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新京報報道,中共中央政治局9月30日召開會議,研究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重大問題,總結全黨深入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研究部署鞏固擴大教育實踐活動成果工作。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主持會議。
會議決定,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於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召開。
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執政水平須全面推進依法治國
中共中央政治局聽取了《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稿在黨內外一定範圍徵求意見的情況報告,決定根據這次會議討論的意見進行修改後將文件稿提請十八屆四中全會審議。
會議認為,這次徵求意見充分發揚黨內民主,廣泛聽取意見,各地區各部門各有關方面和黨的十八大代表對文件稿提出許多很好的意見和建議,要逐條研究、積極吸收,為新形勢下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提供正確指導。
會議強調,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執政水平必須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要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做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堅決維護憲法法律權威,依法維護人民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維護國家安全穩定,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會議指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就要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貫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形成完備的法律規範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實現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持續保持整治「四風」高壓態勢
會議指出,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從2013年6月開始,到2014年9月底基本結束。通過教育實踐活動,基層黨組織和黨員幹部在服務群眾中提高了能力;反「四風」改作風制度規定陸續出台實施,黨員幹部按規矩辦事用權的意識逐步增強。教育實踐活動實現了黨中央提出的要求,達到了預期目標。
會議強調,各級黨組織決不能因為活動結束而對作風建設有絲毫放鬆,必須把活動中沒有解決和尚未完全解決的問題繼續解決好,著力推進集中反「四風」改作風轉為經常性的作風建設。要持續保持整治「四風」高壓態勢,堅持和落實黨內政治生活制度,深化領導幹部、領導班子、領導機關作風建設,建立健全規範制約權力運行制度,落實管黨治黨主體責任,為作風建設常態化長效化提供堅強保證。
焦點1 會期
改革開放以來最晚一次四中全會
十八屆四中全會將於10月20日至23日召開。據新京報記者統計,這是改革開放以來,開會時間最晚的一次四中全會。
改革開放以來,歷次四中全會的時間都在10月前召開。特別是十四屆四中全會以來,會期一般安排在9月,例如十四屆四中全會於1994年9月25日至28日舉行,十五屆四中全會是1999年9月19日至22日,十六屆四中全會於2004年9月16日至19日召開,十七屆四中全會會期是2009年9月15日至18日。
事實上,去年召開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也是20多年來最晚的一次三中全會。自1993年11月11日舉行的十四屆三中全會後,三中全會基本都在10月舉行,十八屆三中全會則於2013年11月9日召開。
焦點2 議題
以往多聚焦黨建 首次關注依法治國
本次四中全會專題討論依法治國問題,這在黨的歷史上尚屬首次。
十四大至今,每屆中央委員會都召開7次全體會議。中央黨校教授張希賢接受新京報記者採訪時稱,一中全會選舉黨的新一屆領導集體,二中全會為全國人大、國務院、全國政協、最高法、最高檢換屆做準備,七中全會籌備下一屆黨的全國代表大會。
除上述頭尾三次全會外,其餘四次全會任務和主題各有側重。張希賢說,按以往慣例,一般三中全會聚焦經濟與改革,四中全會聚焦黨建,五中全會關注「五年規劃」,六中全會討論文化建設。
去年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建設法治中國,必須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據專家介紹,建設法治中國的具體措施,有望在四中全會上細化。 新京報首席記者 關慶豐
■ 盤點
十八大後2名中央委員5名候補委員落馬
十八大以來,中央反腐力度不斷加大,十八屆中央委員會在兩年中已有兩名中央委員和5名候補委員落馬。其中,經中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已決定給予蔣潔敏、李東生、李春城、王永春開除黨籍處分,待召開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
中央委員出缺,將由候補委員遞補
9月17日,中紀委監察部網站公佈,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常委、自治區政府副主席潘逸陽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組織調查。至此,十八大後落馬的中央候補委員已達到5人:潘逸陽、李春城、王永春、萬慶良和陳川平。十八大以來,另有兩名中央委員蔣潔敏、李東生落馬。
2012年11月14日,黨的十八大上選舉產生了由205名委員和171名候補委員組成的中央委員會。
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對中央委員或候補委員給以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開除黨籍的處分,必須由中央委員會全會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決定。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先由中央政治局和地方各級委員會常務委員會作出處理決定,待召開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中央委員會委員出缺,由中央委員會候補委員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遞補。
目前,十八屆中央候補委員中排名第一、二位的分別是國家統計局局長馬建堂和國家宗教事務局局長王作安。
過去四屆中央委員會13人被撤職
據新京報記者統計,十四、十五、十六和十七屆中央委員會,有13名中央委員或中央候補委員在全會上被撤銷職務,受到黨紀處分。根據程序,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將就相關中央委員或候補委員的嚴重違紀問題向全會作審查報告。
被撤銷職務的中央委員或中央候補委員,十七屆有薄熙來、劉志軍、康日新和於幼軍;十六屆有陳良宇、杜世成、田鳳山;十五屆有王雪冰、石兆彬、李嘉廷、徐鵬航和許運鴻;十四屆有陳希同。其中,於幼軍、徐鵬航受留黨察看兩年處分,其餘均被開除黨籍。
《黨章》規定,嚴重觸犯刑律的中央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由中央政治局決定開除其黨籍。
例如,2012年9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並通過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關於薄熙來嚴重違紀案的審查報告》,決定給予薄熙來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當年11月召開的十七屆七中全會予以追認。
受到留黨察看的中央委員或候補委員,留黨察看最長不超過兩年。根據《黨章》黨員在留黨察看期間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黨員經過留黨察看,確已改正錯誤的,應當恢復其黨員的權利;堅持錯誤不改的,應當開除黨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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