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在梳理有關地方「關於中央巡視組反饋意見整改情況的通報」時發現,作為官方文件,安徽和廣東兩省「通報」中均直接採用了「裸官」一詞。
《第一財經日報》13日報道,所謂「裸官」,其概念始自民間。2008年7月份,安徽省蕪湖市政協常委周蓬安根據當時的社會狀況,率先提出了「裸體官員」的概念。隨後,陝西省政協原副主席龐家鈺成為第一個被稱為「裸官」的省部級官員。
一般而言,對「裸官」普遍認可的定義是:配偶和子女非因工作需要在國(境)外定居或加入外國國籍,或取得國(境)外永久居留權的公職人員。
對「裸官」的治理,隨著中央巡視組去年第二輪巡視反饋整改情況的陸續通報,再次被推到輿論的關口。在廣東和安徽的通報中,多次直接採用了「裸官」一詞。
而在廣東,出現了中國歷史上第一次局地大規模對「裸官」的處理。
「裸官」概念出現在
高級別官方文件中
2010年和2012年「兩會」期間,中紀委原副書記、監察部原部長馬馼曾多次被問及「裸官」問題。她認為,「裸官」概念沒有統一口徑,官員和公民是一樣的,送子女出國並不是官員的特權。
本報記者在檢閱1995年《關於黨政機關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收入申報的規定》、1997年《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重大事項的規定》和2006年的《關於黨員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等文件發現,官方雖然對「裸官」並沒有準確定義,但實際上早已經有所察覺,並作出了規範。
結合上述文件可見,官方文件中類「裸官」概念的描述已經十分清晰:主體上,為國家公職人員,包括國有企業工作人員、金融行業工作人員、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也包括人大工作人員和檢法的司法人員;行為上,向國外或者境外進行了資產轉移;特徵上,配偶和子女定居或加入外國國籍,或取得國(境)外永久居留權;主體狀態上,仍舊在國內工作。
除了對「裸官」特徵的描述,中央對「裸官」的排查也一直持續進行。
其排查的主體範圍,包含「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擔任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的副縣(處)級以上幹部。社會團體、事業單位中相當於副縣(處)級以上幹部,國有大型、特大型企業中層以上領導幹部,國有中型企業領導幹部,實行公司制的大中型企業中由國有股權代表出任或由國有投資主體委派(包括招聘)的領導幹部、選舉產生並經主管部門批准的領導幹部、企業黨組織的領導幹部」。
其排查的事項範圍,則有一個基本變化,從1995年「收入申報」延伸至1997年「重大事項報告」。2006年版的《關於黨員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規定,在官員報告範圍上細化為9項,其中涉及「裸官」問題的就有6項:(二)本人持有因私出國(境)證件的情況;(三)本人因私出國(境)的情況;(四)子女與外國人、港澳台居民通婚的情況;(五)配偶、子女出國(境)定居及有關情況;(六)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指同財共居的子女,下同)私人在國(境)外經商辦企業的情況;(七)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擔任外國公司駐華、港澳台公司駐境內分支機構主管人員的情況。
「裸官」概念雖然已經成為社會上的常用詞彙,且已經在權威文件上有了類似特徵的描述,但「裸官」一詞一直未得到官方正式的認可。
《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在梳理有關地方「關於中央巡視組反饋意見整改情況的通報」時發現,作為官方文件,安徽和廣東兩省「通報」中均直接採用了「裸官」一詞。
處理力度加大,延伸至國企
1997年開始,對「裸官」的排查範圍雖然已經明確細緻,但是排查結果僅存在於「裸官」現象官員的處理上,直到2013年12月之前,對外一直比較神秘,幾乎沒有與此有關被處罰的案例。
去年底,中組部印發《關於進一步做好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工作的通知》,明確如不實填報不得提拔任用。而實際上,各地對於存在「裸官」現象的官員,已經開始限制其在重要崗位上的任職以及相應的提拔。
此次,廣東在反饋整改情況時表述,自去年第二輪中央巡視之後,開展了對「裸官」任職崗位的調整工作。迅速開展對配偶已移居國(境)外,或者沒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的摸查和治理。
目前,廣東全省「裸官」任職調整工作已基本完成,共對866名幹部作出了崗位調整處理,其中市廳級9名,處級134名,科級及以下723名。
這是中國歷史上局地第一次大規模對「裸官」的處理,並首次將排查和處理範圍擴充至科級及以下。
而在安徽,其反饋整改通報中,在「嚴把考察人選關」的事項中表述到,進一步規範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動議」、「確定考察對像」兩個關鍵環節,認真落實「群眾公認度不高」、「裸官」等6種人不得列為考察對象的規定。
此外,近日,上海市委、市金融黨工委根據市屬國有企業領導人管理有關規定,決定免去陳耿國泰君安證券總裁和黨委副書記職務。
據《北京青年報》報道,陳耿辭職之所以備受關注,是因為有觀點認為,陳耿是因「裸官」問題而從證券業高管一線退下的「第一人」。
本報記者梳理發現,社會對「裸官」的關注,一般停留在黨政機關,但根據1997年和2013年有關黨內規章,國有企業包括國有金融機構也在被監管的範圍內。
陳耿作為國有企業的負責人,若因「裸官」問題被迫辭職,則屬於國有企業領域見諸報端的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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