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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與日本簽署不平等的《馬關條約》,割讓「台灣全島及所有附屬各島嶼」。釣魚島等作為台灣「附屬島嶼」一併被割讓給日本。 【文匯網訊】120年前,日本對中國發動甲午戰爭。作為戰爭結果之一的釣魚島問題如今再度成為中日關係發展一大障礙。回溯歷史,日本是如何通過甲午戰爭竊取釣魚島的?
據新華社每日電訊報道,明治維新後,日本加快對外侵略擴張,吞併琉球並改稱沖繩縣後不久,便密謀侵佔釣魚島。當年日本內務卿山縣有朋曾要求沖繩縣令西村舍三調查清朝福州到沖繩縣那霸之間的無人島,明確歸屬,設立領土標識。1885年,西村對釣魚島進行秘密調查後發現,這些無人島「與《中山傳信錄》記載的釣魚台、黃尾嶼和赤尾嶼應屬同一島嶼」,已為清朝冊封使船所詳悉,並賦以名稱,作為赴琉球的航海標識。當時日本政府雖然覬覦釣魚島,但懾於實力不足,不敢輕舉妄動。
1894年7月25日,日本發動甲午戰爭。在清朝敗局已定背景下,日本政府認為「今昔形勢已殊」,要求將在釣魚島建立國標、納入版圖事提交內閣會議決定。1895年1月,日本內閣秘密通過決議,將釣魚島「編入」沖繩縣管轄。同年4月17日,清朝在甲午戰爭中戰敗,被迫與日本簽署不平等的《馬關條約》,割讓「台灣全島及所有附屬各島嶼」。釣魚島等作為台灣「附屬島嶼」一併被割讓給日本。1900年,日本將釣魚島改名為「尖閣列島」。
1943年12月1日發表的《開羅宣言》規定:日本所竊取於中國之領土,例如滿洲、台灣、澎湖群島等,必須歸還中國。其後發表的《波茨坦公告》第八條明確規定「《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
1945年8月15日,日本天皇宣佈接受《波茨坦公告》。1972年發表的《中日聯合聲明》中日本重申,堅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條的立場。
清華大學當代國際關係研究院副院長劉江永說,《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是戰後中國從日本手中收復台灣的國際法依據,也是中日之間解決釣魚島歸屬問題的法律基礎。根據這兩份文件,日本於1895年甲午戰爭末期非法竊取的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從國際法角度屬於中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