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廣東茂名市電白縣法院8日發佈消息稱,去年3月,當地一輛電動車充電時引發火災致5人死亡,目前,該院已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該電動車主獲判刑7年。
據中新網報道,2013年3月27日晚,鄧某在電白縣水東鎮綠景苑P棟二梯五樓的家中放置下一條電線至一樓樓梯口處,自行搭建線路對自己停放在一樓樓梯通道處的電動摩托車進行充電。次日凌晨6時許,家住綠景苑G棟的李某珍聽到P棟傳來幾聲「啪、啪」的響聲,就到陽台處觀看,發現停放在P棟樓梯口大門左側的第一輛正在充電的電動摩托車前半部分著火了,便大喊失火。
鄧某聽到對面有人叫失火後,就匆忙帶著女兒鍾某敏向一樓逃跑,在P棟二梯一樓樓梯口發現自己正在充電的電動摩托車著火時沒有採取任何的救火措施,就跑上樓找兒子,後導致整輛電動摩托車燃燒。最後大火蔓延導致停放在P棟樓梯口的十多輛摩托車起火燃燒,燃燒產生大量濃煙通過樓梯通道向樓層上方,濃煙致使P棟鍾某玲、蔡某恩、林某進、黃某雲、林某茵5人窒息死亡。
經茂名市公安消防局出具的火災事故認定書認定,起火原因是鄧某停放在綠景苑小區P棟2樓一樓樓梯間通道內的電動車在充電過程中,電動車電線短路引燃可燃物,造成火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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