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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紀委:「紅白事」怎樣算大操大辦


http://news.wenweipo.com   [2014-06-17]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自今年春節訂婚以來,李青(化名)就沒少為年底的婚禮發愁。這位河北某市副處級幹部的女兒,很是擔心婚禮「操辦不當」給父親帶來影響。

「以前沒有意識到這個問題,後來陸陸續續看到身邊朋友結婚都不發請柬了,這才注意。像我這種情況,婚禮應該怎麼辦才不違規?」李青表示疑慮。

據中國紀檢監察報報道,千里之外的浙江省嘉善縣,一位縣直部門負責人同樣懷有疑慮:「下個月我兒子結婚,需要申報嗎?到底有哪些限制?」類似的咨詢者,嘉善縣紀委上周接待了8位。

長城內外,北國南疆……受傳統文化和地方習俗影響,在我國廣袤的土地上,每天都有「紅白事」在「綵排」、「上演」。在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反對「四風」的背景下,這些事宜又該如何操辦呢?

講「普通話」還是「家鄉話」?

大操大辦婚喪喜慶事宜是中央和中央紀委三令五申嚴厲禁止的,也是當前大力查處和曝光的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之一。那麼,怎樣算是「大操大辦」?哪些人不准「大操大辦」?

一位從事相關領域研究的專家告訴記者,「嚴禁大操大辦」的法理依據出自《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其第八條第三款明確規定,不准有「大辦婚喪喜慶事宜,造成不良影響,或者藉機斂財」等行為。

中央紀委法規室編寫的《〈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釋義》提出,這裡所稱的「婚喪喜慶事宜」,除了包括結婚喪禮外,還包括父母、配偶、子女過生日,子女上大學,喬遷新居等各種與親朋好友共同慶祝的事宜。所稱的「大辦」,是指大大超過了當地一般群眾舉辦類似事宜的規模或消費標準。所稱的「造成不良影響」,是指在群眾中或社會上造成負面影響,損害黨員領導幹部的形象。所稱的「藉機斂財」,是指借辦理婚喪喜慶事宜,收受各種名義的禮金、紅包、貴重禮品等物質性利益。

《廉政準則》適用對像為縣(處)級以上以及人民團體、事業單位中相當於縣(處)級以上黨員領導幹部。而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及其分支機構領導人員中的黨員,縣(市、區、旗)直屬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的科級黨員負責人,鄉鎮(街道)黨員負責人,基層站所的黨員負責人則參照執行。這也可以視作中央法規層面「嚴禁大操大辦」的對象範圍。

記者發現,無論是《廉政準則》,還是後續出台的《堅決制止領導幹部借婚喪喜慶事宜大操大辦收錢斂財》等規範性文件,均態度堅決、要求明確,但考慮到各地風俗習慣差異和經濟發展水平不同,故而都未對「違規行為」列出具體界定標準。這也給地方層面「定標準」留出了空間。

目前,不少地方都結合實際出台了具體的「操作辦法」,大致可分為三類:一是限定人數桌數,如網友所指的「湖南史上最嚴限宴令」規定,婚禮宴請人數一般不得超過200人(20桌),婚嫁雙方同城合辦婚宴的,宴請人數不得超過300人(30桌);二是限定禮金金額,如廣西河池市規定,親戚以外人員參加幹部職工操辦的婚事,饋贈、封送的禮金或同等價值禮品每人次不得超過100元;三是限定賓客身份,河北石家莊市就嚴禁黨員幹部在辦理婚喪事宜過程中邀請同事、部屬等利益相關人員參加。

除要求向紀委報告、限定人數桌數等較為常見的規定外,一些地方還對宴席的檔次、標準作了規定。而在適用對像方面,不少地方將範圍劃定為「黨和國家工作人員」,一些地方更是明確將離退休人員、農村「兩委」班子成員、社區居委會專職人員等納入監督範圍。

「當前的情況可以說是,『上位法』提綱挈領,原則性強;『下位法』多而細,操作性強。所以,辦『紅白事』既要講『普通話』,又要講『家鄉話』;既要防貪,又要反奢,倡導文明新風。」中國社科院廉政研究中心副秘書長高波告訴記者。

不過,也有不少地方未出台操作性強的「下位法」。對此,有關專家給出了基本判定標準:一看操辦「紅白事」是否使用公款;二看是否使用公物,如公車等;三看是否使用公產,如免費使用禮堂等;四看來賓中有無管理和服務對象,是否收其禮金禮品,特別是有無藉機斂財;五看來賓中有無使用公物;六看是否影響他人休息、破壞環境等。

村居幹部該不該管?

5月18日,湖北一都市報記者在暗訪當地村幹部為兒子大擺慶生宴時遭群毆,引發網絡熱議。記者注意到,在對打人者予以譴責的同時,一些網民也在討論,村居幹部是否應在嚴禁大操大辦婚喪喜慶事宜的對象之列。有觀點認為,村居幹部不屬於國家工作人員,有的甚至不是黨員,不應對其「嚴格要求」。

對此,中國社科院社會學所社會發展室主任李煒表示,一方面,對村居幹部中的黨員,可以用黨紀來約束;另一方面,雖然村居幹部在法理上不屬於國家工作人員,而是受村委會組織法、鄉規民約等約束,但實際上一些村居幹部也在行使公權力、帶有公職人員色彩,有的村委會負責人還是鄉鎮幹部擔任,對其「嚴格要求」也是應該的。

李煒認為,對村居幹部操辦「紅白事」,一是絕不允許藉機斂財;二是必須提前申報、過程透明,讓群眾監督評價;三是提倡新的操辦方式,如請客不收禮等;四是可以讓社會組織介入,發揮其支撐公共事務、協調群體利益、促進移風易俗的作用,如江浙一帶農村的「紅白理事會」、重慶市巫溪縣的「樂和互助會」等。

在高波看來,對非黨員的村居幹部可以用職位要求來約束,督促其自覺遵守相關「禁令」,而不應「降低標準」、「規中有規」。一方面是為了防止暗藏在「紅白事」中的利益輸送和利益衝突;另一方面也是考慮到群眾對社會風氣的「觀感指數」,避免產生「合理懷疑」。

也有專家認為,對村居幹部應以教育和鄉規民約的約束為主,選樹廉潔自律和移風易俗方面典型,發揮示範作用。

記者注意到,在各地曝光的大操大辦婚喪喜慶事宜典型案例中,不乏村居幹部身影;各地也作了一些探索。例如,嘉善縣魏塘街道規定,村居幹部辦理「紅白事」須向街道紀委和所在單位「雙報告」,並簽訂廉政承諾書,「紅白事」操辦情況還被列入村居幹部年度述職述廉內容。

講原則還是講人情?

記者瞭解到,「紅白事」相關禁令執行過程中,難免會遇到法治社會與人情社會的矛盾、「法」與「情」的衝突,一些地方在實際操作中也面臨問題、存在困惑。

問題1:多出幾桌行不行?

有人提出,不同地區經濟發展情況不一樣,習俗不一樣,「紅白事」操辦者家庭情況、經濟背景也有區別,有的親戚朋友確實多,甚至有的邀請一人卻來了一家三口,實際桌數比規定標準多出幾桌行不行?

高波認為,在遵守剛性的程序性規定前提下,可以在執行時有一些合理的「救濟措施」。如因特殊情況確需增加兩三桌的,在向組織如實報告、提出合理申請的基礎上,可以視作合規,防止走極端。

問題2:多重身份如何界定?

有人提出,管理服務對象可能是朋友、同學甚至同村的親戚、族人,如何界定身份,能否宴請、收禮?

李煒認為,關鍵是看其中是否存在利益輸送,是否會影響公權力行使。如果影響公權力行使,即使親戚也不行。

高波建議,可參考香港公職人員《接受利益公告》。《公告》嚴格限定收禮範圍,細緻到政府僱員可接受父母、兒女和叔父母、舅父母、表兄妹、堂兄妹等親屬贈禮,但表嫂、表妹夫、堂嫂、堂妹夫、舅母的兄弟等除外;可接受私交友好之禮,但相互之間須無公事來往、非上下級關係。

問題3:「份子錢」能否回收?

有人提出,在相關禁令出台前,自己送出去不少「份子錢」,現在自己家有了「紅白事」,能否回收允許範圍之外的「份子錢」?

在高波看來,如果此前確實送出去不少「份子錢」,可列出「清單」向組織報告,如獲准也可視作一種「救濟措施」。不過,顯然「不太具有操作性」。

李煒表示,既然有禁令,就不應該回收。對幹部而言,既然選擇了公職,就一定要在利益上作「切割」,放棄一些東西。

「我個人認為,公職人員收受禮金數額,人均不超過200元為宜。」李煒說。

問題4:是否小題大做、不近人情?

有人反映,受傳統文化和習俗影響,難免有少數幹部特別是其家屬想不通、不配合,認為禁令小題大做、不近人情。

對此,媒體評論員張楓逸指出,禁令看似無情卻有情,既有利於預防腐敗、保護幹部,也為幹部減輕負擔,推動社會移風易俗。

「這是國家治理走向現代化的一個實踐載體,『小題』必須『大做』。期待地方制度群的實踐效果評估。」高波說。

本文發稿時,記者詢問李青對婚禮的「規劃」,得到回復:「按規定辦,簡單、低調。」

      責任編輯:賀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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