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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宏 資料圖。 【文匯網訊】據新華社對外部微博「中國獨家報道」消息,記者從陝西省渭南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渭南市原人大代表張志宏因嫖宿幼女罪一審獲刑8年後,其不服一審法院判決上訴至渭南市中院,經不公開審理後4月25日渭南市中院作出維持一審判決的終審裁定。
刑事百科:
嫖宿幼女罪,是指嫖宿不滿十四週歲的幼女的行為。
實踐中,經常發生行為人引誘幼女賣淫,嗣後又加以嫖宿的現象,對之如何定性,不可一概而論。如果行為人引誘幼女賣淫與其嫖宿行為之間並無直接的手段與目的的關係。一般應對其引誘行為和嫖宿行為分別定性,即以引誘幼女賣淫罪和嫖宿幼女罪定罪,實行並罰。
《刑法》第三百六十條規定:嫖宿不滿十四週歲的幼女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1997年刑法修訂,嫖宿幼女罪成為了單獨的刑法罪名,與原來刑法中的強姦罪相區別。2012年3月,全國婦聯副主席甄硯認為設置「嫖宿幼女罪」不利於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呼籲廢除嫖宿幼女罪。繼2010年和2013年全國兩會之後,2014年在兩會期間孫曉梅第三次建議「取消嫖宿幼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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