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潛規則是有等級的,有層次的。有的潛規則距離憲法和黨章很遠,有的距離近一點兒。這種差別,其實代表了文明程度的差別,我們可以從距離變化上看到文明的進步。法辦周永康,比起刑不上常委這條潛規則來,距離憲法和黨章更近了,距離現代文明更近了。
鳳凰網7月29日發表評論,原文標題為《吳思:從潛規則角度解讀周永康案》,全文如下:
社會上流傳著「刑不上常委」的說法,說這是潛規則,由此推論,法辦周永康就意味著破除潛規則。這個說法有道理,從潛規則角度看周永康案,也確實能看出許多東西,甚至能看出潛規則的演變和進步。不過,在進入這個角度之前,需要限定兩個條件。
首先,到底有沒有刑不上常委的潛規則?過去二十多年,中央一級確實沒有常委喪失人身自由。從這個事實看,傳說中的這條潛規則可能成立。但只是「可能」。因為這條潛規則存在的前提是,常委嚴重違法,已被發現卻不追究,對後一條我們無法確認。
其次,法辦周永康,是否等於破除了刑不上常委的潛規則?這要看所謂的常委,即政治局常委,到底是指在職常委,還是包括離職常委。我們知道,周永康已經離職。當然,刑不上離職常委也是潛規則,破除了也是進步。只是這種現象在歷史上並不罕見,甚至還可以看作潛規則的一種。我專門寫過一篇文章,題目就是《平反清算週期律》。按照中國歷代都有的潛規則,有這麼一種規律:在沒有制衡或制衡不足的條件下,權力犯了錯誤,很難在同期得到糾正。公正通常會繞開權勢,等到權力被削弱了,失勢了,才會冒出頭來,伺機啟動恢復正義的程序。
在上述限制之下,我們從潛規則的角度回顧歷史,看看法辦周永康意味著什麼。
在當代歷史上,至少在毛澤東和鄧小平時代,並不存在「刑不上常委」的潛規則,那時下台的政治局常委(編者註:彼時名稱不同)比比皆是,失去人身自由甚至失去生命的也不在少數。不過,這並不意味著當時高層就沒有潛規則。
毛澤東時代高官下台的主要原因,是所謂的階級鬥爭和路線鬥爭。階級鬥爭問題直接採取階級鬥爭的手段解決,用不著刑事訴訟。這似乎堂堂正正,沒什麼潛規則。但是,按照黨章和憲法,黨員有權發表並保留不同意見,更不用說憲法所保護的言論出版自由。即便真犯罪了,應該下台甚至入獄,也要走合法程序。但我們知道,沒人把憲法和法律當回事。劉少奇是國家主席,依法要受到憲法的特殊保護,可他舉著憲法抗議,沒人認賬。人們實際遵從的規則是:照毛主席的指示辦事。「一個人說了算」,家長制,個人凌駕於全黨全社會,這就是毛澤東時代的潛規則,違憲級別的潛規則。
鄧小平時代也沒有「刑不上常委」的潛規則。毛澤東時代是一個人說了算,鄧小平時代是退居二線的核心和另外幾位元老商量後拍板。那時候的潛規則,就是二線比一線的權力大。憲法和黨章當然沒有這種規定。按照正式規定,最高級別領導人的上台下台,更不必說失去人身自由,自有一套嚴格的法律程序,這類程序沒有顯示出自身的存在。
沿著這條潛規則演變的脈絡看下來,對比大規模製造冤假錯案的毛澤東時代,鄧小平時代大有進步。沒有那麼多冤假錯案了,更不會像毛澤東時代那樣,一邊違憲違法,一邊毫無顧忌地大肆宣揚,全民動員搞大批判。從這個角度看,假如毛澤東時代的潛規則距離憲法黨章一百米,鄧小平時代就縮小為五十米了。這就是進步。
刑不上常委,作為一條潛規則,當然是不公正的。不過,相對毛澤東時代的潛規則而言,這條潛規則也可以被稱為進步。為什麼刑不上常委呢?因為,常委裡沒有了一言九鼎式的人物,不能隨心所欲製造冤假錯案了,家長制破除了,這當然是歷史進步。
潛規則是有等級的,有層次的。有的潛規則距離憲法和黨章很遠,有的距離近一點兒。這種差別,其實代表了文明程度的差別,我們可以從距離變化上看到文明的進步。
法辦周永康,比起刑不上常委這條潛規則來,距離憲法和黨章更近了,距離現代文明更近了。我說距離更近,不敢說零距離,因為,確認零距離還需要更多的證據。
首先需要確認的是,對周永康處理大體合乎法律程序,被告的權利也得到了應有的尊重。確認這一點用不了多長時間,也比較容易實現,我們在薄熙來案中已經看到了這方面的進步。
其次,需要比較長時間才能確認的是,我們需要排除一種可能,即,這不是選擇性辦案,不是另一種人治,不是向毛鄧時代的潛規則的回歸,而是司法獨立,不看任何人的臉色行事,只服從正義的原則。確認這一點,不僅需要更多的案件作為證據,更需要制度方面的保障。我們一再讀到保證黨「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的宣言,但機制尚未建立。例如,違憲審查機制尚未建立。違法審查打算建立,尚待落實。有了違憲違法必究的制度,法治中國才有了長久穩定的制度保障。
退一步說,在上述證據得到確認之前,法辦周永康,至少可以證明,現在的權力格局相比過去,已經有了進步。
從上世紀八十年代開始,一直存在一種潛規則,就是上屆領導人對本屆領導人有很大的影響甚至控制能力。這種關係會影響整個政局,超越私人關係的範疇,但又不是黨章和憲法規定的,所以這是級別相當高的潛規則。法辦上屆常委周永康,讓我們感覺到,不符合憲法和黨章的規矩似乎有所調整。
最後一個問題是:為什麼會發生上述進步?逐步從潛規則退出,越來越接近憲法和黨章,這實質上反映了社會的演進。在國際關係和黨內關係方面都有值得一說的進步,但最重要的進步是,民眾與執政者之間的關係發生了變化。民眾對領導人從仰望逐步轉為平視,民眾越來越有自己的主見,越來越有獨立性,越來越有法治精神,越來越有懷疑和監督意識。要得到民眾的擁護,就要向法治的方向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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