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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曾成傑案危害遠超吳英案


http://news.wenweipo.com   [2013-12-01]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今年,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準死刑的曾成傑集資詐騙案被媒體報道後,引起了社會關注,這其中也包含了對其是否應當判處死刑的爭議。有媒體曾將此案與吳英案做過對比,認為同是集資詐騙案,判決結果不同,有失偏頗。最高人民法院11月25日在其官方網站和微博發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曾成傑案刑事裁定書》,並舉行曾成傑案答記者問,對此作了詳實說明。

據中國日報網報道,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負責人指出,無論從犯罪數額、涉及人數、社會危害來講,吳英案都無法與曾成傑案相比。從曾成傑集資詐騙的犯罪事實來看,其犯罪數額特別巨大,是歷年來判決同類案件之最;受騙人數眾多,也是歷年來判決案件之最;既嚴重破壞金融管理秩序,又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並引發群眾圍堵鐵路、衝擊政府進行「打砸」的事件以及一名集資戶當眾自焚事件,嚴重影響當地社會穩定,罪行極其嚴重,依法應當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據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負責人介紹,在案證據表明,群體性事件共有三起:一是「9·5」事件,2008年9月5日,吉首市爆發萬餘名集資群眾圍堵鐵路及火車站事件,嚴重擾亂正常鐵路運輸秩序;二是「9·24」事件,2008年9月24日,吉首市集資群眾圍堵湘西自治州政府、圍堵道路、打砸搶了新一佳超市;三是「9·25」事件,2008年9月25日,集資戶數千人圍堵湘西自治州州政府機關,砸傷執勤武警多人,州政府大門接訪室、值班室的門窗、玻璃被打碎,不法人員拆下並砸爛州政府牌子,圍觀群眾萬餘人聚集,交通嚴重堵塞、店舖全部關閉,秩序混亂,事後有數人因該事件被吉首市人民法院以聚眾擾亂公共秩序罪追究刑事責任。

在三起事件,影響最為嚴重當屬自焚事件。據介紹,該集資被害人叫吳安英,當時處於下崗狀態,三館公司公告停止還本付息後,其他參與集資的公司也都陸續停止還本付息,據其事後被害人自己陳述:「因其集資款無法取回,當時就想自己完了,生活上無來源,自己沒有工作,又要養女兒,剛買的房子還要還貸款,生活壓力太大,於是在州政府旁的人行道潑灑汽油將自己點燃燒傷。」經診斷,吳安英全身燒傷多處,面積達38%的重度燒傷,構成七級傷殘。

公開資料顯示,湖南湘西曾成傑集資詐騙案中,先後集資34.52億余元,涉及人數2.4萬餘人,集資詐騙金額為8.29億元,非法集資金額和涉及人數都是歷年來判決案件之最。

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負責人表示,根據刑法規定,只有對詐騙「數額特別巨大並且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才考慮適用死刑,從2006年以來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幾件集資詐騙死刑案件可以看出,對此類案件適用死刑是既堅決又慎重的。

據悉,這是最高院首次回應曾成傑非法集資案。此次回應是在最高院推動司法公開的大背景之下。據媒體報道,為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推進司法公開,拓寬人民群眾瞭解司法、參與司法、監督司法的渠道,@最高人民法院 於本月正式上線。未來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將及時發佈各級人民法院的重大審判信息、重要司法解釋、重要新聞信息等內容。

      責任編輯:賀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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