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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匯網訊】農村有句俏皮話,叫做「辛辛苦苦幾十年,一病回到解放前」,說的是醫療費用高漲,看不起病。可是這話要是放在馬某身上,就成了「辛辛苦苦幾十年,結婚回到解放前」。馬某外出務工多年,掙的錢全部花在了結婚上,還欠下幾萬元外債。光是付女方彩禮,就是11萬元。
據河南法制報報道,按照習俗,辦完婚禮後,就該是甜蜜的洞房花燭之夜了。可是「媳婦」卻3天不讓馬某親近,3天之後回門,更是一去不返。兩人並沒有辦理結婚證,眼見喚不回媳婦的心,婚姻泡了湯,連彩禮也要不回來,馬某又急又惱。一氣之下,他將「媳婦」誘騙出來,強行發生了性關係,卻又因此犯下了強姦罪……
馬某是范縣辛莊鄉人,出生於1980年。他在婚姻問題上一直高不成低不就,幾年下來,已跨入剩男行列。父母看在眼裡急在心上,托媒人、找朋友多方介紹,幾經周折,終於為馬某找到一門中意的親事。
這女方是鄰近村的薛某,剛大專畢業,一副小鳥依人的模樣。馬某對薛某很滿意,為找到另一半而興奮不已,整天哼著小曲,連走路都是輕飄飄的,幸福之情溢於言表。在經歷了一個月的簡短交往之後,看到這對小情侶的甜蜜模樣,馬某的父母便開始著手準備孩子的婚事。幾經商討之後,薛某的家人應承下來。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女方的父母通過媒人轉達了他們的意願,以怕女方受委屈為由,要求按照農村習俗由馬某家支付彩禮款10萬元,同時要求以「三金」首飾相贈。這對於一個處於國家級貧困縣的農村家庭來說,簡直就是一個天文數字。可是不拿出這筆錢,結婚一事肯定泡湯,一家人的喜悅讓這一大筆彩禮款壓得不見蹤影。怎麼湊來這筆錢呢?孩子的幸福要緊,馬某的父母狠狠心將家中還沒有出欄的15頭豬外加幾千斤的稻穀賣掉,又從馬某在廣西做生意的舅舅那裡借出4萬元,再加上馬某這些年在外打工掙的錢,裡裡外外總算籌足了娶親款。
黃道吉日,吹吹打打,馬某將薛某迎進了門。鬧洞房的人已經散去,勞累的父母也已經酣然入睡,可是身處洞房花燭的馬某卻緊鎖眉頭,坐在一邊不停地抽煙。為什麼呢?原來,新婚之夜,兩人各自坦白自己的小秘密,馬某說出了自己其實比薛某大4歲,剛開始交往時隱瞞了年齡的事實,還交代了在外打工的時候曾和一名外地女子有過戀情,這讓薛某憤怒不已。薛某以身體不舒服為由,將馬某推到了客廳。睡客廳也好,此時的馬某心想,也許第二天薛某的心情就會好起來,自己再用心哄哄,反正已經結婚了,總會有洞房的一天。在這樣的自我安慰中,馬某鬱悶地睡著了。可是到了第二天、第三天,薛某以同樣的理由將馬某拒之門外。
按照本地的風俗,3天過後就要回娘家,可是這回門之後的薛某自此再也沒有踏進馬某家的大門。無論馬某怎樣表白、怎樣認錯,始終不能喚回薛某的心。
就這樣一天天過去,眼見喚回媳婦無望,馬某便想著要回彩禮。幾次前去商討,薛某的父母都將馬某轟出門外,說馬某騙取了他們女兒的感情,這婚事就此告吹,彩禮款就當是薛某的精神損失。連薛某75歲的爺爺也拄著拐棍將馬某往外轟,總之薛家就是一句話:「退彩禮,沒門!」
欲哭無淚的馬某整天借酒消愁,一副萎靡不振的樣子。看到街坊鄰居看自己的眼神,聽到他們說話,馬某總感覺他們是在嘲笑自己,真是又急又惱。後來,毫無辦法的馬某決定實施自己的計劃。
2013年2月12日,馬某撥通了薛某的電話,裝作心生悔意,說知道自己錯了,既然緣分已盡,希望見薛某一面,讓薛某將自己的個人貴重衣物拿走。他還言稱自己將外出打工,尋找真正屬於自己的愛情。並不懷疑的薛某帶上本村的一名同伴,來到馬某家中取衣物。尋理由將薛某的同伴支開後,馬某像一頭發怒的獅子,瘋狂地將薛某拖到裡屋。他不聽辯解,不顧薛某的苦苦哀求,撕破薛某的衣服,粗暴地將薛某強行佔有,圓了自己的「新郎」夢。衣衫不整的薛某哭著跑出了馬某家,到派出所報案。派出所迅速出擊,將還在體味「幸福」感的馬某抓獲。
雖然馬某和薛某按照農村的風俗舉行了婚禮,拜了天地,但是因為沒有辦結婚證,在法律關係上雙方的這種婚姻不受法律保護。最終,范縣法院以強姦罪判處馬某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1萬元。
馬某受到了法律的懲罰,薛某也因承受不了鄉親們的嘲諷,退回馬某家人2萬元現金。自此,她感覺再無顏面在家鄉立足,在馬某宣判之前已經收拾行囊遠走他鄉務工,留下的只是鄉親們茶餘飯後的閒言碎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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