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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主辯律師發聲明不再代理該案


http://news.wenweipo.com   [2013-10-09]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備受社會廣泛關注的李某某案一審主辯律師陳樞於今日清晨的6點17分在其博客上發表聲明稱,因李某某案委託律師合同(一審辯護)已經履行完畢,不希望繼續做該案的上訴律師。

人民網報道,陳樞律師在聲明中表示,「希望對方不要把我作為上訴審律師的考慮人選。」

聲明中提到了不願再擔任該案上訴律師的幾點原因。除「已履行完該委託律師合同」主要原因外,他還提到,「我本來應該更多地在湖邊休閒垂釣,一不留神參加了這個看似普通實際極不普通的案件。結果陷入了法律甚至政治的急流和漩渦,導致既不能有效地把控情勢,也不能妥善的因應自身。」

聲明表示,「鑒於我已經不再承辦本案,因此『十一』前我已經刪除了我新浪微博中有關本案的一切評論和意見,今後也不再回復媒體或網友有關本案的任何咨詢。」

聲明全文如下:

關於李某某案委託律師合同

(一審辯護)已經履行完畢的聲明

李某某案一審主辯律師:陳樞

鑒於國慶節後不斷有關心本案的媒體和網友詢問我是否參加李某某案二審,以及本案二審中律師的意見、策略等,我特統一回復如下:

一、九月二十六日海澱法院對本案下達一審判決,第二天我即向委託人提出:由於雙方簽訂的一審委託律師合同履行期限,是至法院裁決下達日止,為受托律師履行完畢,因此我已履行完該委託律師合同。而且希望對方不要把我作為上訴審律師的考慮人選。

二、認為自己勤勉盡責,以自己並非聰慧的心智努力為委託人提供了力所能及的法律服務。

不是由公權力一錘定音就能解決本案的所有是非曲直。真正疑難複雜,甚至蹊蹺的案件,可能還需要情況的演變或者時間的沉澱。

律師辯護絕不能沒有訴訟策略的考慮和訴訟利益的權衡。但是律師最終追求的,不是短時間內和辦案機關的意見吻合,而應該是事實和真相。因為事實和真相不僅是實現公平正義的根本條件與前提,也是當事人應該受到法律保護的最大合法權益。

三、我本來應該更多地在湖邊休閒垂釣,一不留神參加了這個看似普通實際極不普通的案件。結果陷入了法律甚至政治的急流和漩渦,導致既不能有效地把控情勢,也不能妥善的因應自身。

雖然新刑訴法規定,辯護律師不僅有義務維護本案中委託人的「訴訟權利」,而且還有義務維護委託人有關本案的「其他合法權益」。但是由於我國網絡和自媒體的極度發達,本案辯護竟然從庭上發展到庭外,辯論的對象竟然從公訴人而到其他辯護人,從很多媒體而到不少法律同行,甚至從公權力而到普通網民,這既出乎我的預料,也絕不是我所樂見的。

趨勢的形成不是偶然的,一旦形成,絕非一人或數人所能左右或扭轉。

努力履約四個月,我現在是頭上有血,身上有傷,心中還有痛。

四、鑒於我已經不再承辦本案,因此「十一」前我已經刪除了我新浪微博中有關本案的一切評論和意見,今後也不再回復媒體或網友有關本案的任何咨詢。

五、並非我參與的刑事案件都和辦案機關意見相左。今年七月,歷經兩年的堅持,遼寧某市法院接受了我的意見,否定了某市公安局局長被控的十幾項貪污事實,取消了所判的貪污罪全部十年刑期,從而有效維護了委託人的合法權益。

我們京聯律師所雖然不大,但是有法學教授和一些資深律師,歡迎社會各界咨詢法律和恰談律師業務。

特此聲明。

2013年10月9日

      責任編輯:Rosem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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