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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一律師洩露案情被調查


http://news.wenweipo.com   [2013-12-03]    我要評論
     

李在珂 案中大魏的辯護人

【文匯網訊】昨日記者獲悉,11月28日,北京市律師協會就李某某等人強姦案相關辯護及代理律師涉嫌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行為,正式立案調查。

據新京報報道,律協稱將根據調查的事實和證據,依據相關規定,對確有違規行為的律師給予相應的行業紀律處分。屆時,將以適當方式向公眾及媒體公佈,並歡迎社會各界監督。

律協曾研討律師違規行為

李某某一案不僅涉及未成年犯罪,還涉及強姦,均屬於不公開審理案件範疇。但據媒體報道,該案在審判過程中,不僅被告人辯護律師的辯護詞在網上洩露,還將被害人的姓名公佈了出來。

9月29日上午,北京市律協在召開不公開審理案件代理工作會上,針對近期部分律師在代理不公開審理案件過程中,發生的一些違反律師職業道德、執業紀律規範的行為。其間對李某某等人強姦案相關代理及辯護律師涉嫌洩露當事人隱私、不當披露案件信息、不當發表貶損同行的言論等行為,做出討論。與會律師們認為,此行為嚴重損害了行業形象及聲譽。

北京市律協會長張學兵也表示,針對目前個別律師在代理不公開審理案件過程中存在的不當行為,律協將在《北京律師執業行為規範》修訂過程中設置專門條款進行嚴格規範,並組織起草《北京律師辦理不公開審理案件業務操作指南》。

此後,律協一直在著手調查李某某案涉嫌違規的相關律師。據知情人稱,律協或將在李某某案審結後,對相關律師進行處罰。

律協稱5天前已正式立案調查

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不公開審理的情形包括:有關國家秘密的案件、有關個人隱私的案件、審判時被告人不滿十八週歲的案件,以及涉及商業秘密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案件。

就李某某案相關律師涉嫌違規是否已有調查結果,北京市律協昨日稱,就李某某等人強姦案相關辯護及代理律師涉嫌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行為,已於11月28日正式立案調查。

律協稱,將根據調查的事實和證據,依據《律師協會會員違規行為處分規則(試行)》等相關規定,對確有違規行為的律師給予相應的行業紀律處分。

律協表示,屆時將以適當方式向公眾及媒體公佈結果,並竭誠歡迎社會各界的監督。

陳樞

李某某一審辯護人

陳樞最初接受委託後,曾與王冉律師一同發表對此案的聲明,其中的一些措辭旋即引發爭議。一審宣判後,陳樞宣佈退出此案,昨日其博客上此聲明也已刪除。

其聲明中曾稱「媒體等有義務遵守法律,有義務愛護和保護未成年人,有義務愛護和保護大半生為人民群眾帶來歌聲和歡笑的老藝術家們」。

反應:對於北京市律協已正式立案調查李某某案相關律師違規行為一事,陳樞昨日對記者表示「無可奉告」。

王冉

李某某一審辯護人

李某某案一審開庭第二日中午,庭審還在法庭調查階段,控辯雙方尚未完成全部舉證質證,落款為王冉的辯護詞就在網上曝光。其中提到了被害人楊某某本身患有婦科疾病,並首度公開披露本案未提取到李某某本人的精液。

反應:王冉曾稱,李某某案一審庭審結束後,北京市司法局曾就辯護詞洩露一事找過他,他表示未在網上發佈或者授權他人發佈,並積極要求司法行政部門務必調查清楚,「該是誰的責任就是誰的責任」。昨日王冉對調查一事則未回應。

蘭和

李某某家庭法律顧問

一審開庭後,蘭和發微博,不僅透露了李某某姓名,還首次詳細點出了本案其他4位辯護人的辯護思路,稱4名律師主動為4被告人認罪。並稱「奉勸被告人認罪和指認不認罪被告人犯罪事實成了律師的主要辯護內容。」

此外,蘭和還在8月6日發表微博,點出了本案案發地點酒吧的全名,以及本案一名關鍵證人張某的全名。

反應:昨日,記者多次撥打蘭和電話,其手機一個停機,另一個號碼無人接聽。

李在珂

案中大魏的辯護人

李在珂在8月30日發出「聲明」,稱「昨天下午快休庭時,夢女士突然站起身來對審判長說: 大V(大魏)所做的供述是律師引導的 」,首次披露了庭審上的部分情形。二審期間,李在珂發微博稱本案存在嫖娼成分,「李某某一案是在有人明知受害人醉酒喪失意志的情況下仍強迫(介紹)其賣淫,李某某等五人在嫖娼過程中,因實施暴力而觸犯刑律的強姦案件」。

反應:對律協的相關調查,李在珂稱雖還未聽說,但願配合調查。

田參軍

被害人代理律師

9月14日,田參軍發表微博稱:「楊某某是兼職打工的學生,那晚只是陪朋友吃飯喝酒」。隱約點出了被害人楊某某的身份,但無具體指向。

反應:對於律協調查,田參軍表示願意配合。他還稱,律協提到的將調查「辯護人及代理律師」,其中代理律師很有可能指的是蘭和,「我本人作為楊某某的代理人自覺遵守法律規定,絲毫不擔心調查」。

專家說法

洩露隱私信息易讓公眾誤解

據中國傳媒大學政治與法律學院副院長、教授王四新表示,李某某案中的部分律師要遵守兩點職業道德,一是不得向大眾透露涉及未成年隱私的信息,二是向外界提供一些可能洩露當事人隱私的信息也應禁止。

「涉隱私案件在判決未下達之前,律師發了一些容易引起遐想,讓大眾過分解讀的信息,均有損律師的職業道德。同時,也會給公眾造成誤解,影響司法權威。」王四新說,作為職業律師,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第一要務是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圍繞案件本身律師可以對案件進行調查,法庭上或者在和法官的溝通中,均可以暢所欲言,但一旦面對媒體,或者是寫可對外傳播的微博、博客,說話就要特別小心,不能透露相關隱私信息。

王四新還說,案件審判未有結果前,律師所有的意見只能向法庭表達,而不是向公眾表達,「目前恰好相反,這個現象值得警惕」。

背景

司法部將強化對律師監督

上週五司法部就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在國新辦召開新聞發佈會,會上司法部副部長趙大程表示,律師制度必須要以誠信來立本,沒有誠信,律師事業就不可能存在和興旺發達,今後將健全相關體系,強化對律師的監督。

趙大程表示,現在採取行政的、行業自律的和律師事務所基礎管理的措施和渠道,來加強律師隊伍思想素質的建設、業務的建設和職業道德的建設,進一步提升律師的綜合素養,讓律師所提供的社會服務是人們放心的服務、信得過的服務。

      責任編輯:吳筱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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