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 夏瑞雪 哈爾濱報道】近日,《哈爾濱市行政機關規範性文件審查工作規範》開始實施,規定涉養老、醫療、住房保障、公共交通、教育等民生大事,有關部門在出台相關新文件時,必須要事前進行聽證,並在向市政府備案時提供相關文字材料。據瞭解,對規範性文件制定如此嚴格的審查標準,在全國也屬首次。
規定表明,除涉及國家機密、緊急措施等不宜事前公開的內容外,起草部門應當將起草的規範性文件向社會公佈,廣泛聽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及有關機關、專家對該文件所涉及內容的意見;涉及重大制度變革或者關係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事項,應當採取召開座談會、論證會、聽證會等方式進行全面論證。
涉11類民生大事,需提供聽證報告:
1. 涉及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險制度及促進就業政策、社會救助政策重大調整的。
2. 涉及住房保障政策調整的。
3. 涉及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棚戶區改造中的拆遷補償、居民安置等政策調整的。
4. 涉及房地產市場、物業服務管理等政策調整的。
5. 涉及水、電、燃氣、糧食、公共交通、教育、醫療、藥品等關係群眾切身利益的商品、服務價格和收費標準調整的。
6. 涉及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及農民土地徵收徵用、拆遷、補償、安置和移民安置等方面重大政策和改革措施的。
7. 政策調整可能造成環境嚴重惡化或者加大污染物排放的。
8. 重大自然災害和重大疫情的預警防控方案;食品、藥品安全預警防控監測方案等。
9. 涉及人員多、敏感性強,可能對社會穩定產生影響的。
10. 可能存在歷史遺留問題的。
11. 其他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調整的。 |