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新華網事微博發佈:「記者因報道被刑拘」一事備受關注。然而就目前警方和企業發佈的信息看,記者的報道系職務行為,「損害商業信譽罪」的適用存在爭議,「先抓後審」也難以服眾。記者合法、正當的採訪權,背後是公眾的知情權,不容隨意侵犯。各方高度關注之下,警方或者給出更多證據,或者應當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