霍津義關係之密切幾乎盡人皆知。2000年,升任管委會主任的皮黔生,任命霍津義為北方國投董事長。知情人士說,皮黔生對霍津義向來不直呼其名,而是稱「小霍」。
2005年12月,皮黔生多年的親密下屬「小霍」被中央紀委「雙規」。此後霍交代了天津市政法委副書記、天津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李寶金及其情婦王小毛的犯罪線索;與李搭檔多年的天津市政協主席宋平順受此牽連,在自殺後仍被開除黨籍,進而導致皮黔生落馬。
2012年1月16日,廣東省委常委、省委統戰部部長周鎮宏涉嫌嚴重違紀,被中紀委帶走,接受組織審查。三天後,中共中央組織部新聞發言人證實,周鎮宏涉嫌嚴重違紀被免職。今年2月,中共中央給予周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在新華社播發的通稿中,中央認定,周鎮宏對茂名市發生的系列嚴重腐敗案件負有主要領導責任。
現年56歲的周鎮宏,曾於2002年至2007年擔任廣東省茂名市委書記,主政茂名市長達5年時間。2011年,茂名腐敗窩案曝光,共涉及廣東省管幹部24人、縣處級幹部218人,波及黨政部門105個,市轄6個縣(區)的主要領導無一倖免,其中多名幹部為周鎮宏提拔。
此前媒體的報道稱,周鎮宏案牽涉他的繼任者、茂名原市委書記羅蔭國案,羅蔭國則是因茂名原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楊光亮,原副市長陳亞春,原茂名公安局長倪俊雄等官員的落馬案發,而楊光亮被查源於牽涉廣東省原政協主席陳紹基案,陳紹基、王華元兩名省級高官又是因黃光裕案而東窗事發。
普遍帶「病」提拔
去年12月,香港教育學院社科學系博士生劉九龍在第二屆中國廉政制度創新學術研討會上提交了一份關於「帶病提拔」現象的論文。在研究了43個省部級落馬官員案例,劉九龍得出結論:「這些落馬官員發生初次腐敗行為的平均年齡為47.48歲,帶病提拔的省部級官員,其平均經濟腐敗時間在10年左右,絕大多數是5年到15年之間。」
田國良的研究也印證了類似的結論。在其選取的103個省部級官員落馬案例中,約有63%的案主,在作案之後仍然獲得提拔,約有48%的案主,在擔任副省部級職務之前就開始了犯罪。
王昭耀的受賄史貫穿其整個仕途的陞遷歷程。1990年,在擔任阜陽地委書記的次年,王昭耀就開始插手幹部「職務陞遷」。在29名為「陞官」而行賄的人中,陸有朝是第一個向王昭耀行賄的。在收取了陸有朝7.9萬元的賄賂後,王昭耀幫助他先後晉陞為臨泉縣委副書記、縣長、縣委書記、阜陽市政法委書記。從接受陸有朝賄賂首開先例,直至2005年春節在省政協副主席任上最後一次受賄,15年間,王昭耀受賄歷史從未間斷。特別是在1993年2月陞遷至副省長後,王昭耀受賄次數和金額更是與日俱增。經統計,在704萬餘元的賄賂款中,至少有600萬元是在王昭耀擔任副省長後收受的;隨著職務陞遷,分管領域日益重要,王昭耀財路日寬。
2007年12月5日,臨沂市中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何閩旭案。審理判決顯示,何閩旭收受第一筆賄賂是在1994年。何閩旭在任浙江省勞動廳副廳長期間,曾為浙江省諸暨市計委幹部周世屏調至省勞動廳工作提供幫助。1994年春節前夕,已是浙江麗水地委副書記的何閩旭,在杭州家中收受了第一筆賄賂——5000元人民幣。之後,何閩旭又兩次收受周世屏賄賂,共計人民幣1萬元。
何閩旭由此開始他漫長的受賄歷程。至2006年6月案發,何閩旭受賄時間長達12年,單筆收受數額從最初的數千元飆至索賄160萬元。而這12年,也是何閩旭仕途得意、不斷晉陞的12年。
2010年落馬的內蒙古自治區政府原副主席劉卓志的貪污之路從8年前開始。劉卓志的「第一桶金」是幫企業擔保貸款3000萬收了20萬元好處費。此後,劉卓志胃口漸開,「賣官」與染指礦業,是他共計817萬餘元賄金的兩大來源。為了當上錫林浩特市市委書記,時任錫盟發改委主任牛志美共17次給劉卓志及其妻宋巍送去42萬元人民幣和3萬美元,總折合64.686萬元人民幣。
王昭耀的受賄歷史是15年,何閩旭的受賄時間是12年,劉卓志的受賄時間是8年。今年5月被判處無期徒刑的原山東省副省長黃勝,從1998年至2011年,多次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223萬餘元。這些受賄行為跨越13年,橫跨了黃勝自地級市市長升至山東省副省長的整個仕途過程。
刑上副國級
在35年的打虎史上,薄熙來、陳良宇和陳希同因為案發時位列政治局委員,無疑最引人注目。
1995年4月27日,時任中央政治局委員、北京市委書記陳希同因北京市副市長王寶森案件引咎辭職。同年9月28日,中央決定將陳希同清除出政治局和中央委員會,保留黨籍,繼續審查經濟問題。1997年8月29日,中央決定開除陳希同黨籍。
1998年2月27日,最高檢察院決定逮捕陳希同。同年7月31日,北京市高級法院一審認定,陳希同在對外交往中接受貴重禮物,價值55.5萬餘元,犯貪污罪;縱容王寶森擅用財政資金修建兩處豪華別墅,吃住享樂,犯玩忽職守罪,兩罪並罰,判處陳希同有期徒刑16年。陳希同不服判決,提出上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2006年5月31日,陳希同保外就醫,今年6月病亡。
自2006年7月5日開始,中央紀委在調查上海社保案時發現時任中央政治局委員、上海市委書記陳良宇涉嫌嚴重違紀。同年9月24日,中央決定免去其上海市委書記職務,清除出政治局和中央委員會,中紀委立案檢查。
2007年7月26日,中央對陳良宇予以開除黨籍(2007年10月確認)、公職處分,移送司法機關處理。2008年4月11日,天津市第二中級法院認定,陳良宇收受金額折合人民幣239萬餘元,犯受賄罪;在上海社保系列案中存在濫用職權行為,犯濫用職權罪,最終以受賄和濫用職權兩罪,判處陳良宇有期徒刑18年。法院未認定陳良宇的玩忽職守罪。陳良宇沒有上訴。
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則認定,從1999年至2012年,薄熙來在擔任大連市長、大連市委書記、遼寧省長、商務部長、重慶市委書記期間受賄人民幣2044萬餘元、貪污人民幣500萬元及濫用職權,數罪並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及其他非法所得。
被處極刑的「老虎」
在35年的「打虎」史上,有6只「老虎」被處以極刑。
據田國良統計,103個遭查處的省部級官員案例中,從罪名來看,受賄罪居多,89例,其次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11例;從量刑來看,死刑6例,死緩27例,無期徒刑17例,有期徒刑44例。死刑、死緩和無期徒刑約占已判案例的53%。
這6只遭處極刑的「老虎」分別是原江西省副省長胡長清、原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成克傑、原安徽省副省長王懷忠、原濟南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段義和、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鄭筱萸。2005年9月,原河南省副省長呂德彬因買兇殺妻處以死刑,其也是這6人中唯一一名非以受賄罪處以極刑的省部級官員。
根據現行刑法規定,貪污受賄10萬元以上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即可處以死刑。但在懲治省部級幹部貪腐案件的司法實踐過程中,數額並非唯一的量刑標準,犯罪所造成的損失、是否追繳贓款、有無自首立功表現、認罪悔罪態度以及案件的社會影響等多方面因素都會影響最終的判刑結果。
一個非常突出的例子發生在鄭筱萸和陳同海身上。2007年7月,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原局長鄭筱萸,以469萬元的受賄額被處以極刑。而同年落馬的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原董事長陳同海,最終認定受賄金額高達1.9573億余元,獲判死緩。
在法律界人士的分析中,鄭筱萸被判死刑的關鍵原因,更多來自該案引發的民憤和造成的社會危害。身擔國家藥品安全監督最高責任,鄭受賄後,不僅疏於職守,還擅自降低審批藥品標準,間接導致了後來的亮菌甲素注射液事件、欣弗注射液事件等一系列藥品安全事件,舉國震動。
鄭筱萸被立案後一個月,國務院召開常務會議,罕見地專門討論鄭案,將該案定性為「一起嚴重失職瀆職、以權謀私的違紀違法典型案件」。此次會議由總理主持、除三名副總理、四名國務委員循例出席,時任中央紀委書記吳官正、時任中央紀委副書記何勇也受邀參會,如此高規格會議前所未有,亦可見中央對於鄭案造成的社會後果的重視程度。
同樣因數額之外的其他因素被判處死刑的還有原安徽省副省長王懷忠,其受賄金額僅為517.1萬元,但王懷忠存在索賄行為且毫無悔罪表現,另有480萬元財產來源不明,還阻撓司法部門對他的查處,於2003年被判死刑。
鄭筱萸是最近一個遭處以極刑的省部級官員,從2007年以來的最近6年時間裡,副部級以上貪官判刑榜,還尚未有死刑案例,這也讓外界質疑,「貪官免死」是否已經成為一個慣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