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首頁 > 即時新聞 > 即時中國 > 正文
【打印】   【評論】   【推薦】  【關閉】  

湖南3幹部竊聽要挾縣委書記獲刑


http://news.wenweipo.com   [2013-10-23]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香港文匯網 記者李青霞 長沙報道】為要挾領導達到提拔目的,湖南懷化麻陽縣3名幹部居然在縣委書記辦公室的飲水機螺帽中安裝竊聽設備,偷拍其隱私及「違紀視頻」。

10月22日,備受關注的麻陽苗族自治縣縣委書記胡佳武辦公室被竊聽竊照案在懷化市鶴城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李熠、楊凡、劉陽三被告因犯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均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8個月。

法院幹部、派出所所長導演「竊聽風雲」

據悉,被告李熠、楊凡、劉陽案發前分系麻陽縣委員會督查室幹部、麻陽縣人民法院幹部、麻陽縣公安局綠溪口派出所所長。

法院審理查明,2012年2月,被告人李熠、楊凡、劉陽合謀在胡佳武辦公室安裝竊聽、竊照設備,利用偷拍領導隱私及違紀視頻,以此要挾領導達到提拔目的。隨後,三人將竊聽、竊照設備安裝在新購的與胡佳武辦公室同型號的飲水機內,偷配鑰匙潛入其辦公室,將飲水機進行替換。

從2012年3月13日至10月2日期間,被告人對胡佳武持續竊聽、竊照。2012年國慶節假期,被告人李熠、楊凡再次潛入胡佳武辦公室,將裝有竊聽、竊照設備的飲水機搬走並藏匿於被告楊凡家中。隨後,三人將部分視頻資料經剪輯後存放於MP4內,要挾胡佳武並提出個人政治待遇要求。胡佳武報案後,李熠、楊凡、劉陽先後被警方抓獲。

法院認為,被告人李熠、楊凡、劉陽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國家機關辦公場所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嚴重干擾國家機關的正常工作秩序,造成嚴重後果,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在共同犯罪中,三被告均系主犯,法院根據犯罪情節遂作出以上判決。

另悉,三名被告均不服判決,表示將向懷化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責任編輯:韓凌
中國領導人專機曾被裝大量竊聽器      [2013-09-24]
關說案:竊聽風暴引發政壇地震      [2013-09-13]
地方黨政:上級防縣委書記霸權      [2013-09-05]
美國竊聽聯合國將面臨質詢      [2013-08-28]
薄熙來:王立軍聽力好 能隔房竊聽      [2013-08-25]
美國去年春節大量竊聽中國訪美者      [2013-08-17]
徽縣書記涉貪2千萬 辯方:僅認1錶      [2013-08-15]
桂縣委書記公款吃喝3626元被免職      [2013-08-13]
湘3公務員竊聽縣委書記7個月      [2013-07-20]
斯諾登爆美在海底光纜裝竊聽器      [2013-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