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過去民告官特別是被告方是市區政府的案件,都屬於行政案件中的敏感案件,即使政府被判違法,一般也是「內部通報」,很少會向社會公開。此次法院連續公佈4起區政府敗訴案件,在過去實屬罕見。
據北京青年報報道,按照最高院從今年1月1日起,符合條件的判決書要全部上網公開的要求,過去較難向社會公開的政府敗訴判決書也將放到網上晾曬,促進政府機關依法行政。北京青年報記者昨日在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上看到,北京市一中院近日連續公開了4起區政府敗訴案件的判決書。
4起區政府敗訴案件均起源於拆遷補償。4起案件的原告均是門頭溝區永定鎮居民。
康先生等村民訴稱,2011年11月,門頭溝區政府作出《關於體育場住宅樓項目房屋徵收的決定》,內容為根據門頭溝區總體規劃,該區政府決定對體育場住宅樓範圍內的房屋進行徵收,該項目涉及原告的住房。由於雙方沒有就拆遷補償方案達成一致,原告居民的房屋一直沒有拆遷。
2012年11月27日,門頭溝區政府作出《房屋補償決定書》,3天之後門頭溝區政府將原告位於門頭溝區永定鎮石龍北路的房屋進行了強拆。屋內物品、傢俱等被損毀。
康先生等認為,根據相關規定,只有人民法院才有權對徵收房屋進行強拆,行政機關禁止直接參與強拆,被告區政府在沒有法院參與的情況下對居民房屋進行強拆違法。
此案審理中,門頭溝區政府以體育場住宅樓項目涉及公共利益進行抗辯。
市一中院審理查明,門頭溝區政府2012年11月27日作出的《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書》註明,被拆遷戶要在決定書送達3日內完成房屋騰退,逾期不騰退的區政府將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被拆遷戶如果對該決定書不服,可在60日內提起行政復議或在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但是區政府卻在決定書送達3天之後,直接強拆了康先生家的住房。
法院認為,根據我國《行政強製法》和拆遷征補條例,被拆遷人在法定期限內不配合拆遷的,應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書的市、縣人民政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門頭溝區政府直接強拆居民房屋屬超越法定職權。據此,法院判決門頭溝區政府強拆康先生家住房的行為違法。
市一中院公開的百姓告贏區政府的行政案還有劉某、魏某、孫某訴門頭溝區政府3起。案由同樣是門頭溝區政府在該區體育場住宅樓項目中強拆居民住房。上述3起案件,門頭溝區政府同樣被判敗訴。
據瞭解,過去民告官特別是被告方是市區政府的案件,都屬於行政案件中的敏感案件,即使政府被判違法,一般也是「內部通報」,很少會向社會公開。此次法院連續公佈4起區政府敗訴案件,在過去實屬罕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