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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山案庭審 難兄難弟求脫罪


http://news.wenweipo.com   [2013-10-01]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備受各界矚目的中國銀行哈爾濱河松街支行高山等人票據詐騙、挪用公款案,9月30日一審庭審在哈爾濱中院結束。

據財新網報道,案發前,高山是中行黑龍江分行哈爾濱河松街支行行長,其主要做案手法是挪用客戶存款,私自轉給李東哲等旗下的「世紀綠洲」等企業,共計造成10億元以上的損失。案發後,高山於2004年12月30日,以探親為名,「向單位請假」後,出逃加拿大。一天後,李東哲兄弟也在接到高山的電話後出逃。2007年三人曾因移民材料、簽證問題被加拿大警方拘捕。2011年到2012年李東哲兄弟、高山先後回國投案自首。

上述多名當事人在潛逃數年後歸國自首,據信與國家有關部門達成過「歸國協議」,因此其面臨怎樣的審判,對外界具有重要的風向標意義。李東哲的辯護人顧永忠當庭表示,此案最大的特殊性在於,當前國內有大量的違法人員在作案後逃亡海外,此案的處理對於未來這些人是否會主動歸國投案,影響重大。他認為,李東哲選擇歸國自首,是因為「相信政府」。

由於本案案情複雜,證據眾多,為保證公平、高效地審理此案,開庭前,法院組織各相關方先後於8月19日、9月3日舉行了兩次庭前會議,並就法庭調查環節的證據展示達成一致。這也是開庭時間從9月初推遲至9月末的重要原因。

審判長在庭審過程中亦數次表示,會對被告和辯方認為有巨大爭議的證據材料,進行「強力展示」。

難兄難弟

在庭審過程中,公訴人通過大量證據還原了高山案的全過程,多數被告均認同檢查機關的起訴意見,對所涉罪名和事實並無異議,主要分歧和爭議出現在李東哲、李東虎兄弟環節。一是弟弟李東虎是否屬於票據詐騙及合同詐騙的共犯,二是李東哲等人被指控的敲詐勒索行為是否成立。

知情人士稱,由於李東哲當年在東窗事發後,燒燬了大量證據材料,對此案的偵破帶來了極大的挑戰,致使個別重要環節的內容,多以證人證言為主。這也是在庭審過程中,雙方存在爭議的重要原因。

比如李東哲表示,自己只管大事,具體問題是財務人員在操作,但究竟誰才是為李東哲鞍前馬後的財務主管,控辯雙方爭議猶存。控方根據多名世紀綠洲前員工的供述,認定袁瑛為該公司的財務主管,但袁瑛自己則辯稱自己只是一名並不知情,只是不敢違抗老闆的普通出納。而此案的另一個重要共犯張立濱,更是辯稱自己只是該公司的一名打字員。

根據起訴書的指控,李東哲之弟李東虎被控涉及票據詐騙、合同詐騙、敲詐勒索等三項罪名,但他在庭審當天,對多數指控均予以否認,表示不知情或與己無關。而一些世紀綠洲公司的前員工則認為,「李東哲是公司的大老闆,李東虎則是二老闆」。而辯方則認為,李東虎在李東哲的公司並未任職,且名下也沒有財產,只是此案的受害人。

李東哲更是辯稱,自己回國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為了我弟弟,他確實挺冤,我要為弟弟洗清罪名」。因此李東哲在李東虎是否是其票據詐騙、合同詐騙等案件的共同犯罪人問題上,始終堅持一力承擔,甚至不惜「大包大攬」,甚至表示,「如果公訴方的指控是屬實,那麼把(對李東虎的指控)虎換成哲就對了」。

熟悉二人的知情人士稱,結合李東哲兄弟的言行可以看出,李東哲在回國談判中的訴求在於:如果李東哲能依法配合調查,有望對其弟李東虎既往不咎,並他對本人依法從輕量刑。起訴書顯示,李東虎歸國後當即被刑拘,次日取保候審,緊接著又被取消了取保候審。不過,此後又因為涉嫌敲詐勒索被逮捕,目前面臨票據詐騙、合同詐騙及敲詐勒索三宗罪的指控。

熟悉此案的法律界人士分析稱,李東哲在司法機關調查取證過程中,很可能沒有積極地檢舉和配合,缺乏重大立功行為,未達到歸國協議所約定的基本條件。

與李東哲對自己歸國後應訴前景的樂觀判斷不同,李東哲本人目前面臨五項指控:票據詐騙、合同詐騙、敲詐勒索、行賄及單位行賄。

李東哲當庭承認高山挪用的存款資金到其公司帳後,自己「用了,也還不上了」,但對自己究竟是票據詐騙,還是挪用公款的罪名持異議。

敲詐勒索爭議

在加拿大逃亡期間,李東哲曾多次向此前的「朋友」索要財物,這被檢察機關視為涉嫌敲詐勒索罪。

根據法庭公佈的證據,李東哲曾寄信給原東北高速總經理陳耀忠,說兄弟有難,要求他在30天準備500萬元。未果後,又發短信說:這是一場關於人生的賭博遊戲,你敢加入嗎?

李東哲辯稱,雙方有業務往來,自己只是希望他能欠債還錢,屬於債務糾紛,否則沒有必要沒完沒了地敲詐勒索一個人。李東哲認為自己只是後來一度措辭激烈地給他講了講「做人的道理」,希望他不要欠賬不還,不仁不義。

在上述行為未得到響應後,李東哲通過自己的前方談判代表,向有關部門檢舉了陳耀忠。

此外,李東哲還曾向哈爾濱電信財務部原負責人趙雲立「借款」數百萬。李東哲當時表示,自己歸國在即,國家的政策很寬大,需要籌錢運作,只要有錢,就不會有什麼事,希望趙雲立借給他數百萬。由於李東哲當年曾向趙雲立行賄40萬美元,所以趙雲立擔心事情敗露,就向其支付了數百萬,相當於償還了當初受賄的「本金」,還支付了「利息」。雙方數次同時開著皇冠,在約定的地方並排將車停好後,打開各自的後備箱,進行現金交割。

公訴人提供的證據顯示,李東哲曾向東北高速黑龍江分公司黨委書記、經理李百川要錢。證據顯示,李東哲曾聲稱:「你不就是想當官嗎,高層現在對我很重視,我幫你說說,還不容易?」李百川事後供述,由於擔心影響自己的仕途或危及家人,所以答應了李東哲的要求。不過負責交接的人向李百川分別打了借條和收條,甚至約定一旦到期無法償還,用房子作為抵押。辯護人據此認為,借據是債務追償的有力證明,所以應視為債務糾紛,而非敲詐勒索。

自首情節

在前述行為未獲得充分響應後,李東哲曾向有關部門檢舉揭發了數人,多為與其有生意往來的國企的負責人。在法庭調查階段,審判長曾要求公訴人按照辯護人的提議,對李東哲有無檢舉立功行為做出回應,公訴人當即逐一做出回應。核心內容是,李東哲檢舉的數人,司法機關都已經先後通過其他渠道瞭解到其犯罪事實,並依法追究了其法律責任。

公訴人當庭指出,李東哲「一面與外交官員講回國條件,一面又敲詐勒索。無視國法、頂風作案,主觀故意惡劣」。

而對於率先歸國的李東虎究竟有沒有自首行為,公訴人當庭表示,李東虎主動歸國投案是不爭的事實,但他對自己的犯罪事實拒不供述,同樣是事實。公訴人表示,認定是否屬於自首,需同時具備兩個條件,一是主動投案,二是如實供述。但李東虎的當庭表現不具備第二個條件。

高山陳詞

在這場國際矚目的公開庭審中,控辯雙方都表現出了專業素養,控方充分展示了其構建的證據鏈體系,而被告和辯護人的觀點也得到了充分表達。多名被告及其辯護律師,均對庭審過程表示滿意,認為庭審緊張、高效、公正而富有人性化。

在最後的自我陳述環節,高山表示,希望以自己的行動警示世人,警示你那些只注重朋友義氣而喪失原則的人,警示那些法律意識淡薄的人,更警示那些位居高位的人,不要去碰法律的紅線,因為「只有開翻的車,沒有撞彎的路」。

有意思的是,高山在自我辯護環節並未進行辯護,而是試圖「請求法庭考慮李東哲的立功表現」。高山說,雖然歸國的決定是他自己做出的,但李東哲也做了大量的工作,希望替他向法庭爭取立功表現。

不過高山隨後對李東哲說:解決之道,在於實事求是,也許你能騙過所有的人,但每當夜深人靜的時候,你能騙過自己的心嗎?

資料:高山、李東哲庭審語錄

高山:希望以自己的行動警示世人,警示你那些只注重朋友義氣而喪失原則的人,警示那些法律意識淡薄的人,更警示那些位居高位的人,不要去碰法律的紅線,因為「只有開翻的車,沒有撞彎的路」。

(對李東哲)解決之道,在於實事求是,也許你能騙過所有的人,但每當夜深人靜的時候,你能騙過自己的心嗎?

李東哲:(在加拿大期間向原東北高速總經理陳耀忠要錢),說兄弟有難,要求在30天準備500萬元。未果後,又發短信說:這是一場關於人生的賭博遊戲,你敢加入嗎?

在庭審時,李東哲辯稱,雙方有業務往來,自己只是希望他能欠債還錢,屬於債務糾紛,否則沒有必要沒完沒了地敲詐勒索一個人。自己只是後來一度措辭激烈地給他講了講「做人的道理」,希望他不要欠賬不還,不仁不義。

「(回國是)為了我弟弟,他確實挺冤,我要為弟弟洗清罪名」。「如果公訴方的指控是屬實,那麼把(對李東虎的指控)虎換成哲就對了」。

      責任編輯:京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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