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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洪昌:中央對港全面管治權3依據


http://news.wenweipo.com   [2014-06-25]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記者 劉凝哲 北京報道)「一國兩制」白皮書提出,中央對港擁有全面管治權。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院長焦洪昌昨日就此指出,中央擁有全面管治香港的權力,有事實、法律和制度三大依據,「如果中央、香港都能夠按照憲法、基本法行使權力,『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就能長期堅持下去」。

焦洪昌表示,中央對香港實施管治,首先是事實依據。97回歸,中國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特別是主權中的管治權,這是重大的事實依據。

第二是法律依據。焦洪昌指出,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全國各族人民共同締造的統一的多民族國家,這強調中國是單一制國家。單一制國家與聯邦制國家最大的區別,是國家權力的來源不同。美國等聯邦制國家,是現有州後有聯邦,中央政府權力是各個州讓與而來。中國則是現有國家後有地方,中央和地方的權力劃分,是通過人民行使制憲權,然後通過創製憲政制度這樣的原規則,來界定中央和地方的權力。「中央管理特別行政區的權力來自於憲法制度的創設,來自於單一制國家制度的理論」,他說。

第三是制度依據。焦洪昌說,中國基本政治制度包括民族區域制度、多黨合作政治協商和基層群眾自治制度,如今學界傾向於將特別行政區制度也納入基本政治制度。「這樣的政治制度,最核心的,是要解決中央和地方的權力關係問題」,焦洪昌說,有觀點認為,目前的憲法中只明確普通地方國家機關設立問題,沒有明確特別行政區的國家機關設立問題,應通過修憲來明確中央與香港權力的劃分。

焦洪昌指出,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權的唯一來源是中央授權,其實質是通過憲法的授權。不僅是特別行政區依照憲法享有高度自治權,中央行使權力也有法律的界限,「中央本身在行使這些權力時,也不能超越憲法規定的權力界限,這既是權力也是責任」。

      責任編輯:慧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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