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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法官被雙規6天后逃亡 不堪問話


http://news.wenweipo.com   [2014-01-22]    我要評論
   

張春生稱他當時就被「控制」在這扇門裡兩道鐵門後的「雙規室」。

【文匯網訊】逃跑近一個月後,法官張春生輾轉多地去了北方,他住在不需要登記身份證的小旅館裡,幾十元錢就可以過一晚。等到早上,他很早就出門了,坐著公交車在城市裡亂轉。到晚上七八點鐘,他再找一家浴池,洗漱、睡覺。據南方都市報報道,年關將至,張春生依舊沿襲著他的逃跑風格:在一個城市只停留很短的時間,基本不坐火車和飛機,不停更換手機號碼。焦急地等待著蒙城縣的消息,希望事情能很快有個結果。去年12月24日早晨,張春生從蒙城縣紀委的「雙規室」裡跑了出來,開始了他口中的「逃亡」生活。

張春生是安徽省蒙城縣人民法院的一名法官,審判委員會委員。去年12月,蒙城縣紀委對他展開了調查。他聲稱自己被關在「雙規室」裡6天,紀委辦案人員要求他交待材料。他覺得自己受到了威脅,精神很緊張,擔心遭遇更嚴厲的情況,才有了上述的逃跑舉動。不過蒙城縣紀委既不認為對張春生實施了「雙規」,也不認為他「逃跑」,官方使用的措辭是「擅自出走」。

不管怎樣,張的行為使他本人和蒙城縣紀委陷入到微妙的處境之中:因為沒有足夠的證據移交檢察院立案,蒙城官方沒法對張進行追逃。對於張春生來講,在法律上他是個自由人,但他不得不選擇「逃跑」,回到蒙城就意味著要重新接受紀委調查。

逃離「雙規室」自稱遭遇幾日不眠不休式輪流問話

接到蒙城縣紀委找他談話的通知後,張春生沒有在指定的時間趕到紀委,他先去了一趟省會合肥,目的是去找關係,希望能托人說情。

這一天是2013年12月17日。張春生告訴記者,他聽說過「雙規」期間一些幹部的遭遇,其中包括他認識的前同事。去年,溫州還發生了於其一「雙規」期間死亡的事情。當紀委要求張春生去接受調查時,他感覺到了緊張。

合肥之行沒能改變他被調查的命運。因為擔心被人說成是「畏罪潛逃」,當晚他回到蒙城,第二天一早就去法院見了領導,表示願意到紀委接受調查。

張春生認為自己沒什麼問題,頂多是違紀。法院的領導示意他安心,讓他向組織如實交待。來到紀委大院後,蒙城縣紀委書記孫同林在辦公室裡見到了張。

孫同林向記者證實,他要張春生有什麼問題交待什麼問題。張春生也回憶,孫要他實事求是,爭取寬大處理。

蒙城縣的「雙規」地點設在紀委的院內,進入大院後,右側一排樓房的一樓走廊裡隔出一道鐵門,上面貼著字條:非工作人員禁止入內。

張春生被帶進鐵門,裡面還有一道鐵門,然後他進入寫著「雙規室」字樣的屋子。他回憶稱房間很小,不足10平方米。牆上包裹著海綿,地上擺放著一張石凳和一張長方形桌子。裡面沒有床,有一個洗手間。

攝像頭對準著他。紀委的辦案人員把一支筆和紙放在他的桌子上,要求他坐在凳子上,不許亂動。

根據他的說法,紀委人員讓他自己考慮,把任職以來的情況都寫一下。這讓他感到為難。

張春生1988年畢業於安徽省司法學校,被分配到了法院系統,他先是擔任蒙城縣法院的書記員,1994年成為助理審判員,1995年負責房地產審判庭的工作,等到1997年法院的執行庭庭長「出問題」後,他1999年被正式任命為執行庭的庭長。

在法院系統浸淫多年後,他提出退出執行庭的工作,現在成為審委會委員,工會主席。

多年的法院執行庭期間的經歷,讓他經手不少案子。這些案子成為紀委關注的焦點。

張春生回憶,辦案人員分為4組,每組兩人,24小時幾乎不間斷對他進行問話。看守的人員8人,也同樣交替輪班。問話的方式基本類似:先「上政治課」,然後讓他交待問題。

張春生說,在調查期間辦案人員不停讓他寫材料。他寫了一些材料後,被要求交待更多內容。輪流問話使他不能睡覺,也不許隨便亂動,堅持了幾天后,他覺得自己沒有正常的思維了,只能按照要求反反覆覆寫材料。

他聲稱交待了三四十萬元的經濟問題。按照他對南都記者的說法,這些多數是編的,紀委不可能找到當事人進一步調查。

但他承認,其中三四筆收錢的經歷是存在的,每筆一萬元左右不等,這些錢多是2002年前收的,並在當時退給了當事人。

最近的一次退錢經歷是有人把錢塞到他的辦公室,案件的當事人是他同學的親戚。這起案件使當事人追回了鎮政府的欠款。

他否認自己在這個案子中起了作用,並稱當時給法院的紀檢組長打了電話,在法院一名同事的見證下退了錢。這次退錢的事實得到了法院一名工作人員的證實。

當被要求交待更多材料時,他覺得堅持不住了,感到害怕,自稱甚至受到過「坐老虎凳」的威脅,空調也關了。於是他準備「逃跑」。他先是觀察過窗戶,發現窗戶有鐵欄杆,不可能跑出去。因此開始尋找其他辦法。

去年12月24日早晨,在裡面6天后,他發現了一個機會:一個看守閉著眼睛打瞌睡,另一個看守不知去向。這時候因為工作人員進出,兩道鐵門也都打開了。他說,他當時覺得這是個千載難逢的機會,沒有猶豫,迅速推開門,跑出了紀委大院。

糾紛·離婚·「逃亡」被舉報利用職權干涉判決;自稱清白,對紀委調查感到恐懼

張春生被調查跟他弟弟張春峰的一起債務糾紛有關。他的弟弟被指參與當地一個招商引資項目的建設,並發起了「代位權」訴訟,要求安徽天行健服飾有限公司為一筆125萬元的欠款和利息負責。

在官司勝訴後,張春峰和天行健服飾公司簽訂了還款的協議書,決定分期還清。張春峰告訴南都記者,在對方違約後,去年12月4日,他曾申請強制執行。

南都記者獲得的一份安徽省公安廳官網的說明稱,2013年12月5日,蒙城縣招商引資企業天行健服飾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賈義華實名舉報張春生利用職權干涉「代位權」判決,蒙城縣紀委在初查中發現縣法院在採用「代位權」判決天行健公司支付張某生弟弟張某峰125萬元中存在錯誤,隨即進行調查。

不久,審理此案的蒙城縣的一名審判員被紀委叫去問話。張春生是第二個被叫去問話的蒙城縣法院的法官。

他承認到法院起訴該公司是他給弟弟出的主意,但他「並沒有介入此事中」。蒙城縣法院一名要求匿名的法官透露,這起案件存在程序問題,張春峰沒有在開庭前繳納訴訟費用。而案件的程序非常重要,這使判決結果遭到了質疑。

張春生說,他在被調查期間,紀委並沒有問他關於此案的情況,只是讓他不斷交待問題,並限制了他的自由,因此覺得自己可能遭到報復,他對紀委的調查感到恐懼。

張的妻子周靜是蒙城縣物價局的一名公務員。周靜告訴南都記者,張春生逃跑之後,她被叫去紀委給張春生「送衣服」,她在那待了一天。直到晚上,才知道張春生逃跑的事情。

和丈夫一樣,她也一直認為張春生是被「雙規」了。紀委的領導還要她勸張春生回來。到當天晚上,「逃跑」的張春生給弟弟打了電話,表示自己暫時不能回去。

這段時間,張春生先是準備在淮南搭高鐵,看到高鐵站停有蒙城縣的警車後,他叫出租車司機趕快開過去,並和人拼車去了合肥。

開始了「逃亡」生活後,張春生不停變換城市,更換手機號碼,他不敢住需要登記身份的賓館,也不敢乘坐飛機和高鐵。他打車,搭乘公交車以及客車,先是到蕪湖,後到南陵縣,宣城市,德清縣,最終輾轉杭州等地。

他甚至做出了一個決定:2013年12月27日,「逃跑」3天后,他與妻子相約見了一次面,目的之一是辦理離婚。

張春生的戶口在常州。他由杭州搭車去了常州。妻子周靜則一個人坐車從蒙城出發,兩個人匆匆見了一次面,去常州的婚姻登記處領了離婚證。張春生說,他這麼做是想保護家人不受牽連。

隨後張經過福建省的龍游縣,最終來到廣州。幾天后,他又離開了廣州,繼續「逃亡」。

「雙規」·「問話」·「出走」·「逃跑」官方否認「雙規」,稱其「擅自出走」;目前證據不足以立案,也難以「追逃」

蒙城縣紀委書記孫同林透露,紀委接到了針對張春生的舉報,線索非常清楚,感覺到他有嫌疑才找他問話,但還沒有到「雙規」的地步。

2005年5月底,中央紀委下發「7號文件」,嚴格規定了「雙規」的程序,縣市必須報省級紀委,並且在已掌握其嚴重違紀事實及證據,具備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的條件,但仍有重要問題需要深入調查的。

孫同林稱,「雙規」審批程序嚴格。張春生在接受調查期間是自由的,不然他「逃不出去」。孫同林沒有透露舉報信的具體內容。但他表示在6天問話中,張當著他們的面也可以離開。他們沒權力採取強制措施。

這個說法遭到張春生的反駁,他說當時有兩道鐵門,根本走不了。安徽省公安廳官網在回應此事時,將張春生的逃跑之舉稱為「在談話期間擅自從紀委辦案點出走。」

蒙城縣紀委書記孫同林稱,張春生跑到外地可能是感覺自己問題挺嚴重,擔心移交檢察院立案。在他跑了之後,紀委對他的調查只能暫停。但張春生有單位和組織,他們會通過單位再找他。

周靜回到蒙城後不斷打聽事情的進展,情形並不讓她樂觀。周靜透露,調查並沒有暫停。蒙城縣法院的多名法官都被紀委叫去問話,目標指向張春生。

來自蒙城縣司法系統的不同信源透露,問話的內容圍繞著張春生經手的案子以及他的經濟情況展開。一位法官稱,調查的「目標很明確,方向很清晰」。

在張春生逃跑後,蒙城縣紀委調查組持函到蒙城縣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辦理了「涉嫌違法違紀報送報備依法不准出境人員」手續。

張春生覺得他的逃跑讓蒙城縣紀委很被動,作為一種黨內的紀律調查,因為並沒有足夠的證據移交檢察院立案,也沒辦法動用公安機關對他展開追逃。

與孫同林的說法不同,身為法官的張春生認為,他一直以為被問話的過程是「雙規」,因為調查期間他的經歷和「雙規」沒什麼區別:禁止與外界接觸,並且有看守。他認為,如果不屬於「雙規」,這就是非法限制他的人身自由。

作為一名法官,他陷入到一種十分意外的境地:從法律上講,他是個自由人,但他覺得自己「有家不能回」,在外面不得不小心翼翼地隱藏自己。他擔憂回到蒙城後,將繼續上述紀委的調查經過。而6天的問話過程讓他恐懼。

他甚至期待檢察院早些立案,一旦檢察院立案,事情將回到他所熟悉的司法領域,他表示願意自首,並替自己辯護。

蒙城縣紀委承認,目前的證據不足以移交檢察院立案,甚至不足以「雙規」,但可以認定為違紀。孫同林說,如果張春生不回來,紀委可以根據黨的內部紀律對他採取處分。並把(舉報)信轉給檢察院,由檢察機關來調查他是否有犯罪事實。

在這些事情沒有結果之前,張春生說,他只能選擇繼續他的逃跑之路了。

      責任編輯:賈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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