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芮田甜 昆明報道)記者從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30日,雲南盈鼎生物能源股份公司訴中國石油化工股份公司、中國石化銷售公司雲南石油分公司拒絕銷售生物柴油案在該院開庭。據昆明中院介紹,這是中國石油系統的首例反壟斷案件。
原告盈鼎公司是雲南省目前規模最大的生物柴油生產企業,2008年投產,主要生產原料為「地溝油」、「泔水油」等,經過有效加工,變成可供使用的生物柴油。原告認為本公司生物柴油項目在雲南能源局立項,並通過環評合格,生物柴油市場推廣條件已經完全具備。其生產的生物柴油已符合納入銷售體系的法定條件,但中石化作為成品油銷售企業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無正當理由拒絕收購其提供的生物柴油,致使盈鼎的生物柴油難以進入市場,遂要求中石化依法將符合國家標準的生物柴油納入其燃料銷售體系,並賠償經濟損失人民幣300萬元。
被告中石化辯護稱已將生物柴油納入自己的銷售渠道,並為推廣做出了積極努力。未銷售原告的生物柴油是在訴訟前,原告並未向被告提出完整的交易條件及請求,也不能提供該燃料符合國家標準的有效證據。生物柴油作為新能源產品,要經歷封閉運作和全面推廣階段,現在將生物柴油推廣到市場缺乏明確的配套政策。兩被告系雲南省數百家成品油銷售企業之一,不具備市場壟斷地位,原告訴請賠償300萬元人民幣無事實和法律依據,請求駁回原告的請求。
被告還認為,中石化是第一家銷售生物柴油的公司,並在中國多地有銷售生物柴油,將原告缺少對發動機破壞性試驗和道路經濟性試驗的產品投入市場,是對消費者不負責任。
針對此次訴訟中的拒絕交易,法庭解釋為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沒有正當理由,拒絕與交易相對人進行交易的行為,屬於壟斷糾紛項下的一類。法庭同意雙方庭後進行協調,15日內給法庭回復,不回復則合議後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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